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生物的多样性

1992年6月3日至14日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正式签署了一个《生物多样性公约》。公约一开头就提出:意识到生物多样性的内在价值,和生物多样性及其组成部分的生态、遗传、社会、经济、科学、教育、文化、娱乐和美学价值,还意识到生物多样性对进行和保持生物圈的生命维持系统的重要性,确认生物多样性的保护是全人类共同关切的事业。

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基本要求是,就地保护生态系统和自然环境,维持恢复物种在其自然环境中有生存力的群体。目的在于保护和合理利用生物资源。

生物多样性是大自然赋予人类的宝贵财富。许多农作物都是人类对生物千百年筛选、培育的成果。而杂交种可以从其野生近亲中吸取新的基因,以保持和提高它们的优良性能。70年代起,科学家开始在野生昆虫中寻找和繁育害虫的天敌,以期“以虫治虫”。越来越多的生物物种被发现可用来治疗人类的各种疾病。此外,许多野生生物在工业上具有各种新用途,如大戟属不仅是提炼橡胶的原料,而且还可以用来生产人造石油。

我国的生物多样性居世界第八位,生物资源极为丰富,蕴藏着巨大的经济和科学价值。我国在拯救濒危野生生物方面作出了巨大贡献,60多种濒危珍稀野生动物人工繁殖成功。但我国在保护和合理利用生物多样性方面还需继续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