手心晒“银”
清朝初年,某县衙里来了个失银的告状者,他向县令邱牟诉说昨晚他住宿在一个客店,将随身带的 20 两银子交给店老板保管,因信任该店老板,当时就没立下字据,谁知第二天,店老板却不承认收过银子。
公堂之上,邱知县见原告善良老实,被告则狡黠诡谲,相信原告所说不假,但无证可查,便用计诈审。邱知县在店主的手心里写了个“银”字,并叫他站在太阳光下曝晒。知县严厉地说:“注意看好,如果你收上的这个“银”没了,就罚你还他银子。”店主颇感疑虑,站在那里小心翼翼地盯着手心里的“银”字,真怕晒丢了。
邱知县立即又派衙役悄悄地传店老板娘到衙门。问她哪客人的银子放在什么地方。老板娘装作不知。知县怒斥道:“你丈夫都招认了,你还竟敢不说实话!”老板娘表示怀疑。便让她与丈夫对质。在堂上隔着窗户,知县问站在里院中的店主:“老板,你收(手)上的银子(字)还在不在?”店主忙答:“我手上的‘银’字在啊,谁说不在?”邱知县转过身对老板娘说: “你听清了吗?你丈夫不是承认收了银子了吗?你还不从实招来,免受皮肉之苦!”老板娘无可奈何,只得招供:“银子藏在衣柜顶上。”取回银子归还了住店者。其实,邱知县是利用了“手上的‘银’字和“收上的‘银子’” 的谐音,巧妙地让老板娘开了口。真相大白后,老板和老板娘懊悔不迭,相互埋怨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