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衔尽览

军衔等级的设置

军官军衔等级的设置,是军衔制度的核心。如果说世界各国军衔制度有所不同的话,首先就在于军衔等级设置的不同。

从军衔发展的历史看,军队的规模、军队的组织体制、联盟作战及国际交往的对等原则等等,都是军衔等级设置的重要制约因素。

当今世界各国的军衔等级设置不同,多数国家军官分将、校、尉三个等级;部分国家在将官之上还设有元帅,军衔分帅、将、校、尉四个等级。还有一些国家把准将作为非将非校的特殊军衔。另有个别国家把准尉当作不同于尉官的单独一级军官军衔。士兵军衔,各国通常分为军士(士官)和兵两个等级。如此细分起来,各国军衔最多可分为帅、将、准将、校、尉、准尉、军士、兵八个等级。

元帅

元帅是军阶的一级。为许多国家最高军衔。16世纪时,法国和德国先后开始以元帅作为最高军衔。17世纪的奥地利、俄国,18世纪的英国,19世纪的西班牙、土耳其、意大利、日本,20世纪的印度、波兰、芬兰、罗马尼亚、南斯拉夫、前苏联、中华人民共和国、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蒙古人民共和国、保加利亚、巴西、泰国、乌干达等国都先后设立元帅衔。前苏联设立苏联大元帅,苏联元帅和苏联海军元帅,空军元帅,兵种元帅和专业兵主帅、元帅。中华人民共和国在1955~1965年实行军衔制时,设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衔,并将这一军衔授予朱德、彭德怀、林彪、刘伯承、贺龙、陈毅、罗荣桓、徐向前、聂荣臻和叶剑英。

将官

将官是军衔的一等。高级军官军衔的统称。亦称将军。美、英、法、印度等国的将官军衔设上将、中将、少将、准将;美国自1866年起还设有五星上将,一般在战时授予,相当于其他国家的元帅。前苏联、古巴和东欧国家的将官军衔包括大地、上将、中将、少将。中国清朝末期编练“新军”,于光绪三十一年(1905)定上等军官的军衔称号为“都统”;1909年“月规定上等军官第一级(正都统)内增设“大将军”和“将军”衔称,为正都统和有勋劳者赏赐荣衔。辛亥革命后,南京临时政府于1912年1月定上等军官军衔称号为“将军”。同年8月,北洋政府改上等军官军衔为“将官”,并区分为上将、中将、少将3级。国民政府时期,将官设特级上将、一级上将、二级上将、中将、少将5级。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55~1965年第一次实行军衔制期间,将官设大将、上将、中将、少将4级。1988年重新实行军衔制,将官设一级上将、上将、中将、少将4级。

校官

校官是军衔的一级。中级军官军衔的统称。世界各国的军衔等级体系中均设有校官阶次,多数国家分为上校、中校、少校3级,有的国家分为大校、上校、中校、少校4级。历史上有的国家只区分为上校、少校两级。构成校官这一军衔阶次的上校、中校、少校等术语,最初是团队首领的职务名称。以后,随着军衔制的建立和发展,原来的官职名称,逐渐与职务分离,成为与职务相辅相成的军衔等级称谓。在中国,清朝末期编练“新军”,参仿西欧式军衔制度,于1905年8月规定中等军官的军衔称号为“参领”。辛亥革命后,南京临时政府于1912年3月改中等军官军衔称号为“都尉”。中华民国政府于同年8月改中等军官军衔称号为“校官”,区分为上校、中校、少校3级。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55~1965年实行军衔制期间及1988年重新实行军衔制后,校官均设大校、上校、中校、少校4级,为师、团、营职的编制军衔。

尉官

尉官是军衔的一级。初级军官军衔的统称。世界上凡实行军衔制的国家均设尉官这一阶次。多数国家分为上尉、中尉、少尉3级,有的国家分为大尉、上尉、中尉、少尉4级,还有的国家分为大尉、上尉、中尉、少尉、准尉5级。构成尉官这一军衔阶次的上尉、中尉、少尉等,最初是职务名称。如15世纪在意大利雇佣军中,连队的最高长官称为上尉,副职称为中尉。随着军衔制的建立和发展,这些官职名称逐渐由职务系列转变为军衔系列,成为区分初级军官军衔等级的称号。在中国,清朝末期的“新军”,于1905年8月规定初等军官的军衔称号为“军校”。辛亥革命后,南京临时政府沿用。1912年8月,民国政府改初级军官军衔称号为“尉官”,分为上尉、中尉、少尉3级,为连,排职军官的编制军衔。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55~1965年实行军衔制期间,尉官设大尉、上尉、中尉、少尉4级。1988年重新实行军衔制,尉官设上尉、中尉、少尉3级,分别为连职、副连职、排职的编制军衔。

军士

军士是介于军官或准尉与兵之间的一个等级,亦称为“士官”。各国军士等级差别较大,多数分三级或四级,分三级的通常为上土、中士、下士;为四级的一般为军士长、上士、中士、下土。美国、法国、德国、奥地利、比利时、波兰、意大利、阿根廷、秘鲁等一些欧美国家,军士设六至七级。而目前我国设士官八级(军士长四级、专业军士四级)、军士三级,共计十一级,是当今设军士等级最多的国家。

兵是军衔等级体系中最低的一个层次。多数国兵的衔级设二——三级。前苏联、东欧国家和朝鲜、蒙古、越南、古巴等国,均设二级:上等兵、列兵;美、英、法、意等国设三级:一等兵、二等兵、三等兵(或新兵);德国、日本等国设四级;印度则设五级;而捷克、斯洛伐克、西班牙、荷兰、加拿大、墨西哥等国只设一级。

准尉与士兵军衔制度

军衔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把士兵的衔级包括在内,构成上至最高统帅、下到士兵的完整的军人等级体系。各国军队都有士兵军衔制度。一些国家在军官与军士之间,还设有准尉制度。

鉴于军队部分专业技术人员和机要保密人员不宜流动频繁,一些较为复杂的操作和管理技术只经短期培训难以适应实践需要,一些相当于军官职务的人员军衔级别不能按指挥军官那样正常晋升,一些长期留用的优秀技术士兵需给予相应的级别、待遇。于是,一些国家相继在军官和士兵之间设置了准尉衔。准尉大多是军队中的技术骨干,目前准尉在军队中担负的职务范围趋向扩大。

多数国家的准尉是介于尉官和军士之间的特殊军阶,既不算军官,也不算土官(军士),有的国家是军官的最低一级。

准尉的军衔虽是少尉的下一级,但通常不能晋升为少尉,而只能在准尉的衔级内,逐级晋升。

军衔识别标志

军衔识别标志,是军人制服上表明其等级身份的符号。通常包括肩章、肩徽、领章、领徽、臂章和袖章等。广义的军衔标志(亦称军人识别标志)还包括帽徽、胸章等。另外,一些服饰、帽饰(镶条、牙线、纽扣、帽檐花、帽饰带等)也可在一定程度上帮助识别军衔和军兵种。军衔标志是军服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装饰、点缀、衬托、美化军容和标志军衔等级、区分军兵种及专业勤务的作用。因此,军衔识别标志也是军衔制的一个重要内容。

到了20世纪初,世界上大数国家的军队都有了军衔识别标志。由于军衔制度是一项国际性制度,各国的军衔标志具有一些共同点,但又受各国传统习惯的影响,因此军衔标志五花八门,各具特色。当今世界各国的军衔标志形式多样,种类繁杂,但最主要和常见的有肩章、领章、臂章和袖章等。

肩章

肩章是目前世界各国军队最常见的一种识别标志,其主要作用是区别军衔等级。肩章的形状通常为狭长的多边形,有四边形(上端为斜边)、五边形(上端为三角形)、六边形(上端为梯形)等。肩章版面上通常镶有杠条、星徽和其他图案。从总体上看,前苏联、东欧、朝鲜、越南、蒙古和我国军队的肩章多采用纵杠,而西方国家军队多采用横杠。另外,各国海军肩章大多采用横杠,这已成为国际惯例。多数国家肩章上的星徽为五角星,英国、德国的肩章星徽为四角星。有一些国家(如美国)是将星徽直接缀钉在军服的肩袢上,而不是镶在肩章版面上,因此这种肩章也叫肩徽。

领章国

佩带在军衣领子上的识别标志。各国军队的领章大都为平行四边形或矩形。领章按其作用大致分为两种:一种是专业勤务领章,仅区别军兵种和专业勤务,没有军衔等级;一种是军衔领章,既有军衔等级标志,又有专业勤务区分。一般在不佩带肩章时佩带军衔领章。领章通常以各种形状的军兵种和专业勤务符号、不同数量的杠条和星徽以及不同的颜色来区分军兵种、专业勤务与军衔等级。有些国家的军队是将金属星徽或专业勤务符号直接缀钉于军服领子上,因此也叫领徽或领花。

臂章

臂章一般佩带在军衣左袖上臂部位,是表示军衔等级、专业勤务或部队番号的标志。多为盾牌形状,也有矩形或圆形的。抗日战争时期,八路军和新四军都曾佩带过臂章。

“东方型”军衔

前苏联的军衔制度曾在社会主义国家中产生很大影响。目前东欧各国和朝鲜、越南、蒙古、古巴等国,都采用前苏联式的军衔制,故称之为“东方型”军衔。我国1955~1965年实行的军衔制,也属于这种类型。

“东方型”军衔一般设元帅、将官、校官、尉官四等:

元帅军衔的设置,因各国而异。前苏联军队规模大、编制等级多,军衔设置比较复杂,规格也很高,仅元帅就设三级:大元帅、元帅和海军元帅、军兵种元(主)帅,而军兵种元帅则与大将同级;朝鲜在大将之上设有大元帅、元帅、次帅三级;波兰、民主德国、南斯拉夫、罗马尼亚、保加利亚、蒙古、古巴等国,都设有元帅一级。而匈牙利、捷克等国,则不设元帅衔,大将为最高军衔。实际上,元帅作为最高军衔,除前苏联外,其他国家一般是授予最高统帅的荣誉称号,而并非为军队将领设置的军衔。如南斯拉夫的铁托、朝鲜的金日成、罗马尼亚的齐奥塞斯库等,并未担任实际军职,但都是元帅。前苏联的大元帅,则是专为斯大林设的。

将官军衔各国均设四级:大将、上将、中将、少将。与“西方型”军衔相比,多一级大将,少一级准将,但在西方国家的军衔对照表中,一般将苏联的大将、上将、中将、少将,依次对应为西方国家的上将、中将、少将、准将。

校官军衔一般均设三级:上校、中校、少校。只是朝鲜多了一级大校。越南虽然也设大校,但已取消了上校,实际上校官也是三级(大校、中校、少校)。除了朝鲜的大校是对应师级军官,其他国家的校官一般是对应团、营级军官的。

尉官均设四级:大尉、上尉、中尉、少尉。“东方型”军衔尉官虽多一级,但同样是对应连、排级军官。大尉军衔一般授予连长,这与“西方型”军衔的上尉实际上是同一个等级。

“西方型”军衔

现在世界上的其他几种类型的军衔制,都是从西欧军衔制演变过来的。目前实行传统的西欧式军衔制的,除了西欧诸国外,还有其他各洲的大部分国家,占世界各国总数的80%以上。西欧式军衔是历史最久、使用范围最广的一种军衔类型,因此也称为“传统型”军衔。有人说,西欧式军衔是军衔制的“正宗”,也不无道理。相对前苏联、东欧等国家实行的“东方型”军衔而言,西欧式军衔亦称为“西方型”军衔。

现在一般认为,美国军衔是“西方型”军衔的代表,这主要是因为美国自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成为资本主义世界和北约国家的盟主,其政治、经济、军事、文化领域的制度在西方国家有一定的影响。但实际上,美国的军衔制是从英国继承过来的。确切地说,目前英、法等西欧国家的军衔制,才真正是“西方型”军衔的典型。

“西方型”军衔军官等级一般设元帅、将官、校官、尉官四等十一级。

元帅:一些较大的国家,大都设有元帅军衔。如英国、法国、印度、埃及等国。美国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期正式设立的五星上将衔,等同于西方国家的元帅。其他国家,或因军队规模小,或因历史原因,不设元帅军衔。如西方经济大国——联邦德国,战后被限制军备发展规模,以上将为最高军衔。

将官:实行“西方型”军衔的国家,将官一般都设四级,即上将、中将、少将、准将。设准将衔,这是“西方型”军衔的一个特点。多数国家的准将为将官的最低一级,而英国及英联邦国家则把准将作为将官和校官之间的一个特殊层次。这一方面是为了控制将官数量,另一方面又不使基本战术兵团(旅)指挥官的军衔偏低。将官一般对应旅以上军官,上将、中将、少将、准将分别为集团军司令、军长、师长、旅长的编制军衔。这四级军衔的法文原意就是“集团军将军”、“军将军”、“师将军”、“旅将军”。

校官、尉官:“西方型”军衔校官、尉官均设三级,即: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校官一般对应团、营军官,尉军对应连、排军官,如上校团长、上尉连长等。

中国军衔

我军目前实行的军衔制,不同于上述三种类型。我军军官衔级的设置在世界上是独一无二的,共设三等十级:

将官三级:上将、中将、少将;

校官四级:大校、上校、中校、少校;

尉官三级:上尉、中尉、少尉。

我军新军衔制与其他几种军衔类型相比:

比“东方型”军衔少元帅、大将、大尉等衔,多大校,比前苏联少三级,比其他国家少一至二级;

比“西方型”军衔少元帅、准将,多大校,上将以下军衔等级一样多;比“东亚型”军衔多大校一级。

应该说,比较而言,我国新军衔制在军衔设置上,更接近传统的“西方型”军衔,至少军衔等级一样多。所不同的是“西方型”军衔有元帅和准将,我军军衔制在相应的位置上是一级上将和大校(1994年取消了一级上将,而西方国家的元帅平时基本不用)。我军平时最高军衔为上将,这一点和大多数国家一样,我军的大校和朝鲜一样主要是为师职干部设的。由于我军师职干部数量太多,如果大部分授少将,将官数量过多;如大部分授上校,则显得偏低;如设准将军衔,将官数量更多,因此设置大校衔。这样,我军的编制军衔就比较特殊,尉官对应连、排军官,这一点与其他几种类型军衔制一样;而将官对应军以上军官,校官对应师、团、营军官,则是具有中国特色的。

晚清的军衔制

1904年至1905年,中、日之间发生了“甲午战争”。中国方面参战的湘淮军和各省防练军大部分溃散,号称“北洋精华”的海军,也全军覆灭。清王朝的腐败无能和清军战斗力的脆弱,在战争中暴露无遗。甲午战争后,晚清政府接受这次战争惨败的教训,下决心全面仿照西方列强编练新军,加强训练,从而向全盘西化的方向改革军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移植西欧式军衔制,即按照西方军官军衔的三等九级制,取代旧的官阶制度。1905年12月经清政府批准,清朝陆军军官开始按新的官制评定等级,从而形成了我国最早的军衔等级。当时新军军官军衔各级名称如下:

上等第一级,大将军,将军、正都统,

上等第二级,副都统,

上等第三级,协都统;

中等第一级,正参领,

中等第二级,副参领,

中等第三级,协参领;

次等第一级,正军校,

次等第二级,副军校,

次等第三级,协军校。

从这个军衔等级表中可以看出,清朝新军军官军衔实行三等九级制,即上、中、次三等;上等官称都统(在正都统之上设的“大将军”、“将军”两衔,与正都统同为上等第一级),中等官称参领,次等官称军校;每等均分正、副、协三级。以后,又设置了军士和兵的军衔,即:

军士:上土、中士、下士;

兵:正兵、一等兵、二等兵。

此外,在军官和军士之间设“额外军官”衔一级。至此,清军中形成一个上自大将军,下至二等兵的完整军衔体系,中国第一个军衔制度诞生了。

不难看出,如按现在的军衔称谓,“都统”对应将官,“参领”对应校官,“军校”对应尉官;“正”、“副”、“协”分别对应上、中、少各级。从“正都统”至“协军校”这九级,分别对应上将、中将、少将、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大将军”、“将军”和“正都统”同为一级,是荣誉军衔,相当于有些国家的元帅。“额外军官”就是准尉。士兵军衔称谓与现在基本相同。

在许多国家的军事机关里,既有戎装严整的军人出出进进,也有不少身着便服的各色人等来来往往。他们有的西装革履,十足的绅士派头;有的花枝招展,地道的时髦女郎;更多的是穿着普通、大方。这些着便服的男男女女大都是军队聘用的文职人员。军队文职人员制度在外军由来已久,已经相当普及。目前,文职人员是军队的重要组成部分,许多国家的军队都非常重视文职人员队伍的建设。

军队文职人员,通常是指在军队中服务的非现役军人。然而,由于各国国情、军情的差别,划定文职人员的方法就不尽一致,文职人员的范围、数量以及在军队中的地位和作用也各不相同。多数国家是把由军费支付薪金和各种补贴等费用的非军人称作文职人员;而虽在军队服务,但由国家支付薪金的人员则不属于军队文职人员的范畴,如美国国防部和三个军种部的正副部长、助理部长等官员,虽然都是由文官担任,但因为他们的薪金不是由军费开支,而是由政府支付,因此就不属于美军文职人员的范围。可见,在外军中,文官和文职人员不完全是一码事。

有的国家如南斯拉夫,则把所有在军内服务的非现役军人,不论其薪金是否由军费支付,都算作军队文职人员。

各国军队对文职人员的称谓也有所不同,美军称文职人员,俄军称职工,南斯拉夫称民职人员,日军称非制服职员,但其基本含义大体上一致。

按工作性质来分类,有的国家分两类,如美国分白领阶层(脑力劳动者)和蓝领阶层(体力劳动者),英国分工业人员和非工业人员,日本分文官和一般文职人员。有的国家则分三类,如俄罗斯分负责干部、职员、工人,法国分正式职员、合同雇员、工人。但是,俄罗斯、法国文职人员中的前两类人员所担负工作的性质并无区别,可以视为同一个类型。因此,文职人员基本上由职员和工人两大类组成。

大多数国家军队的文职人员级别基本上与地方职员相同。在工资待遇上,一般略高于相应级别的地方工作人员,而略低于相应级别的现役军人。

中国军队的文职干部制度比较特殊,文职干部为现役军人,工资待遇与军官相同,并且统一配发制式军服。外军文职人员多数不穿军服,但前苏联等国的文职人员也穿军服。

早在19世纪下半叶至20世纪初,德国的陆军将官分为四级;海军将官分为三级,即:陆军元帅、大将(3颗星),陆、海军上将(2颗星),陆、海军中将(1颗星),陆、海军少将(没有星)。当时,大将和元帅地位相当,使用上没有什么差别,通常都担任集团军监察长(相当于集团军司令)。但是,元帅没有兵种的区分,而大将则按兵种分为步兵大将和骑兵大将。海军无元帅、大将衔,陆军的上将也按兵种分为步兵上将、骑兵上将和炮兵上将;中将和少将没有兵种的区分。诲军将官则在军衔前冠以“海军”,如海军上将、海军少将等。

到了纳粹德国时期(1933~1945年),希特勒在疯狂扩军和进行侵略战争的过程中,逐步地恢复了德意志国家历史上所有的将官和元帅军衔,并规定了诸军兵种和各级军衔相应的名称和级别,如:帝国元帅;元帅,海军元帅;大将(4颗星),海军大将;兵种上将(2颗星),海军上将;中将(1颗星),海军中将;少将(没有星),海军少将。空军军衔与陆军相同。目前也有很多书籍将纳粹德国的四级将官军衔,按英、美、法等西方国家的军衔等级系列,依次翻译为上将、中将、少将、沼将。如古德里安上将等。应该说,从将官的任职等级看,这样翻译也比较合理。这一时期,德国的旅长和师长通常为少将和中将;军长和集团军司令,通常为上将和大将;集团军群和战区司令,全军和各军种的总司令,通常由元帅担任。

纳粹德国时期,元帅、大将、中将和少将都没有兵种区分,只有军种的区分;在上将这一级,陆、空军有兵种的区分,而海军上将则没有兵种区分。德国陆军和空军的上将虽有兵种的区分,但在德文资料中,通常是在某个上将的名字首次出现或者介绍有关将官的简历时,才使用兵种上将的全称,例如:卡尔·埃步尔步兵上将,瓦尔特·冯·阿克斯特尔姆高射炮兵上将等等;而在其他情况特别是泛指的情况下,则通称上将,而不称兵种上将。

许多读者都知道,我军的军衔制是建国后的产物。但是,恐怕很少有人知道,战争年代我军曾酝酿在全军实行军衔制度,只是因为受当时战争环境和物质条件的限制,这一愿望未能实现。

抗日战争初期,中国工农红军改编为八路军、新四军之际,八路军总政治部在1937年8月1日《关于新阶段的部队政治工作的决定》中就指出,我军将“采用官阶制度”。1939年4月1日,八路军总司令朱德、副总司令彭德怀,致哇中央军委主席毛泽东和中央书记处,提出“部队日益扩大,正规军各种制度亟待解决。拟照国民革命军编制区分,规定部队中各级干部之等级(三等九级制)”。同年5月30日,八路军总司令部颁发了《建立等级制度的训令》,并公布了八路军编制表,规定了各级职务的基准军衔。训领指出,“等级制度的作用,在于严明职责与赏罚,兴奋部队官兵的上进心,建立上下级的正确关系,因此增强部队的纪律和战斗力”。

这次拟议的军衔等级,是按当时国民党军队的衔级设置的,为六等十六级:上将、中将、少将;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准尉;上士、中士、下士;上等兵、一等兵、新兵。

训令发布后,八路军领导机关和部分正规部队曾进行了词衔活动,东北抗日联军也做了实施军衔的准备工作。但当时阶了驻蒋管区“八路军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而授了衔之外,整个部队由于“敌后斗争日益艰难,游击性日益增强”,一时难以授衔。特别是1941年和1942年的两年间,是抗日战争中最艰苦的阶段,授衔工作不可能继续进行。1942年4月,中共中央和中央军委发出指示,停止了这次军衔制度的实施。

1992年中国人民警察首次实行警衔制度,这是我国加强公安队伍现代化、正规化建设的重要举措。人民警察的警衔与武警部队的警衔在衔称和等级设置上完全不同,如果说,武警部队的警衔与解放军军衔属同一系列,那么,人民警察的警衔,则目前具有警察行业特色的单独系列;人民警察警衔分总警监、警监、警督、警司、警员五等十三级:

总警监:总警监、副总警监;

警监:一级警监、二级警监、三级警监;

警督:一级警督、二级警督、三级警督;

警司:一级警司、二级警司、三级警司;

警员:一级警员、二级警员。

警衔与警察职务等级对应关系:

总警监:正部级(部长,正部级的副部长);

副总警监:副部级(副部长,公安部政治部主任、纪检书记,直辖市副部级的公安厅局长等);

一级警监:正厅(部长助理,厅长);

二级警监:正厅、副厅(厅长,副厅长);

三级警监:副厅、正处;

一级警督:正处、副处、正科;

二级警督:正处、副处、正科;

三级警督:副处、正科、副科、科员;

一级警司:正科、副科、科员、办事员;

二级警司:副科、科员、办事员;

三级警司:科员、办事员;

一级警员:办事员;

二级警员:办事员。

中国人民警察新警衔和佩带方法

首次实行的人民警察警衔标志,是以领花的不同形状和数量来区分警衔等级的。经过两年多的实践后,发现这种标识方法存在标志不够明显的缺陷,不能更好地履行人民警察的职责。1995年5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修改《人民警察警衔标志式样和佩带方法》的决定。修改后的警衔标志式样,将领章改为橄榄色剑形,警衔识别标志由领章改为肩章。新的警衔标志和佩带方法从当年7月1日开始实行。各级别的警衔肩章标志(缀钉物)如下:

总警监:一枚金色橄榄枝环绕一周的金色四角星;

副总警监:一枚金色橄榄枝环绕半周的金色四角星;

一级警监:三枚金色四角星;

二级警监;二枚金色四角星;

三级警监:一枚金色四角星;

(各级警监肩章上均有四道金色横杠)

一级警督:三枚金色四角星;

二级警督:二枚金色四角星;

三级警督:一枚金色四角星;

(各级警督肩章上均有三道金色横杠)

一级警司:三枚金色四角星;

二级警司:二枚金色四角星;

三级警司:一枚金色四角星;

(各级警司肩章上均有二道金色横杠)

一级警员:三枚金色四角星;

二级警员:二枚金色四角星;

(各级警员肩章上均有一道金色横杠)

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警衔的标志与佩带方法,与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民警察相同,但肩章上的横杠为浅绿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