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自燃之谜

1966 年 12 月 5 日,在美国宾夕法尼亚州,天气寒冷刺骨。

唐·戈斯内尔上午九时走进欧文·本特利医生的家。他习惯地喊了一声“你好!”往常医生总是回应一声,可这一天却悄然无声。戈斯内尔来到地下室,透过带有怪味的蓝色烟雾,看见屋角有一小堆灰烬。他走过来,用脚摊开灰堆,没发现一丝火星。他一抬头,看见天花板烧了一个宽 2.5 英尺、

长 3 英尺的洞。

戈斯内尔回到楼上,寻找本特利医生。他在浴室里见到半截人腿,就像橱窗里木制模特儿的腿一样。戈斯内尔没敢再多看一眼,便冲出浴室,尖叫了一声:“本特利大夫烧死了!”

按常理说,焚化一具尸体要在高温下进行并需用大量燃料,最后从炉子里出来的不是人们想当然的骨灰,而是人骨碎片。这些碎片经手工研磨后才成骨灰。与此相比,房屋失火最严重时,火温不超过 800℃左右。

本特利医生的整个身体除一只小腿和一节膝关节外都化为灰烬了。这只有在高温情况下才能发生。奇怪的是,医生脚上的那只胶头便鞋却完好无损。同时,靠近焚烧处几英寸的地方,浴缸上的油漆也没有因受高温而起泡。

“这太奇怪了!”弗雷德·萨拉得叫道。他是听到戈斯内尔亲口报警赶来的第一个消防队员。验尸官约翰·德克说:“这是有史以来最令人惊奇的事!”

想到医生曾因吸烟时打盹儿烧了自己的衣服,验尸官赫尔曼·莫斯奇就在其公文中做出以下结论:本特利医生睡觉时,不慎烧着了睡衣,他惊醒过来(臀部受伤了),蹒跚走向浴室,就在那儿,他失去了知觉,一头栽倒在地。地板随之起火,把医生吞噬了。验尸官声称:“这是个偶然事故。”

官方把本特利医生的死因归之于“窒息”。一位消防队长悄声提到“自燃”两字,可是当时谁也没注意。

人体自燃,指人体在不接触外来火源的条件下,从内部突发燃烧的现象。这时整个人体都化成灰烬,而邻近的易燃物却可免遭劫难。

早在 1673 年,人体自燃现象就有过记载:一个不幸的巴黎人连续 3 年酗酒。一次,他躺在草铺上,转瞬之间化为灰烟,唯一剩下的是他的头骨和手指骨。他身下的草席丝毫未损。

还有一例。1744 年 4 月 9 日,在英国的伊普斯威奇,格雷斯·派特夫人的女儿惊恐地看见她妈妈在地板上变成一堆灰烬。同样的,附近一些易燃品如小孩衣服、门帘等都没着火。遭难者也是个嗜酒的人。

人们还探究过最错综复杂的人体自燃现象。比如,1828 年,据詹姆斯·斯科菲尔德记载,人们曾目睹一个安大略省人“直立在一团银色火焰之中,好像一根正在燃烧着的烛芯”。

十九世纪的伟大化学家巴龙·贾斯特斯·冯·列比格用实验证明:使含有大量酒精的肉体燃烧并达到焚化程度是不可能的。因为,一旦酒精蒸发, 其火焰就自行熄灭了。

卡斯珀在其《法医实用手册》一书中也认为这种人体焚化是“不可能的”。他说:“1861 年,在一本科学著作中,我们还大谈寓言式的‘自燃’,想起来真可悲。所谓‘人体自燃’的证据全是那些最不可靠的外行人提供的。”

尽管卡斯珀否认人体自燃现象的存在,专门记述奇事的史学家查尔斯·福

特在其《被打入地狱者》和《看啊!》两书中,却例举了好几起 1861 年以后发生的人体自燃事件。福特认为,证明人体自燃现象存在的事实之所以被打入冷宫,不是经过推理论证,而完全是因为人们的漠视。

法医威尔廉·克罗格曼博士忘不了他在佛罗里达州和匹兹堡所见到的一切。

1951 年 7 月 1 日晚上,体重 175 磅的玛丽·里瑟像往常一样,在她的小房间里,身穿人造丝睡衣,脚穿拖鞋,舒服地安坐在厚实的靠椅上。12 小时后,可怕的情景出现了。

闷热的屋里,那只靠椅只剩几根烧坏的弹簧。周围的墙壁和天花板沾满油烟。离尸体 12 英尺的地方,两支蜡烛熔化了,而几英寸近处的报纸和亚麻

被单却没有任何损毁,屋里没有人体燃烧时发出的臭味。这位 67 岁的妇人全身只剩下一些脊椎碎片,以及缩成棒球大小的头骨和完整的左脚。

警官贾克·里彻特说:“这是我从事警察工作 25 年来所见到的最奇怪的事件。”

据警方报道,事情可能是这样发生的:燃着的香烟点着了里瑟太太身上的睡衣,靠椅随之起火,并和附近的桌子一起烧毁。当里瑟太太身上着火时, 其本身丰厚的脂肪导致其全身化为灰烬。

享有“骨头侦探”盛名的克罗格曼亲临现场,处理一些棘手问题。他遇到四个不解之谜:

第一,遭难者身体被焚化时的温度。就克罗格曼所见,人骨只有在 1700

℃以上才能熔化或挥发。可是,里瑟太太被焚化时,屋里的温度不可能有那么高。人们在现场没发现任何能导致起火的化学品。

第二,火势的局限性。如果里瑟太太的躯干能熔化,那么整个房间和屋里的一切都该烧毁。可实际上,火只局限在一小块地方。

第三,屋里没有人体燃烧的气味。170 磅人肉燃烧时连一点烟雾和气味都没有是不可能的。

第四,就是那缩小的头盖骨。法医知道,能使人体脂肪组织脱水的高温也能毁掉头盖骨中的软组织并使头骨破裂。克罗格曼曾用死人头做过实验, 从没有见过与此规律相悖的例子。可是遭难者的头盖骨是完整的。

起初,人们认为人体自燃现象多发生在那些肥胖而不好动的老妇身上。这些人常常独居——所以没有现场证人——她们吸烟、嗜酒,冬天爱守在火炉旁。她们多在冬夜于室内被烧。调查结果证明,这些推断是错误的。

事实上,近四个世纪以来发生的 200 多例人体自燃事件中,遭难者男女

人数近乎均等,女子人数略多一点。他们年龄各异,最大的 114 岁,最小的

才 4 个月。此外,这些人的胖瘦程度也不同。有些事件发生时,确有外来火源。那些不相信人体自燃的人因此推断其为“超自然燃烧”(即外来火源引起的燃烧)。可是他们却没有解释为什么人体接触外来火源后会剧烈燃烧以至化为灰烬。实际上,在缺少外来火源诸如香烟、火柴、火炉中冒出的火星等情况下,人们在散步、开车、划船甚至跳舞时,人体自燃现象照样发生。总之,人们对人体自燃的起因有如下几种解释:人体含过量的酒精而变

得易燃;酒精分解时释放出易燃气体;人体脂肪过剩;“体内分解”形成易燃物的聚集;体内含过量的磷等。

目前,这些解释都未证实。人体自燃的性质还未彻底查明。这样,很难对人体自燃现象作出科学的判断。历史上确有许多人成为人体自燃的牺牲

品,可是,要对这一现象作出符合现代科学概念的解释,还需经过很长一段时间。

(夏风叶方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