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偏不向

一位法官对自己的挚友说:“请你想像一下,我们这里营私舞弊泛滥到何等地步!前天,就在诉讼程序刚要开始,被告的辩护律师转送给我 1000 美元。怎

么能这样呢,啊?过了一会儿,受害者的辩护律师也硬塞给我 1200 美元。可我

不是那种在诉讼程序中昧良心偏袒一方的人。所以,为了做到完全无偏见,我又归还受害者 200 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