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法的改革
在了解了阳历和农历的基本特性之后,来介绍一下它们的主要优缺点和改革问题是很有必要的。
公历和农历的比较
公历就是阳历,阳历的优点有:
第一,阳历一年的长度大致与回归年的长度相等,所以阳历年就是寒来暑往的变化周期,一年中最热的月份总在7月,最冷的月份总在1月。
第二,闰年推算简易,而且闰年只在2月增加一日(为29日)即可。
第三,阳历每年固定为12个月,每个历月的日数固定,容易记忆。
第四,二十四节气在阳历中,基本上有固定的日期,容易记亿,便于安排农业生产。
第五,目前多数国家都使用阳历,便于交流和往来。
农历的优点有:
第一,农历的历月长度大致等于朔望月的长度,月初必朔,月中必望,日期和月相有固定的对应关系,知道了日期,就知道了月相。反之,根据月相亦可估计日期。
第二,潮水涨落在农历有固定的日期(初一、十五大潮;初七、初八、二十二、二十三小潮),这对安排渔业生产和防汛大有好处。
第三,运用农历便于计算沿海港口的潮汐,例如我国古代有“八分算潮法”。
农历的最大缺点在于历年长度和回归年有11天左右的差数,因此需要隔几年有1闰月,使得平年和闰年有1个月的差额,使农业生产的二十四节气和农历的日期没有固定关系,不便记忆,不利使用。
阳历与农历相比,显然有很大的优越性,但阳历仍然还有许多不足之处。例如:
第一,1年12个月的日数有28、29、30和31日4种,大小月的排列不规则。
第二,1年四季的长度参差不齐,有90、91和92天3种。
第三,日期和星期没有固定关系,各种节日、假日与星期也没有固定关系。
由于阳历仍然存在这么多缺点,所以还有改革的必要。
公历的改革
为了改革历法,在英国伦敦曾经召开过国际改历会议,自那以后人们设想了许多改历方案,其中有两种最为引人注目。
第一,“十三月世界历”。这种历把1年分为13个月,每月包含4个星期、28天,全年52个星期,合计30天。另有1天不编号码,附在年末作为国际休息日,闰年时再在6月末尾附加1日。
“十三月世界历?克服了现行公历中的第一、第三两条缺点,便于记忆、利于使用。但这种历也有缺点,最突出的是,闰日和年终国际休息日不计在1年的天数之内,这给历史学带来了记载和考察上的麻烦。
第二,“四季历法”。它将1年按春、夏、秋、冬分为四季,每个季节3个月,第1个月31天,第二、三两个月都是30天,合计91天,13个星期。全年52个星期,39天。平年在年终附加一日作为国际休息日,逢闰年再在6月末附加一日。
公历中的3大缺点在四季历中都不复存在了,所以“四季历”是最佳方案,但由于种种原因仍未实行。
中国的历法改革
与公历的改革完全不同,中国的历法改革复杂而困难得多,从历的本身来看,因为中国的农历是阴阳历,即不但要研究月亮的运动规律,而且要研究太阳的运动规律,同时还要考虑两者的关系,使之能得到恰当的调节。同时考虑这么多因素,比起只关心太阳的运动来显然要经历更大的艰难曲折。因此,从先秦时期起到清末止,在这漫长的岁月里,中国的历法曾经历过多次的改革。据统计,先后提出过的历法共有近百种,大部分是实际行用过的。谈过,历的基本要素是年、月、日三者的长度。对于农历来讲,年的长度取回归年长度365.2422;月的长度取朔望月的长度29.53隔日。显然,年、月、日三者的关系是不可通约的。因此,无论怎样好的历法都只能是近似地反映了三者的关系。这样从根本上来看,某种历法其行用的年代越长,它和实际天象的偏差就会越明显。等到这种偏差积累到足以影响按节气安排农业生产时,这种历法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这也就是到了需要改革的时候了。我国历法多次改革,其首要原因就在于此。例如,西汉初年制定的《太初历》,使用到东汉初年时已经一百多年了。人们发现,日月合朔常在历书上所载的朔日之前,月食发生日期也比预先推算的要早一日。这结果引起了后汉初年改历工。作的进行,从而导致一个新历——《四分历》的诞生。除此而外,引起改历频繁的另一因素是封建帝王的反动正统观念。在古代,颁布历法一直是帝王的特有的权力。朝代变了,也必须改颁新历法,即所谓“帝王必改正朔,易服色,所以明受命于天也”。“改正朔”,即是指颁新历。这里实际上是借“天意”愚弄被统治的人民。这样一来,每当改朝换代以后,历史上就可能出现改历的事件。例如,魏朝的《景初历》到了西晋时改名为《泰始历》,以后又改为宋时的《永初历》。历名虽三易,历却是一个。其实,这不过是皇帝老官儿玩弄的“改正朔”的把戏而已。
抛开封建帝王的丑恶表演,我们回到科学的改历上来。在我国多次的科学改历中,有几次重大的改革是需要强调的。通过这些改革,我国的历法研究不断向前发展,历法的精度不断提高。我国首次的重大历法改革是在秦代进行的。春秋战国时期是我国奴隶制向封建制转变的大变动时代,周朝的奴隶主统治政权日趋崩溃,作为王权象征的全国统一历法在这种情况下也颁发不出来了,大的诸侯国分别制定了自己的历法。据史籍所载,当时影响最大的有六种历,即所谓“古六历”。秦始皇统一六国后,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对历法也进行了改革;把颛顼历作为全国统一使用的历法,从而保证了全国政治、经济活动的步调一致。1972年在临沂出土的汉简历谱,就是颛顼历的一个历史遗迹。第二次重大改革是汉代的太初改历。汉承秦制,故西汉初年一直使用颛顼历。到汉武帝时代,历法和天象之间的不符已很明显。为了不失农时,汉武帝于元封七年(公元前104年)下令改历。当时曾召集了“民间治历者”共同参加修订历法,订出了我国有完整史料记载的第一种历法——《太初历》。太初历内容丰富,其中包括历日制度、日月食周期、五星运行情况、二十四节气测定、二十八宿的天球坐标等等,为后世的治历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范本。太初历中明确规定了无中气的月为闰月的置闰规则,使阴阳历的调合更为合理。第三次改革是在南北朝时代,由祖冲之编制的《大明历》反映出来。在这部历法中,祖冲之把在此以前由后汉刘洪发现的“月行迟疾”和晋朝虞喜发现的“岁差”等因素全部考虑在内,因而制订了比较精确的历法。第四次改革体现在隋时刘焯的《皇极历》中,它根据北齐张子信发现的太阳运动不均匀性,即所谓“日行盈缩”现象,更精确地计算节气发生的时刻,即所谓使用“定气法”。第五次改革是元代郭守敬实行的。他创造了较精密的新仪器,仔细地重测了一些基本天文数据,更精确地皮映了太阳和月亮的运动规律。在数学上,他又引进了十进小数,创造了坐标变换公式和高次内插法,因而编制出了我国古代最优秀的历法——《授时历》。这5次重大改革只是我国历法发展史的一个缩影,这些成就都是我国古代天文家辛勤工作和精心研究的结果。
本世纪初的历法改革热潮
历法改革简述
历法在本质上是对地球公转、自转和月亮公转3种运动周期的协调,因此它的基础是天文学的研究。但是,自从1895年纽康建立了“太阳运动表”,1923年布朗建立了“月亮运动表”以后,这个问题在天文学范畴内已经根本解决。因此所谓历法改革,实际上是民俗、宗教、社会、经济等方面的综合问题,不过为了使历书不致于偏离天象太远,以及由于传统的习惯,往往历法改革的主导者仍然还是天文学家,或者是精通社会科学的天文学家。
现行的公历,即格里高利历(简称格里历),是太阳历,由于渗进了人为的因素,其缺点是一望而知的。它具有明显的“约定俗成”性质,公众的接受是它存在的唯一依据。试图把格里历修定成更和谐、更方便的形式,往往是历法改革的倡议者们孜孜以求的目标。可是正如胡适所指出:“历法是很守旧的东西,若非实有最方便或最通行之历法,不宜轻易更改,而历法又是关系人生实用的东西,宜一致而不宜多歧,多歧则混乱,而实际上会发现无数的困难。”
所以事实上历法改革方案不断,但付诸实施者则没有。如果没有某种契机,我们认为历法改革将是“论者自论”,而“用者自用”,长此因袭下去不会有什么实施动作。格里历的缺点是显见的,粗通历法者也很容易发现。有些人并不承认“约定俗成”的威力,总是希望把某些合理化的意见引进历法中去,殊不知人微言轻,无法与奥古斯都一代骄横的君王相提并论,而奥氏利用权力硬塞进格里历的不合理意见,也被“约定俗成”了,这也是众所周知的事实。
有人甚至从哲学的高度和科学的内涵去批判历史上出现的并有影响的一些历书,我们认为这是把历法改革这件事估价太高。其实历法改革的“改革”一词绝不能与我们正在实施的体制改革、机制改革的“改革”一词相提并论。后者的结果和目标是为了解放社会生产力,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而历法改革充其量也只能看成历法修订,它决不会对社会引发巨大的影响。
正是有人对历法改革的期望值太高,于是我们常常碰到这样的事情,即某位改革者提出了一个新的(或自己认为是新的)修定意见,如果偶尔与外国的某一个方案有类似之处,或者更高明些,这位作者就要求天文部门给予鉴定并导致“达到世界先进水平”的结论,这样使我们天文工作者感到十分困扰。因此,我们回顾一下本世纪初国内外出现的历法改革过程是非常必要的。
1910年,在英国伦敦举行了一次“万国历法改良”的大会,在会议上提出了数十种对现行格里历的修订方案。并议定1914年在瑞士召开第二次大会,对上述方案选择后作出决定,不料因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而中途停止。在第一次大战结束后,法国科学院立即倡议进行改历,并提出了一个改历方案,希望国际联盟作出决定,而美国当时虽然没有参加国际联盟,对于历法改革也颇热心,并专门成立了全国改历委员会,响应改历的工作。1927年国际联盟刊布了147个历法改革方案,其中包括中国的大学院推荐的一个方案,这个方案的作者是高梦旦,是一个十三月历方案。
十二气历方案
1912年姚大荣在《中国学报》第23期上发表了“改历刍议”一文,提议摒弃朔望月周期,以立春日为岁首,称孟春第一日;以立夏、立秋、立冬为每季度第一日,分别称为盂夏、孟秋、孟冬。每一气分为3个月。这样夏气4,5,6三个月含舛天,秋气7,8,9,3个月含92天,春气1,2,3三个月含91天,冬气10,11,12,3个月含88天(闰年外月含89天)。这样节气在月首总是固定的,但所含日数N,j是不均匀的。
1927年张兆麟进一步完善这个方案。把以数字顺序的月名取消,完全改为孟春、仲春、季春、孟夏、仲夏、季夏……孟冬、仲冬、季冬共12个“月”,把每月的日数固定为30天或31天,这样中国的节气则总是落在1天或2天,16天或17天上面。
当时外国也有人提出了类似方案,不过他们不是出于中国的节气概念,而是直接使用了一年四季的概念,因而。在他们的方案中没有解决节气一定要落在固定日数上的要求,而是简单地把每月分配为30天或31天,至于闰年多余一日,则称为“空日”不计人历书日数之内。
很显然这一类的方案是一个日数均匀分配的太阳历方案,“朔望月”和“星期”均不与日数固定对应。
其实这一类方案的开创者是宋代的沈括,他在《梦溪笔谈补》中提出了十二气历的理论。沈括写到;“凡日一出没,谓之一日,月一盈谓之一月,然月行二十九日有奇,复与日会,岁十二会,尚有余日,积三十二月,复余一会,气与朔渐相远,中气不在本月,名实相乖,加一月为之闰,闰生于不得已,犹构舍之用楔也。”
沈括进一步指出“气朔交争”“岁年错乱”“四时失位”,“但记月之盈亏都不系岁事之舒惨”。
因之沈括提议:“莫若用二十气为一年,更不用十二月,直以立春之日为孟春之日,惊蛰为仲春之一日,大尽三十一日,小尽三十日,岁岁齐尽,永无闰余。十二月常一大一小相间。”
虽然姚大荣、张兆麟并没有说明他们方案的渊源,但是在几百年前沈括建议已如此明确,应该认为姚、张改革方案师承于此。
十三月历方案
1900年高梦旦在《改历私议》一文中提出了一个13月历法的方案,它的重点是:
(1)每月4个星期共28天。
(2)每年13个月,则13×28=364,共52个星期。
(3)平年岁余一天,闰年岁余二天,岁余均置于年末,不计在每月和每星期内。
(4)每年以春分日为岁首。
这个方案的特点是星期日数与每月中的日数固定联系在一起,例如星期一,在每月都是1日,8日,15日和X日等等。
这个方案为梁启超所赞同,梁启超于1903年在新丛报二十六期上作了如下的评价:“宋沈括氏谓当改为大尽三十一日,小尽三十日实与西人阳历之制,阴相符。其见诚伟,然西历每月多者三十一日,少者二十八日亦觉繁杂不便”。
梁启超对高梦旦的十三月历方案继续评价写到:
“若分十三月,得二十八日,所余仅一日有奇,余谓每年宜十三月,每月各二十八日,其最后之月则为二十九日,间四年一闰,最终之月则为三十日,如是按月、日数均各相等甚便一也。……七日休息本基督教之旧规,沿序至今,已成万国通例,若一月二十八日,每月休息,均有定期,其便二也。”
于是饮冰室按:“改历私稿一篇,发地球前哲所未发,他日或竟行之未可知也。”
十三月历方案以“周历议案”通过中国大学院召集的教育会议于1928年5月20日作出决议,并正式向国际联盟提出。
但是高梦旦和梁启超都忽略了一个事实,就是由于岁余不计人到月日和星期之中,那么第二年的星期日数已经与现在的星期日数间断,宗教界是绝对不会接受的。
十月历方案
1928年钱理在新闻报(6月11日版)上发表了一篇《用历度量衡币略说》一文,提出了一个十月历方案,这个方案主张以春分日为岁首,分全年为10个月。他认为应与度量衡的10进位相一致,奇月(原文作畸月)即1、3、5、7、9诸月为37天,偶月(原文作耦月)即2、4、6、8、10诸月为36天,于是一年10个月共365天,闰年则在10月末多一天。又以6天为一周,一月为6周,第37天不计人于周内。
如果说十二气历,十三月历尚有朔望均匀分配的影子,那么十月历就完全抛弃了朔望准均匀的分配。类似这个方案,国夕哄提出了四个方案,它们在每月的日数分配上有的主张全有36天,而使岁末为5个空日或6个空日,但其基本思想与钱理一致。
类似于这种完全抛弃朔望准均匀分配的历法方案,尚有九月历,以每月为40天。还有十四月历,以前12个月为28天,后两个月各为14天,这是一种奇怪的分配方法,不过每月的日数都是每星期7天的整数倍,其重点目的是使星期的日数固定在月的日数上面。
其实十月历在我国古代已经产生,根据陈久金、卢央等人的研究,《夏小正》就是一种十月太阳历,而彝族十月太阳历更产生于远古,钱理那个年代,尚未知道这个结沦。可以认为十月历方案是钱理独立思考的结果。
均历法方案
1928年虞和寅提出了一个均历法方案,即每年12个月;每月30天,共360天,岁余空日为5天,置于元旦日,两分日和两至日,在闰年时空日为6天,其中元旦日为二。国外类似的方案共提出了瞪个,大同小异,它们的相同点是每月的日数分配为30天或31天,而不同点在于各自对岁余空日处理上有所不同:有的让岁余空日为1天或2天,有的让空日为5天或6天。甚至有的让岁余日为一个星期,称为特别星期,不计人月中。
这种均历法只考虑太阳年周期,而以数学的方法分配每月的日数,对于朔望、节气均只作特殊天象对待,实插人自己应有的位置之中。奇怪的是这一类方案建议最多,似乎说明人们都悟出历法问题只是一个数值排列问题,越简单越好。
自然历方案
比均历法走得更彻底的,当是1927年熊永先在《现代评论》第6卷144期上发表的“自然历”方案,诙方案完全摒弃月和星期的概念,直接使用自然数1、2、……365,366来计算每年之日数,他说:“不要礼拜,自然没有礼拜不固定的困难,不要月,当然没有大月小月的麻烦”,国外也有一个类似的方案,不过比熊永先方案不同的是主张年的概念也抛弃了,只在日以上设立“旬”的单位。
其实这一方案并无新意。现行的儒略历和改良的儒略历就是这样的历法,儒略历比之于熊氏方案更为彻底。中国的干支纪日也是属于这一类的历法。
前苏联新历方案
在前苏联建国的早期,经济学家拉林提出一个充分利用工业设备的合理化建议,即是把工人分为7组,采取轮休,即工人休息,设备不休息。其首先实施于莫斯科的橡胶厂,而后推广到建筑、电气、制革、纺织、化学、食品等行业,称之为连续生产制?据称一年内得到了350兆卢布的效益。在此思想基础上导致了1929年提出的一个改历方案,这个方案是:
(1)每年12个月,每月30日,每年共360日。
(2)每“星期”5日,每月6个“星期”,每年共72个“星期”。
(3)每“星期”工作4天,工人休息一天,把工人分成5组,设备不休息。
(4)每年空日设在五个纪念日上(它们分别是4月22日列宁生日,5月1日、2日,国际劳动节和11月7日、8日,国庆节)。闰年加上一个特别休息日,在特定的空日5天或6天时才是全体工人休息。
这种历法方案的根本改变是把“一星期7天”改为一“星期5天”。后者已经不是原来意义的星期,只是一种工作日调节的周期。对于前苏联这样一个无神论的新国家,当然不需要考虑宗教家是否可以接受。
这种5天轮休制度在没有正式颁布新历之前,在公共机关,工厂已经实施,但是1叨0年发行的前苏联历书都没有使用新历,仍然使用格里历,不过每5天一节则在1930年前苏联历书中以5种颜色标记在案。不过5天一“星期”固然促进工业生产,经济上可能带来效益,但企业之间的协作,企业负责人不能全部同时到岗,往往又从另一方面带来负作用,也不利于人们的相互交往,没有共同休息日难以碰面等等,公众意见很大,所以后来没有彻底实施。
结束语
关于历法改革的热潮,在20世纪之初大约经历了30年,应该说可以提出的方案都已提出,并以国联名义公诸于众。由于年、月,星期与日4种周期不能公约,这是客观的根本矛盾。要定一个尽善尽美为各方所接受的方案是不可能的,至于侧重于某一方要求的新方案,虽然已有146个,再提出100个也是可能的,但所有的方案在本质上不可能有重大改变。因此有一位著名的英国天文学家幽默地说:“全部历法史就是不断试着调整那无法调整的日数和无数的置闰体系的历史。”
新方案能否施行主要看公众接受的程度,在这里没有先进与后进之分。当我们回顾了这一段历史以后,认为沉迷于创造历法改革方案以达到世界水平之幻想应该抛弃,应该把宝贵的时间用于其他更有益的劳作中去,也为我们天文界常常碰到的来自历法新方案的评价要求,解除一些困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