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历代军制
夏代军制
夏代虽已进入奴隶社会,却还保留有氏族社会的某些遗制。
氏族制度下是没有军队的,出征的战士由氏族成员临时组成,军事首长的权力仅限于战场上。进入军事民主制时代以后,军事首长的权力加大了,他们周围集结起扈从队,这是后来卫队式常备军的雏形。
夏代已有了军队。在军事构成上,实行兵民合一的民军制,平时生产劳动,战时集合成军。以临时征集的方式组成军队。历史记载少康被寒浞追杀,“逃奔有虞”,虞思“妻之以二姚,而邑诸纶,有田一成,有众一旅”,“旅”可能是夏代一个军事编制单位,它在《周礼》中是五百人,与商代制度似不合,当为从夏因袭下来的。因此少康以纶邑为立足点,拥有土田方十里,战时征集有战斗力的耕者组成一支五百人的“旅”。此外,王还有自己的扈从,《左传·襄公四年》载羿之死是“将归之田,家众杀而烹之”,“家众”当即具有扈从的身份。
在夏代军队中,步兵是主要兵种。根据《甘誓》中“左不攻于左,汝不恭命;右不攻于右,汝不恭命;御非其马之正,汝不恭命”的记载,车兵在当时也有可能已出现。因为一般认为,左,为车左,执弓主射;右,为车右,执戈矛以退敌,御者居中,一车乘员三人,与后来商代车兵编制相同。此外,《司马法》也记述“戎车:夏后氏曰钩车,先正也”,意思是兵车,夏代称钩车,注重行驶平稳。还说与商周的区别在于殷代战车注重行动迅速,周代则注重结构精良。可知夏代可能有车兵,但战车的使用还处于初级阶段。
《司马法》还记载“旗,夏后氏玄,首人之执也”,“章,夏后氏以日月,尚明也”,是说夏代用黑色的旗帜,取其象手执人头那样威武。徽章用日月,表示光明。可见夏代军队有自己的旗帜和徽章作为标志和识别符号。
军队训练,除了使用兵器的基本技术训练外,打猎当是实兵演练的主要形式。
军队的纪律已相当严格,从《甘誓》中“用命,赏于祖,弗用命,戮于社,予则孥戮汝”,可见启时已用杀戮、降为奴隶等作为军队的惩罚手段。这是奴隶社会制度下奴隶主贵族统治在军队统治上的反映。《司马法》在讲到虞、舜、夏、商的战争动员不同点时曾指出:“有虞氏戒于国中,欲民体其命也;夏后氏誓于军中,欲民先成其虑也;殷誓于军门之外,欲民先意以行事也;周将交刃而誓之,以致民志也”。这里区别了夏代与其前代虞(氏族部落时代)在战争动员上的区别。说明在军事民主制时代,将战争动员向老百姓宣布,是劝告式的,希望人民体念部族的危难,自动应命从征。而到夏代,则是先下令征集兵员编成军队,然后向军队发布命令,带有强迫性质,要求先完成国王所思虑的事情。《司马法》的作者并不懂得社会发展史,但他却从两种不同的战争动员方式中,区别了夏代奴隶制国家与虞舜原始社会军事民主制时代对待人民与军队的不同态度。
商代军事制度
商汤是以武力推翻夏桀建立起商朝政权的。在推翻夏朝的战争中,商汤的军事力量得以发展和强大起来。在建立起商朝统治秩序后,为了巩固商王统治权,军队仍然是不可缺少的国家柱石。
我国上古有“国之大事,在祀与戎”之说,军事活动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占有极重要地位,军事领导体制与政治体制一致,这在殷墟甲骨卜辞中有明确反映,它表现为王朝统擅军权,商王是军队的最高统帅,他直接决定军事行动,亲自或指派将领主持兵员征集、战斗动员并率军出征。军队的高级军职由王室贵族担任,族邑之长则为各级地方武装的首领。族邑之长平时管理具有平民身份的众人及奴隶从事生产劳动,战时受商王调遣,率领由众人组成的军队出征作战。这就是类似恩格斯在《军队》中所说的“以奴隶制为基础的民兵制度”。这种亦兵亦民的民兵是商代军队的主体,其中王室贵族的族军是一支基干力量。商代晚期,随着内部阶级斗争和对外征伐的需要,虽然主要作战部队是按族邑临时集结,但有迹象表明某些族军已有了固定的军事编制、兵员有固定的军籍和等级隶属关系,卜辞还反映已有了一些常驻的师旅所在地,守卫部队也有了一定的军职寮署,所以虽然大部分兵员平时不脱离生产,但以贵族为骨干,已有了一些较长时间在军服役的人员。这些可以视为常备军性质的萌芽。
臣服商王的各方国也以其首领(称为方伯)为统帅,以各级奴隶主贵族首领为军事首长,以所属之平民组成方国的军队。这些军队除维护方国的统治外,还要听从商王的调遣,执行征伐的任务。
商代军队的士兵大部分是从农业劳动者(“众”)中征集来的。奴隶主贵族子弟是军队的骨干,奴隶一般没有服兵役的权利。商代兵役的情况,前期因缺乏文献记载和实物资料而不得其详。商代后期,从已有甲骨文材料看,主要是采取临时征集的方式,这种临时征兵制,在当时叫做“登人”。甲骨文中,常有“登人三千”、“登人五千”之类的记载。最多一次达“登旅万”。即征集了以旅为编制单位的军队万人;在战争中,商代统治者也常因兵力的缺乏而临时将非自由人组织起来强制投入战场,在牧野之战中商纣曾武装奴隶以抵御周兵。卜辞中也有以臣仆投入战争的记载,征调这批人时不用“登”,而用“呼”、“挈”,意即命令其主人带领他们参加。有时候甚至用“执”,表示是以强制手段将他们纳入商代军队的编制,根据古文献的零星记载和甲骨文的卜辞,大体可以判断,在武丁及其以后时期,有了“师”、“旅”、“行”几级的编制,每级又各分为右、中、左三部。师是最高军事单位,武丁时仅见“中师”,武乙时则“乍三师,右、中、左”,均见于甲骨文。师的军事首长称“师”或“师长”。师以下的编制单位是旅,卜辞中有“右旅”、“王旅”、“左旅”,“王旅”疑即“中旅”。行是军行,分大行和行两级。卜辞中有“东行”、“中行”、“上行”,还有“右旃”,“上行左”等,旃是徽帜,左是上行的旌旗徽帜,可见上行即左行,东行为右行,而右、中、左三行合称一“大行”。行以下编制名称不可考,一般认为是按十进制编成。因为甲骨文中涉及武装活动的人、马、射手都是以十、百、千或其倍数为单位;王陵中随葬的成批的矛,也是十支为一捆,所以可能是十人为一最小单位,十个最小单位,即一百人为一军行。右、中、左三行构成的一个三百人大队为一“大行”。“旅”有人认为是一个千人组织,但从卜辞“登人三千、登旅万”看来,一旅也可能是十个大行,共三千人,右、中、左三旅合成一师,徒兵九千,加上战车甲士等号称一万。右、中、左三师共三万人则为商代军队总数。关于商代军队编制人数,学术界存在不同看法,正在探索之中。然而,商代军队已有了一定的编制体系,而且是以十进制为基础并按实战的需要重以三进制,则是可以肯定的。
商代军队的主要兵种有步兵和车兵。有的甲骨学家认为,当时也出现了骑兵和舟兵的最初萌芽。步车兵中,又以步兵为主体。“师”、“旅”、“行”的编制主要反映了步兵的编制情况。车战部队的编制则可能另具系统。车战部队的军职,以战车上的马命名,官长为马亚,下设马小臣,又有族马、戍马等。甲骨文中有“戎马左右中,人三百”,这是有关驾驭战车的马队的占卜可见战车也按右中左编队,车上射手称射、多射,卜辞中征集熟练射手也以三百为限,可见,战车组织的最大编制是三百乘,按左右中分为三队。根据考古发掘,战车以五车为一小队,其一为令车。每车甲士三人。这样的战斗单位是可以单独出征的。但在重大的征伐或戍守任务中,还经常有另一支徒兵与之配合,协同作战。在安阳小屯一座宗庙遗址前殉杀中,除这样一支以战车为中心的甲士组织外,还有一支大约属于同一级编制的徒兵组织,其人数要多出数倍。其首长配备有戈及弓箭等武器和骑乘之马。而在这两支军队的前面,还埋葬着一个统领整个部队的更高一级的指挥官。
商代由于步兵发达,所以步兵也经常用于独立作战,这叫做“步伐”。一些学者解释为:“步伐者,不骑马、不用车”而步卒伐之。这与西周春秋时期,车战占主导地位的的情况是不大相同的。
商代军队大部分是临战前征集的,为适应作战,已有一套军事教育与训练的办法。一般性的军事教育与演习通过田猎进行。根据卜辞可知这时大规模田猎采取古老的“烧山引兽,放火寻角”的围猎形式,以车马和射手为主力并配备大量人力,根据地形布阵、举火、设防。田猎也要先聚众——登人,并按军事编制为右、中、左三行。这种田猎活动不仅以野兽为捕捉对象,还常以羌人为袭击目标,擒获作为人牲或补充奴隶队伍。《周礼·大司马》有“中春,教振旅”,记载春秋前后有以田猎习战阵的制度,卜辞也有关于“振旅”的内容,可知这种制度的萌芽在商代已经出现。
除了通过田猎的军事演习,卜辞还反映出商代也有一定的专门军事训练和军事教育,例如有“王爻众伐于鬃方”,爻是教的初文,意思是出征方国之前,王亲自教谕训练征作徒兵的众人。还有“王教”,“王其教卒”,呼令某人“教戍”、“庠射”,“庠三百射”,“庠是教射的学官,在卜辞中是教射的意思,可见甲士的教习更受到重视,王常任命专职将领承担,而主要由奴隶主贵族子弟担任的射手的教育训练还有专门的场所或学校。
西周军事制度
西周的军事制度是国家制度的组成部分,是奴隶制国家军事制度的典型。
分封限额军队组建制度
西周国家的军队,是按分封制由周天子规定出天子直辖的和诸侯国所有的常备军编成限额。天子直辖的军队有宗周六师,成周八师(也称殷八师)。前者是宿卫周的镐京的,因位于西部,故又称“西六师”,后者是驻守在新筑的成周城(又称洛邑),用于镇慑集中在该处的殷(商)贵族的。二者共计十四师。这十四师军队,周王划分为两大军区,由周王亲自委任大贵族官僚任指挥官。金文中的“”字有两种释义。一种认为是“屯”聚军队的意思,相当于古文献中所说的次;一种认为就是“师”字。西周尚无“军”字,故“师”是最大编制单位。师的编制员额,有两种看法:有的认为每师为万人,有的认为每师为3千人。不管怎么说,当时周王直接掌握的军队有数万之众。这是奴隶主国家机器赖以运转的重要保证。而有军队组建权的诸侯大国,也规定有军队限额:“方伯二师,诸侯一师”。至于《周礼·夏官·司马》所讲的西周军队以“军”为最高建制单位,这不过是后人拿后世的制度比附西周而已。
天子集中统一的军事指挥制度
周朝按分封制建立起的常备军,在军队建设和管理上是分散的,但使用军队从事战争的指挥权却是集中于周天子的。西周军队领导体制的基调,是军权的集中统一领导,周天子才是全国军队的最高统帅。诸侯国军队的数量各依其爵位高低而定,并完全听从周天子的统一调动,即所谓“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具体地讲,只有周天子有发布征战命令的权力,诸侯除天子有特别命令赋予征伐权的以外,均无权进行征伐战争。天子在战争需要时,有权调动和指挥诸侯的军队从征。诸侯必须服从天子的命令,否则要受到惩罚,直至武力征服。西周军权的统一化领导,还表现为:凡建有军队的诸侯,其统帅军队的卿,也要由周王任命,这就是所谓的“命卿”制。通过这一方法,周王对诸侯国的军队也得以控制了。为了有效地发挥军队的职能,完善军队领导体制,西周还设有司马制,以管理国家军赋,组织服役人员进行军事训练和演习,执行军事法律。大司马是周王的重臣,以下还逐级设有军司马、都司马、家司马。各级司马名义上受周王节制。这一制度保证了西周分属各诸侯国的军队的统一指挥、统一行动。
等级兵役制度
周朝严格的等级制度,也施行于兵役制。周(天子)和诸侯的“虎贲”兵(亲兵、警卫兵)是从“王族”或“公族”中征集的,属于贵族子弟兵;车兵(主力部队)称“甲士”,是从“国人”平民(自由民)阶级中征集的,步卒(步兵)是从庶人(自由民和农业奴隶)中征集的。厮徒是由从事其他生产劳动(皂、隶、牧、圉)等级最卑贱的奴隶中征集的,专门从事军事后勤事务及军事工程劳役。以上是西周兵役的征发原则。
西周兵役的具体情况是:“国人”为兵员主要来源。“国人”有“执干戈以卫社稷”的义务。在军中,贵族和武士一般担任车乘中的甲士,成为军队的骨干,普通国人则充任战斗徒兵。但“野人”并非绝对不服兵役。《周礼·遂人》说“遂人掌邦之野,……以岁时稽其人民,而授之田野,简其兵器……以起征役。”但庶人服兵役一般只是在比较特殊的情况下才发生:“凡出军之法,先六乡,赋不止,次出六遂”。同时西周还实行两级兵役制:“正卒”和“羡卒”。“凡起徒役,毋过家一人,以其余为羡,唯田与追胥竭作”。可见“正卒”是准备服现役者,而“羡卒”则是准备在“国有大故”时动用的“卒”,相当于预备役人员,服兵役的年龄,一般为二十岁至六十岁。
军士,是军队基层组织(伍、两、卒)的首长。他们是从“士”这个介于贵族与自由民(平民)之间的等级中选拔出来的。
军官,旅以上都是从奴隶主贵族中卿大夫等级中选拔的。《周礼·夏官·司马》:“军将皆命卿”、“师帅皆中大夫”、“旅帅皆下大夫”。
这样,按等级(阶级)划分征集兵卒、任命军官的制度,充分体现了周代奴隶制社会的阶级结构。军队是按阶级组织起来的奴隶主贵族专制的武装集团。
关于西周军队的组织编制情况,由于年代久远,文献记载多有柢牾,金文资料残缺不全,后人的看法多有分歧。我们的意见是:西周军队的最大建制单位为师。金文中有“西六师”,“成周八师一殷八师”的记载。文献有“洛师”、“六师”的称谓,即是依据。每师的人员数额,如前所述,当为三千人。商代军队师以下有旅的建制,周承殷制理应有旅这一级军事组织,但它在西周文献和金文中尚未发现。幸而尚有“亚旅”的称谓。它在金文中是命卿所率的武官之名,这种以旅为名的武官,很可能是一级军事组织的军官。《尚书·牧誓》师旅之后还有武官千夫长、百夫长,而《周礼》、《司马法》传说西周军制中有卒、两、伍的编制。这样西周军队的编制大约分为四至五个等级。
西周时期,氏族血缘纽带仍未割裂,所以金文中记载了一些族的武装力量情况。如《明公皂殳》:“明公遣三族伐东国”;《班皂殳》:“以乃族从父征”等等。但同殷商一样,这些族众武装力量,是被归入“师”的建制单位统一安排的,“族”本身不是军队编制。
西周时期,车兵已经代替步兵成为军队的主力兵种,车战也逐渐成为主要的作战形式。传统观点认为,当时战车与步兵实行合同组编,以战车为主体,每车配备一定数量的步兵,组成军队的最基本的建制单位。这一说法,来源于《古司马法》的两段引文,一条是《周·小司徒》郑玄注引《司马法》它说:“每三百家出革车(即战车)一辆,甲士十人,徒卒二十人”。另一条是《左传》成公元年服虔注引《司马法》,它说“每甸六十四个井田单位,出战车一辆,马四匹,牛十二头,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前者成了每乘战车三十人制,后者则被理解为每辆战车配置72名步卒协同战斗。我们认为,这些观点是错误的。因为郑玄、服虔等汉儒所引的《古司马法》文字,讲的内容实际上是西周和春秋前期的军赋制度,即当时的一定行政区域范围内,居民所必须负担的军赋任务,相当于后世一个郡、一个县应该提供的兵员数额。这正是当时兵农合一制度在军赋征集问题上的具体反映,而与当时的作战方式没有关系,后人将两者混淆比附为一件事,显然是不足据信的。
我们认为,西周时期车战中步兵和战车是分别配置的。就每乘战车言,配备有甲士十名。《孟子·尽心》言:“武王之伐殷也,革车三百乘,虎贲三千人”。《吕氏春秋·简选》亦说:“武王虎贲三千人,简车三百乘,以要甲子之事于牧野。”记载的就是每乘的甲士数。每乘十名甲士,故三百乘,有甲士三千人,战车五乘组成一队,二十五乘为正偏,一百乘为一师。另外有两倍于车兵的徒卒独立编组,一般在车战中协同战车作战。
随着生产技术的提高,战事的频繁,西周后期兵车数量有了很大的发展。《诗·小雅·采芑》云:“方叔莅止,其车三千。”已成为武王伐纣时三百乘的十倍了,反映出西周国家机器得到了进一步的强化。
西周重视军事训练,注意军队的纪律建设,因而产生了一系列有关军事训练的制度,制定了具体的军事法规。周代的军事训练分为两个阶段,一是以学习为主的教育时期,二是部队的战备演习。贵族是军队的骨干,他们从小就接受军事教育,周王在宗周设立辟雍,诸侯于国都建立泮宫,这些都是“国子”学习“六艺”(礼、乐、射、御、书、数)的场所。“六艺”中又以乐和射御为重点。古代乐舞结合,让他们使用兵器跳舞,其中把学习歌颂武王伐商的战争舞蹈列为必修课。乐舞训练既是舞蹈,又是操练兵器的基本功训练形式之一。射御技能在当时倍受重视,是举贤任能的重要依据。射是练习弓箭,御为驾车,金文中多次记载周王在辟雍主持习射仪式的典礼,并经常根据射御技术的高低来进行赏罚。六乡的国人在乡校中学习的课程更以习武为主,成绩优秀的可以跃升为士。为了鼓励人们精于射术,周王室还制定多种“射礼”来促进人们“习射上功”,从而提高士兵们的素质,增强部队的战斗力。
在战争手段落后,通讯联系十分困难的时代,综合性的战备演习极为重要。统治者对此非常重视,成王封康叔于卫时曾说:“取於相土之东都,以会王之东。”这里的“东”就是指在被征服的东部地区举行军事大演习和大检阅。在西周以“大”形式训练部队是一种法定的制度,它往往在农业生产间歇期间通过狩猎方式进行。《国语·周语》载仲山父劝谏宣王时说:“三时务农,一时讲武”,就是“菟于农隙”。《周礼·大司马》则把借用狩猎集中训练部队的做法加以概括:春为,夏曰苗,秋名犭尔,冬叫狩。这些学习包括列队布阵,军前誓师,夜战宿营等等。其中尤以冬狩的规模为最大,它有比较完备的军事学习程序,包括集合列队、操练、检阅的标准,号令旗帜的辨别,车徒行进方式和在不同地形时车徒的先后次序,乃至凯旋、献禽、庆赏和处罚等等。诸多项目的训练如同实战一样,统一指挥,协同围猎,这既检验了部队总体作战的能力,也增长了将帅的指挥才能和士兵使用武器的熟练程度,从而使部队始终处于纪律严明,战斗力旺盛的良好状态。一般在周王出征前夕,也常常以狩猎方式检验部队的战斗力,《启卣》铭文“王出狩南山”,“启从征”,便透露出昭王南征前曾主持过军事演习的信息。
西周时期军纪相当严格,这一点在军事训练中也有所体现,它规定凡部队集合时迟到者受诛,违反命令不勇敢冲杀的更要被杀掉。部属不执行军令,则追究主管者的责任,《师旅鼎》铭文载:师旅的众仆未能按照指令跟随大军征伐方雷,统帅白懋父事后责令师旅交出罚金若干。西周时期军队纪律的严格程度于此可见一斑。
战国军制
列国军事领导体制
《周礼·夏官》“序官”说周王朝的军事体制是天子六军、大国三军、次国二军、小国一军,12500人为一军,下辖师、旅、卒、两、伍,军将官爵为卿。随着封建生产关系的逐步确立,这种军事体制到战国实际上早已名存实亡了。
战国各诸侯国文武分职,普遍实行相、将分权制度。当时统率军队的长官称将、将军、上将军、大将军。齐、赵、魏、燕等国都设有这样的职务。秦国设将军官职较晚,大良造为最高武职,白起身封列侯,官拜大良造,秦昭王时初立魏冉为将军,始皇时以尉缭为国尉(武官之长)。楚国武官之长为柱国、上柱国。
将以下的武官设置也比较完备了。赵国设左司马、都尉,齐国设司马。秦、赵、韩、齐、楚设郎中,郎中是国君的侍卫。秦国设都尉、中尉,中尉警卫国都,始皇时设卫尉,警卫宫廷。各诸侯国郡设立都尉一职。
战国时期,军队领导体制的基本特征是各诸侯国都建立了统一的军队,国君成为军队的最高统帅,军权高度集中,国君独揽军队组建、调动、征伐的权限。“虎符”制度就是军权集中问题上的主要体现。战国时任命文武官吏发给玺、符,武官领兵发给虎符,出土的秦国《新妻阝虎符》规定调动50人以上,必须“会符”,若遇燔燧等紧急情况时可有例外。但事后必须立即呈报备案。
征兵制与募兵制
战国时期普遍实行征兵制,各国一般以郡县为单位征集兵员。男子服兵役的年龄,大约从15岁到60岁。长平之战中秦国征集河内15岁以上丁壮全去前线,赵国也“悉其士民”去长平前线。楚昭常对齐国使者说,“悉五尺之六十”,意思是楚将动员全国力量与齐国对抗。“五尺”指15岁上下的少年。这属于战时紧急征兵的做法。平时各国登记户籍,男子成年后得应征入伍。秦国规定凡17岁男子须向官府登记,称为“傅”,傅籍后,从23岁起,守卫京师一年,称“正卒”;守卫边防一年,称“戍卒”。据《睡虎地秦墓竹简》,实际上男子15岁就傅籍,以后随时有被征调入伍的可能。
有的诸侯国采用考选、招募勇士的办法,作为组建军队的一种方式,如魏国的“武卒”、齐国的“技击”、秦国的“锐士”等。魏国考选“武卒”很严,要全副武装,带三天的粮食,半日内跑一百里。中试者免除其家庭的赋役,还分给好的田宅。这样招募来的兵员具有相当优良的素质条件。这种招募兵员的方法可视为是募兵制的滥觞。
车兵、步兵、水兵、骑兵及其编制
春秋时车兵是主要兵种,战国时车兵退居次要地位。不过还是军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从张仪、苏秦的论述,屈原的著作以及战国后期李牧组织战斗的兵力配备得到证实。《管子·霸形篇》和《大匡篇》记载“车五百乘,甲五千”,这可视为战国车兵编制。
战国时期,由于“国”“野”畛域的泯灭,西周以来“国人当兵,野人不当兵”的做法随之消亡。更由于战争规模扩大,战争方式改变等因素影响之所及,由农民为主体的步兵遂替代车兵成为当时各国军队中的主力兵种。步兵的编制据《管子·小匡篇》说:5人一伍,50人为小戎,100人为卒,2000人为旅,10000人为军,与《周礼》所说的伍、两、卒、旅、师、军的编制相似。《商君书·境内》记载,秦国步兵的编制为5人为伍,5人设一屯长,100人设百将,500人设五百主。《尉缭子·伍制令》记载,魏军在伍什之上,以50人为一属,100人为一闾。
春秋时已开始出现骑兵,但是数量很少,通常和兵车混合编制。到了战国,骑兵发展成为独立的兵种,“险则多其骑”,各国均拥有相当数量的骑兵部队。赵武灵王为建立骑兵实行“胡服骑射”。赵国的骑兵成为其军队中的重要兵种。赵国的骑兵在征服中山国和对林胡、楼烦“辟地千里”的战争中,曾发挥过重要的作用。长平之战中秦国骑兵的奇袭赵营,与步兵协同作战,为战争的胜利立下了汗马功劳。骑兵一般适合于边地作战,如李牧曾用骑兵1.3万,与步、车兵联合作战,斩杀匈奴10余万骑,取得大胜。
春秋已出现水兵,战国水兵则已发展成为独立兵种。楚的水军从春秋以来经历了多次战斗,拥有相当的实力。秦的“舫船载卒,一船载五十人与三月之食”,秦曾以其水军向楚国炫耀:“蜀地之甲”,“汉中之甲”,从长江、汉水而下,很快可到扦关、到郢。司马错曾率巴蜀军10万,浮江伐楚。河南汲县山彪镇水陆攻战纹铜鉴,纹饰完整清晰,船上有武装的水兵和配剑的划船手。水兵的武器有戈、矛、弓箭和短剑,指挥系统是旗、金、鼓。指挥员鸣金击鼓,水兵奋力拼杀,远距离用弓箭杀伤对方,近身用戈、矛、短剑格搏,形象生动逼真。
春秋时,齐桓公为五霸之首,兵力只有30000人。晋楚城濮之战,晋军23000人。春秋时大国兵力一般为数万人,不超过10万人。战国时,秦国有带甲100万,车1000乘,骑10000匹。魏国有带甲40万,最强大时有武士20万、苍头20万、奋击20万、厮徒10万,车600乘,骑5000匹。齐国有带甲数十万。楚国有带甲100万、车1000乘、骑6000匹。赵国有带甲数十万、车1000乘、骑10000匹。韩国有带甲数十万。燕国有带甲数十万。可见,战国时期战争频繁激烈,各国为了在兼并统一战争中赢得胜利,都大力发展军队建设。与春秋相比,战国的军队无论是兵员数量,还是兵种构成,都发生了重大变化。
军事训练与军事法规
战国时期各国普遍建立了常备兵,为了使军队拥有强大的战斗力,各国都普遍强调对军队进行严格的训练,执行严肃的军纪。“以治为胜”,“其勇在于制”等主张的提出,表明当时人们已认识到严明军法,厉行赏罚对于军队建设的重要性。而“奉选练之士”,“显耕战之士”,“驱其练甲”主张的提出,则表明建立训练有素的军队的作法已被各国提到军队建设的议事日程上来了。当时秦的“锐士”,魏的“武卒”、“苍头”、“奋击”,齐的“技击”,都是战斗力很强的常备兵,齐兵就被形容为“进如锋矢,战如雷霆,解如风雨”。
各国都普遍注意军队的赏罚。如齐国规定兵卒凡“得一首则受赐金”。又如燕破齐时,燕昭王至济上劳军,“行赏飨士”。再如秦国制定军功爵20级,规定不分贵贱,按军功大小实行奖赏。士卒获一敌首,就赐爵一级,授田一顷,住宅地9亩,隶役一人。各级将吏也论功行赏,无功者受罚。士卒畏战退却,要处以黥、劓刑。秦军5人编成一伍,5个人中有1人逃亡,就刑及其余4人;如果4人中有人能获得一敌首,则可免刑,这是在军队中推行“连坐法”的做法。另外战国还有临时的军法,如阏与之战时,赵军命令有凡泄漏行动机密者斩首的严厉规定。
战国的军事法规,也在当时成书的兵书中得到了较多的反映。如《尉缭子》书中有《重刑令》、《伍制令》、《分塞令》、《经卒令》、《勒卒令》、《踵军令》等篇目,它们对维护战场纪律、军队内部连保制度,军营内部的警戒、各级军官的权限,战斗编组及军旗、徽章的使用、指挥号令的实施等问题,作出了具体而严格的规定。在另一部军事名著《六韬》中,也有类似的记载。这充分体现了战国军事法规建设的巨大历史进步,说明军事法规对于发挥军队战斗力的重要性,已为当时的军事理论家们所高度认识。
兵源与军赋
《周礼》中的西周征兵方法为“家出一人”,即每户一人为应征对象。十家轮流有一人在营服役。应征人数少,故造成军队规模不大。春秋时军队主力是车兵,由“国人”充任,他们的身份是贵族和平民,奴隶只能充任徒卒,为从属,兵源从地域来说主要来自都邑及近郊,因此春秋时期军队的数量也不很多。进入战国后,农民成为主要征兵对象,农民构成了军队的主要成分,实行郡县征兵制,范围遍及全国各地。服役界限的泯灭,使得兵源大大扩大。如秦国“大率百人则五十人为农,五十人为战”。又如齐临淄7万户,每户出3男子服役,可征兵员21万人,这样一来战国军队的数量就得到迅猛增加了。战争中妇女也经常服军事性徭役,如修建城防工事时,服役的人员构成,为“男女各半”。
战国时各国都设有户籍,以户籍登记为依据,征发兵役、徭役,收缴户赋。各国的租赋、兵役、力役普遍很重,如秦国在商鞅变法之后,“田租、口赋、盐铁之利,二十倍于古,”“一岁屯戍,一岁力役,三十倍于古,”这样的横征暴敛,使各国获得大量军需物资储备和兵员来源。秦国军赋“积粟如丘山”,齐国“粟如丘山”,燕国“粟支数年”,赵国“粟支数年”,楚国“粟支数年”,这些记载,充分反映了当时各国军需物资储备充足的实际情况。就具体战役战斗军需供给情况看,各国对军需物资的供给问题也是予以充分的重视的。如司马错率船队由蜀伐楚,曾随军载粮600万斛,以供军需之用。
秦代军制
进入战国以来,秦国由于封建变法彻底并执行了正确的战略方针,国力日益雄厚,军事斗争取得节节胜利,为统一六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秦王嬴政亲政后,“奋六世之余烈”,积极从事统一全国的事业,在公元前230年到前221年10年的时间里,先后兼并六国,结束了春秋、战国的分裂割据局面,建立起统一多民族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中国历史从此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而作为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方面——军事领域,在秦代也呈现出新的面貌,成为中国历代军事发展史上的重要一页。
中央集权的军事领导体制
秦朝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此时创立的以皇帝为首的中央集权军事领导体制对后世产生了极大影响。
秦统一以后首创皇帝制,确立了皇帝的至高无上的地位,皇帝执掌着全国最高的军事权力。形成于战国时期的玺、符、节制度,从此成为皇帝掌握军事领导权的重要手段。全国各地军队的调发,将帅兵权的授予都须以皇帝的虎符为信物。虎符以铜铸成虎形,背刻铭文,分为两半,一半留在皇帝手里,一半发给地方官吏或统兵的将帅。任何军队的调发,须由皇帝所遣使臣持符验合。方能生效。传世的“新妻阝虎符”即战国晚年秦王颁发给驻守新妻阝的将领的兵符,有铭文曰:“甲兵之符,右在王,左在新鄯。凡兴士被甲,用兵五十人以上,必会王符,乃敢行之。燔燧事,虽毋(毋)会符,行殴(也)”。证明秦国军队从战国时期就由国君直接控制。同时,皇帝下达军令必盖上由他专用的玺;一般远程的军事行动,须持节作为通行证。
在皇帝以下,中央一级的最高军事职官是太尉。太尉在秦统一以前称尉或国尉,职位本来次于大良造,撤消大良造之后,国尉即升为武官之长。《汉书·百官公卿表》:“太尉,秦官,金印紫绶,掌武事。”将其列在“三公”之内。秦统一后,已改称国尉为太尉。太尉作为武官之长,由皇帝亲自任命,当时一切军务的最后决断权在皇帝手中。太尉只有带兵权,并无调兵权。国家有事发兵时,皇帝往往临时指派将军统兵。他们都是战时受遣,事毕即解除兵权,回归朝中。所以,秦朝太尉在名义上作为武官之长,但在史书上从未见有关秦太尉掌兵的任何具体事迹,这说明了我国古代中央集权的军事领导体制,自建立伊始便以皇帝独裁为其重要特征。
中央集权的军事领导体制是与郡县制的行政体制相适应的。在郡、县、乡均有专职主管军政的职官。各郡都设郡尉一职以掌管军政,负责中央规定的兵员的征集、调遣和武器装备的制造、保管以及地方治安等项,所谓“掌佐守典武职甲卒”。各县设县尉,掌管一县军政;县以下的乡也设游徼主管军政、治安。但郡县都没有如诸侯国那样的军队和军权、军权是高度集中于中央(皇帝)之手的,地方只负责管理军赋(军政)事宜。这样就保证了以皇帝为主宰的中央集权的统一的军事领导体系,它在中国封建社会中延续达二千年之久。
车、步、骑、舟师兵种
战国时期各国军队已有车、步(徒)、骑诸兵种之分,有些国家还有舟师水兵。秦统一各国后,各兵种都被保留下来。
车兵在春秋时期是作战的主力,其作用自战国逐渐减退。但是秦朝建立以后,车兵依然在作战中担负着重要任务,当时车兵与骑兵统称“骑士”。进攻中,车兵冲陷敌阵,破坏敌军战斗队形;防御时,以战车布成阵垒,阻滞敌军的冲击。车兵的编制基本上仍沿战国时制度。一般可分为御手、乘车战士和车属徒兵三部分。作战中,御手在前双手驱车,铠甲的披膊(护臂)长及手腕,另以护手甲、护颈甲、胫缴分别用来保护手、颈和腿。因为只有保护住御手的安全,才能避免车马失控。乘车战士则以长矛、钺及弓箭武装,配以盾牌和带发射架的弩,敌近时用矛、钺,敌远时放弩射箭。车属徒兵的装备与步兵相同,但任务是与战车紧密配合,互相掩护,共同作战。
步兵是秦代军队的主要兵种,称为“材官”。有轻装步兵与重装步兵之分。轻装步兵不穿铠甲,机动灵活,战时在前排,以弓弩杀伤远距离敌人。重装步兵大多身着铠甲,战时在轻装步兵之后,待与敌人接近时,以戈、矛、钺、殳、铍等兵器,与敌格斗。步兵的低级军官主要是屯长、百将。其装备与士兵相同,也有披甲与不披甲之分,但他们都备有利剑,有时直接冲锋陷阵,有时持剑指挥。轻装步兵与重装步兵的区分,是由武器装备与战斗需要决定的,在军制史上是一个进步。
战国时期秦国就以骑兵精良著称,统一六国后,秦朝仍注重骑兵的作用。但是,从骑兵装备看仍与战国时期相同。骑兵虽配备有齐全的鞍鞯,却尚未发明马蹬,骑士两脚悬空很不利马上格斗。又因为剑在砍杀时易于折断,所以当时的骑兵主要装备是弓箭,这适宜于较远距离作战。却也限制了骑兵优势的发挥。
秦统一六国后,舟师水军也有很大的发展,称为“楼船”或“楼船士”。秦始皇三十三年(前214),秦派屠睢“将楼船之士攻越。”这次攻伐百越之战,秦朝用兵五十万,并以“楼船之士”为主力,可见其水军规模之大。
秦军作战时多以车、步、骑诸兵种混合编队,协同战斗。如此,既可发挥各种兵器特长,又能弥补各兵种的缺点。从秦始皇陵兵马俑坑出土的情况看,在一个数千人组成的军阵中,有执矛秉钺的步兵,有驾御战车的车兵,也有策马而立的骑兵,诸兵种各司其职,默契配合。另外,秦统一以后,全军的武器装备均由朝廷统一发放,国家设有专门兵器仓库并制定了各项保管规定。
按年龄征兵的兵役制度
秦朝实行普遍征兵制,凡适龄男子都必须在专门的名册登记,并开始服徭役,当时称此为“傅籍”。过去学者曾认为秦代始役年龄是23岁,但云梦秦简出土后,根据《编年记》推算方知秦代规定傅籍的年龄是17岁而不是23岁。另据《秦律·傅律》可知,凡到始傅年龄者须亲自向政府登记注册,除写清姓名、年龄外还要写明是否有残疾。如发现有登记不实或拒不登记者,所在乡的典、老要受罚甚至受刑。至于止役岁龄则视本人有无爵位而定,有爵位者56岁止役,无爵位者须至60岁。
秦代的兵役制度的特点是按年龄实行普遍征兵制。凡到傅籍年龄者一律服兵役二年,一年在本郡,一年去京师或边疆,统称“正卒”。在本郡服役期间,由于兵种分工和服役地区不同,步兵称为“材官”,车兵和骑兵称为“骑士”,水军则称为“楼船士”。如去京师服役,称为“卫士”;若去边疆服役则称为“戍卒”。除正卒以外,还有“更卒”。也就是说,每一成年男子,在其一生中需服兵役二年以外,每年还需在本郡县服役一个月,主要担负修筑城垣、道路及军需运输等军事性劳役。到期更换,故称“更卒”。凡成年男子,除按规定服“正卒”、“更卒”兵役以外,如遇军事需要,还得随时准备应征入伍。这种全国性按年龄征发的普遍征兵制,对后代影响极大。
军爵制与军事训练
秦自商鞅变法,实行“利禄、官爵抟出于兵”的军爵制。
军爵制的特点是按军功授爵,分为二十等级:公士、上造、簪袅、不更、大夫、官大夫、公大夫、公乘、五大夫、左庶长、右庶长、左更、中更、右更、少上造、大上造、驷车、大庶长、关内侯、彻侯。公士最低,彻侯最高。凡因军功而获得爵位者,可以享受各种优惠的特权,例如可以减免刑罚、免除部分徭役、可以获得一定数量的土地房屋与庶子奴隶等劳动力,爵位可以荫及子孙,等等。由于秦国实行以军功论赏的军爵制,官兵作战勇敢,此制成为秦统一战争胜利的重要原因之一。秦朝建立后军爵制依然盛行,李斯为丞相时仍是“官斗士,尊功臣,盛其爵禄”。秦王朝统治机构的各级职官主要由那些战时以军功封爵的官吏把持。然而,统一战争之后的军爵制毕竟不可避免地要发生变化,其中一个显著特点即其“军爵”性质的逐渐淡化。此时由于战争减少,赐爵的条件不再局限于立军功,赐爵的对象已扩大到了修驰道者及自愿徙边的刑徒等。军爵制的这种变化表明,国家统一以后的和平时期已没必要再像过去那样格外强调以军功赐爵了。
统一以后战争减少,但国家对士兵的军事训练并未放松。国家法令规定,“非教士不得从征”,必先受军训一年。正卒分别按材官、骑士、楼船士等不同兵种进行训练,各郡则因地制宜各有侧重地训练不同的兵种。大体上巴郡、蜀郡、颍川等地多材官,上郡、北地、陇西等地多骑士,江淮以南多楼船士。一旦有战事,国家按需要征调不同地区部队。平原作战征调车兵、骑兵,山地作战征步兵,南方水域作战则调水军。如此军训及征调方式体现出全国统一后的又一军制特点。
军事后勤保障制度
秦朝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全国性中央集权专制主义政权,其军事后勤保障制度的建设和实施,也充分体现了这一特色。当时秦军队的武器、铠甲、粮食、马匹,均由国家统一提供,国家设有专门的武库。秦统治者十分重视军粮问题,他们“令黔首自实田”,鼓励农民大量开垦土地,种植粮食。然后依靠政权的力量,向人民征收相当数量的租赋,“收泰半之赋”。这些赋税从数额上说,是相当可观的:“秦田租口赋盐铁之利二十倍于古。”它们除了用来满足统治者的挥霍外,其中很大一部分被用于供养一支庞大的军队,秦朝在京城设有太仓,在荥阳建有敖仓,贮备了大批粮食,战时有专官负责补给、调拨。骑兵在秦代已大量使用,马政遂成为国之大政。秦朝制订了《厩苑律》等法令,对马匹的放牧、调教、管理均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西汉军制
中央军事领导机构的组成
汉承秦制,皇帝仍是最高军事统帅,他通过其直接操纵的两大中央军事领导机构,控制全军。两大机构是:由郎中令、卫尉、中尉等组成的中央警卫部队领导机构;由太尉、将军、将、尉等组成的全军最高军事行政领导机构。
中央警卫部队领导机构大致可分为宫廷警卫与京城警卫。宫廷内警卫,称为南军,主要由郎中令负责,因其职责是“主诸郎之在殿中侍卫,故曰郎中令”,属官有议郎、中郎、侍郎、郎中。汉武帝时改名为“光禄勋”。南军由卫尉统领,负责守卫宫殿。卫尉属官有如公车司马令、卫士令等。警卫京城的称北军,主要由中尉负责。武帝时更名执金吾,职责是“掌徼循京师”即担任宫殿之外、京城之内的日常警备,在皇帝出行时还要充任护卫及仪仗队。中尉的属官有如中垒、寺互、武库、都船等军职。北军系京师精锐,无事自屯其所,有警应诏救急,因驻于未央宫以北,与宫中南军位置相对,故名。北军初由千余人组成,武帝初年扩大北军,下设:中垒(掌北军垒门)、屯骑(掌骑士)、步兵(掌上林苑门屯兵)、越骑(掌越骑)、长水(掌长水宣曲胡骑)、胡骑(掌池阳湖骑)、射声(掌待诏射声士)、虎贲(掌轻车)等八校尉。为不使北军权重,皇帝还象对待其它重要部队那样,派有监军御史与护军共掌北军。
为了有效地控制全军,皇帝在中央设置了以太尉为首的,包括将军、将、尉等职的军事领导机构。太尉“掌武事”,是名义上的最高军事长官,但实际只负军事行政责任,并无发兵、领兵之权。调兵权完全操于皇帝之手,如无皇帝的符节,虽官为太尉亦不得领兵、发兵。太尉既无实权,其官属也较少,有时甚至并入丞相府,就其本职来说也是或置或废,一般是有军事则置,事毕即废。目的都是为了利用或限制太尉职权,以维护君权。至武帝以后改太尉为大司马,更是徒有虚名,权柄攥在大将军手中。
将军称号先秦已有,约在汉代才定为官名,且有大将军与列将军之分。将军“掌兵及四夷”,在平时,皇帝的近卫武官称将军,近卫武官之长则是大将军。因其近卫皇帝左右,多为亲信,故能得委任领录尚书事,居宫中参决政事,自武帝时期起成为中朝官的重要角色。后来逐渐取代太尉而执掌军权,甚至超越了丞相的权限。所谓“秦置丞相,总领万机,汉武之末,越以大将军统政。”然而,为确保皇帝的军事控制权,西汉大将军之位高亦时置时罢,其实际地位的高下也因人而异,但基本上可与三公地位相当。与大将军地位相仿的还有骠骑将军、车骑将军,稍次有卫将军,如遇有边事还备齐有前后左右四将军。除以上最高级武官外,还有众多列将军,如上将军、游击将军、贰师将军等等,大多是临时设置,或以征伐的地名、对象,或以其所领兵种,或以其所负的特别职务而定其名号,出则领兵,入则另有任用。
比将军地位略低的军官是将,或称别将。再往下则属中级武官,有校尉、都尉。颜师古曰:“校者,营垒之称,故谓军之一部为一校。”应劭曰:“自上安下曰尉,武官悉以为称。”一般说校尉在都尉之上。他们战时带兵出征,平时与大将军同居朝中,为皇帝直接控制。
地方军事领导系统的完善
秦代地方上实行郡县制,两汉仍以郡县制为主,但以郡国并行。特别在西汉初期,地方王国曾一度成为郡县以外的独立势力。此外,从西汉起,中央政府还在边疆对少数民族实行属国制。与此相应的地方军事领导系统也逐步得到完善。
郡级军事领导机构。郡是秦汉时代地方行政最高机构,由中央直接领导。郡的首长称为太守,第二号领导是都尉。他们既是地方行政首脑,也是地方的军事长官。故太守亦称郡将,而都尉称副将。一般情况下郡太守总管军民诸政,郡都尉分治军事,二者都握有兵权而相互牵制,这正是皇帝实行中央军事集权制的用心所在。就郡守而言,其军权直接受皇帝制约,在秦和西汉时期,地方如有重要军情,一般是由中央命将置帅,郡守非得皇帝虎符无权发兵。如边郡有紧急军情用兵,事后也得立即上报备案。郡守既有兵权,必有其具体执行机构和属吏,如郡府列曹中有兵曹掌管征集、输送兵丁;郡府中还有兵马掾、监军掾等亦主兵事,不得与都尉属吏混淆。
都尉,是地方行政机构中的最高军事长官,他佐助太守分管军事,具体负责郡内一切军事行动,直接统率军队,兵权很重。有时出于军事需要,地方上仅置都尉,兼行太守之事。所以都尉往往是一郡实权派,与郡守地位大体相等。为加强国防,武帝以后在边郡采取分部设都尉办法,一郡之中有二部或三部都尉。因其职务重要,郡上设有都尉府,军事属吏有如功曹、主簿、侯官、障尉、寒尉、掾、属等等。
县级军事领导机构与郡级相类似,县令长主管一切军政事务,另设县尉分管军事。县尉设置一般是“大县二人,小县一人。”都城所在县,设尉更多。县尉职务是“主盗贼”,负责境内警备,更卒派遣,以及役使卒徒等事。县尉职掌军事,对于令长有一定独立性,有时还可直接与郡府发生联系。县以下各乡设游徼,各亭设长,构成地方军事的基层组织。
封国制是汉代地方政府的一个重要制度,包括王国和侯国。封国拥有自己的军事领导机构,同时受到中央政府的严密控制。汉代王国中职官设置与中央相仿,丞相为国中最高行政长官,因其职位重要,必由皇帝指派。所以封国丞相不仅拥有地方军政权力,并且对诸王起到监督作用。封国中最高军事长官为中尉,汉初由王国自置,景帝以后为中央代置。中尉“掌武职”,负责维持王国治安,督察军吏,以其所掌兵权与国中傅、相共辅国王。郎中令是国王侍卫近臣,常与中尉一同参预军务。王国的军职中也设有卫尉,其与郎中令不同处约在于,前者统领王宫警卫,后者则统领国王的贴身卫兵。至于侯国,在秦汉相当于县一级行政单位,亦设令长,且直属郡守,封侯仅食租税而已。武帝改侯国令长曰相,主持军政,由中央直接派遣,且不对列侯称臣。所以国相以下的官属当与县同,其军事领导机构亦上属于郡而自成系统。为保证中央对诸侯国军权的有效控制,汉朝廷规定诸侯王无皇帝虎符不得擅自发兵,有擅发卒为卫者,或免或削。
秦汉王朝是统一多民族的国家,中央政府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设官建职。秦及西汉成帝以前,中央曾设典属国一职,掌管归附的少数民族。从汉武帝始,对于降附或内属的少数民族,均设属国以处之。属国都尉是属国最高长官,以武职兼理民事,为汉代军制又一特征。为加强对属国及边郡的军事控制,中央还派去一些临时的加官,称为“持节领护”,往往也都是武官,如护乌桓校尉、护羌校尉、西域都护等官。他们皆为二千石,或比二千石,实际上相当于内地郡守,构成汉代一种独特的地方军事领导机构,同时也是中央政府对边防军事绝对控制的特殊措施。
与劳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西汉兵役与劳役不分,统称“徭役”,凡著名于徭役籍的男子,须服劳役和兵役。西汉统治者实行“轻徭薄赋”,始役年龄在景帝时从原来的十七岁放宽至二十岁,昭帝时又宽至二十三岁,止役年龄也从秦及汉初的六十岁降至五十六岁。这种与劳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具体包括更卒、正卒、卫卒、戍卒等等。
正卒的范围和性质。在汉代,仍实行预备兵役制,即除必须服正规兵役之外,男子从始傅到老免都有当兵的义务,在这段时期内每人要当一年“车骑材官卒”,即郡国兵,以后再根据实际需要,或当一年“戍卒”(又称“外徭”),或当一年“卫卒”(又称“卫士”),文帝曾“减外徭卫卒”,即指此二项。可见西汉男丁一生中均要服役两年,称为“正卒”。此外,在不服正规兵役的年份,每人每年须服劳役一个月,称为“更卒”。这些都是傅籍男子应尽的义务。
更卒。傅籍以后的男子除去服正规兵役的年份,每年须服劳役一月,因服役一月后即行更换,故名“更卒”。东汉王充说,“一业使民,居更一月”即指此。服役地点多在本郡县,劳役具体包括筑长城、修营垒、起亭障、做烽燧、造宫室、建陵墓、修堤、治河、转输、漕运等等,均为艰苦的无偿劳动。不愿服此役者可纳钱代役,名为“践更”。
车骑材官卒,这实际是郡国兵。这是役龄男子都必须承担的一项兵役,即在本郡国充当车骑、材官、骑士、楼船等兵士。此役由郡国太守、都尉负责征发、罢遣,主要目的是进行军事训练,以获得必要的军事技能,役期为一年,即《汉旧仪注》所说:“一岁为材官、骑士,习射御、骑驰、战陈(阵)。”训练完毕,须经考核,每年八月由“太守、都尉、令、长、相、丞、尉会都试,课殿最”。然后回乡务农,成为国家的预备兵,遇有战事,随时应征入伍,平时则每年只服更卒劳役,直到老免为止。
戍卒和卫卒。经一年车骑材官卒的军事训练后回乡务农的预备役军人,还有被征作戍卒或卫卒的可能。从史载:“一岁屯戍”,“一岁为卫士”可见此役期限也是一年。戍卒,即在边防军服役的戍边之卒,又称外徭,如苏林所说,“外徭谓戍边也。”不愿服此役者可纳钱,由官府雇人代役,称为“更赋”或“过更”。卫卒则指在京城中央禁卫军服役的卫士,当然,服此项兵役者为数不会太多。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各项卒役的期限及起止年龄仅是法律上的规定,而实际执行中未必完全如此。特别在遇有战争的非常时期,提前或超期服役的现象屡见不鲜。
骑兵的发展与养马制度
汉代骑兵的发展大致可以汉武帝为界划分阶段,此前是骑兵与车兵并重,此后则骑兵取代车兵,进而成为汉代军队的主力兵种。汉武帝以前,“车士”、“车骑”是主要兵种,二者配合作战。如汉文帝十四年(前166),匈奴入侵,汉“发车千乘,骑十万”,就属这种情况。但从汉武帝即位起,骑兵受到重用而迅速发展。这首先是因为汉军在与匈奴军频繁交战中,越来越发觉车兵在作战中笨拙、迟缓、被动的弱点,以及匈奴骑兵机警、敏捷而主动的明显优势。再者,武帝一反传统上对匈奴消极防御的战略指导思想,代之以主动进攻的积极战略,一改以往“守边”、“堵击”,敌来兵集,敌去兵罢的做法,以集中兵力主动出击,逐次歼灭匈奴军队,求达最终解除边患之目的。这就势必要重视发挥骑兵集团的机动性和冲击力,如武帝元朔二年(前127年)河南战役中卫青以骑兵采取大迂回战法全歼黄河以南匈奴军,收复河套。元狩二年(前121年)河西战役中,霍去病先率骑兵2万沿河西走廊,越焉支山千余里进击,歼灭匈奴军8000余,又率数万骑大迂回,北越黄河、贺兰山,绕居延泽,南下小月氏,在祁连山与合黎山之间歼敌3万余,逼降4万余,全部肃清河西匈奴势力。元狩四年漠北战役,卫青、霍去病各率5万骑兵进行了离本土最远的一次骑兵会战,“是后匈奴远遁,而幕(漠)南无王庭”。在这些重大战役中车兵已不复发挥重要作用,步兵也多用于后勤运输。武帝时期几大战役,使中国古代骑兵完成了向战略军种的转变,成为战争的主力。
西汉骑兵,在军制上可分为中央骑兵与郡国骑兵两部分。中央骑兵主要指南北军所辖诸骑,因其守卫京畿,而受到严格挑选和训练;郡国骑兵占汉代骑兵绝大多数,征战时受皇帝委派的骑将军、骁骑将军统率。在兵种上,西汉骑兵已有轻骑兵与重骑兵之分:轻骑兵无铠,持弓弩,背负菔,马匹矮小;重骑兵部分带甲,持长矛类武器,马匹高大。前者机动灵活,速度快,适于长途奔袭;后者高大有力,冲击力强,适于冲锋陷阵。
西汉骑兵的武器装备也有了很大改善,这在近年出土的咸阳杨家湾四号汉墓骑兵陶俑文物资料中,有着生动形象的反映。由于西汉中期炒钢技术的出现,使得大量本来不能制造兵器的生铁变成低碳钢或熟铁。这时出现了更适于马上近战的环柄长铁刀,刀脊厚实,刃口锋利,利于斩劈而不易折断,刀身长却不太重,逐渐成为骑兵的自选兵器。汉代骑兵配备的其他兵器有弓、臂张弩、矛、剑等,防备装备主要是盾牌,有少数骑兵披甲。但根据杨家湾骑兵陶俑装饰情况观察,马鞍和马蹬在此时仍未见出现,这多少影响了骑兵战斗力。
与骑兵迅速发展的同时,西汉养马制度也在不断建立健全。汉初,“白天子不能具钧驷,而将相或乘牛车”,国家因苦于缺马而在法律上“创加厩律”,鼓励养马。吕后时为繁殖军马,明令禁止母马流往境外。文景时期颁行“马复令”:“令民有车骑马一匹者,复卒三人”,用免役的办法鼓励民间养马。景帝时在秦边郡牧马苑的基础上“益造苑马以广用”,扩大边境游牧地区军马牧场规模。据《汉旧仪补注》:“太仆牧师诸苑三十六所,分布北边西边,以郎为苑监,官奴婢三万人,分养马三十万头。”至此,西汉养马制度已初具规模。至武帝初,“天子为伐胡,盛养马”,“众庶街巷有马,阡陌之间成群”,霍去病远征漠北时,已能动员战骑24万。
西汉马政机构,在中央由太仆主持。太仆管辖京都“天子六厩”。每厩各有马近万匹,设有厩令或监长管理。此外,边郡的36所牧马场亦由太仆职掌,设有“六牧师苑令”具体管理,每苑养马五万匹。地方也设有马政机构,在郡县设马丞负责,在封国设仆及其属吏厩长、厩丞等。地方马政机构平时与驿传机构编制合一,负责通讯传警,一有需要即向骑兵提供战马,若马匹提供不足,有关官吏要受处分。由于西汉王朝重视养马业的发展,到汉武帝时已有厩马40万匹,维护了连亘百余年的汉匈战争。
西汉骑兵的迅速发展以及养马制度的建立健全,标志着我国军事史上骑兵时代的到来。
军队的编制与军事训练
部曲制是西汉军队编制的主要组织形式,即在领兵将军之下设:部(校)——曲——屯(官)——队——什——伍的组织系统。
部,是西汉军队中最高一级编制。部的主管军官是校尉,官秩二千石或比二千石,出征作战时受领兵将军指挥。因一校尉所统之兵为一部,故有时“谓军之一部为一校”。校以下的副职军官是司马,秩比千石。
曲,是部的下一级组织。曲的长官有军侯、千人。军侯,秩比六百石,相当于县令(长)的级别,所以也下设丞、令史等属吏。千人,虽官秩不明但地位大致与军侯相当。
官,即《后汉书·百官志》所说的屯。置屯长一人,秩比二百石,乃长吏中最低的一级,其地位大体相当于小县的县丞和县尉。官以下是队,设队率、队史主管,秩比百石。什、伍是队以下军中最基层组织,设有什长、伍长。什长秩斗食。
部、曲、队等军事组织体制常年设置,战时则由朝廷任命将军予以统帅,出征讨伐。
军队各级指挥员不仅在战时领兵作战,更要在平时负责军事训练。按西汉军制规定,未经训练或技术不娴熟的士卒,不能应召。如韦昭曰:“士非素教习,不得从军征发”。军事训练的内容根据不同的军种而有所不同。骑兵的训练重在骑射,骑兵的校尉必须是善骑射的好手,称为骑将。楚汉战争中,刘邦为加紧训练骑兵,曾拜出身于秦军骑士的李必、骆甲为左、右校尉,将郎中骑兵。汉武帝也曾用匈奴降兵降将训练汉军骑兵。材官的训练以发矢张弩为主。《汉律》中的蹶张士,即材宫中的力健者,能以足踏强弩而张开,故名蹶张。楼船舟师不但训练行船,亦习战射。边防戍卒要熟练掌握烽火技术。由于弓弩是汉代重要兵器,它既可较远距离射杀敌人,又能避免自身的伤亡。所以使用弓弩的训练,对各军兵种几乎都是重要训练科目。
除专科训练外,西汉军中还有蹴鞠、角抵、手搏等基础训练。蹴鞠就是踢球,即古代足球,本是一种民间娱乐,至西汉发展为军事训练项目。刘向《别录》说:“蹋鞠(蹴鞠),兵势也,所以练武士,知有材也。”汉军普遍以蹴鞠练兵,提高士兵素质。当时宫苑内的“鞠城”和“三辅离宫”蹴鞠地,就是南、北军练习和比赛蹴鞠的场地。武帝时,尽管连年战争,蹴鞠仍是军训项目。此外,角抵(角力、摔跤)、手搏(拳技)等民间武术、技巧,也已成为军训内容。
军事训练成效如何,必须经过检阅,所以西汉中央、地方两级军事领导机构的一项重要职责即军事考核和军队校阅。军队检阅分京师、郡国两级,每年一次,通常安排在秋季。对于京师阅兵,《汉仪注》载:“立秋之日,斩牲于东门郊外,以荐陵庙,武官肄习战争之仪。斩牲之礼,名曰刘。兵官皆肄习孙吴六十四阵,名曰乘之。”可见其仪式庄重,军阵壮观。京师的禁卫军还有自己的检阅活动,霍光父子掌南军时就曾多次出都(会阅)羽林。与京师一样,各郡国车骑材官卒、舟师水军、边防戍卒每年秋季也都要进行“都试”,即大检阅。都试时,太守、都尉、令、长、相、丞、尉都要参加,目的是“课殿最”,经过考试论定士卒优劣。都试内容以射为主,加试骑乘、刀矛等技术。具体课目有如:“水家为楼船,亦习战射、行船。边郡太守各将万骑,行障塞,烽火追虏。”都试中还往往用近乎实战的狩猎形式搞军事演习,以考察士卒的技术程度和武器装备,即《汉官仪》所说:“岁终都试之时,讲武勒兵,因以校猎,简其材才也。”都试时,士卒着绛色军装,设斧钺,建旗鼓,进行军阵及骑射演习,场面亦十分壮观。
东汉军制
中央军事机构的变化
东汉初建时,统治者接受了西汉末年政治动荡的历史教训,出于强化皇权的目的,对中央行政机构进行调整,中央军事机构亦相应有所变化,其主要表现有:
1.太尉职权相对增强
在西汉时期,太尉有管理郡国常备军的职责,太尉一旦权重,便会对皇帝构成威胁,所以经常受皇权压制甚至裁撤。东汉太尉仍为最高军事行政长官,但因地方都尉及郡国兵的取消,皇帝对其戒心远不及西汉,以致其职权反而相对扩大,如:太尉在三公中地位最尊。西汉时,三公中的丞相职权较大,常有皇权与相权之争。到了东汉,太尉的职权超过了司徒、司空,列名于三公之首;太尉属官较西汉时有所增加。东汉时,将九卿分属三公。太尉领有太常、光禄勋、卫尉。太尉有椽史属二十四人,分为东曹、西曹、户曹、法曹、兵曹、仓曹、奏曹、辞曹、尉曹、贼曹、决曹、金曹等;太尉有时可以统领中央实权机构尚书台。
2.尚书台成为事实上的军事权力机构。
尚书,在秦与西汉时不过是少府属官,起初仅掌殿中传达诏令之事。武帝时,其职权扩大到代替皇帝裁决并下达章奏,至东汉刘秀时已扩充为尚书台,明定其“掌凡选署及奏下尚书曹文书众事”,成为皇帝身边一个无所不统的机构,形成朝中“虽置三公,事归台阁”的格局。在军事上,尚书台因参与国防、战略各项决策,而成为事实上的中央军事领导机构。由于尚书台位卑而权重,所以无论是皇帝、大将军、太尉,谁掌朝政实权时就听命于谁,这也是尚书台作为事实上中央军事机构的一个特点。
3.中央禁卫军的裁编
以往学者多认为刘秀是加强中央军而削弱地方军。削弱地方军是事实,但说加强中央军,恐怕既不符合刘秀“省兵减政”的意愿,也有悖于史实。以下事实证明,东汉的中央军不是加强而是削弱了:人数锐减。东汉的禁卫军总人数仅约四万,远不及西汉;北军中的编制,也从西汉时的七校尉压缩为五校尉,即屯骑、越骑、步兵、长水、射声。成份变化。宫中卫队的郎中在西汉多系武士,东汉则多从孝廉,博士弟子等文人中选拔。北军也不似西汉时征自三辅乡间,而仅出于京师子弟。因此,中央禁卫军在数量质量上都比西汉时严重下降。
4.东汉中央军的基本构成
东汉中央直辖军的主体是宫廷宿卫军和北军。
宫廷宿卫军又分两部,一部由光禄勋统辖,下设有七署,即五官中郎将,左、右中郎将,虎贲中郎将,羽林中郎将,羽林左、右监。他们所辖的郎官、虎贲郎,羽林郎、羽林左、右骑的主要职责是“陛戟殿中一宿卫侍从”或“出充车骑”。从某种意义上,他们可以视作为皇帝的警卫部队。
宫廷宿卫军的另一部分由卫尉统辖。负责警卫南宫、北宫,宫内巡逻,守卫七座宫门等事宜。
北军也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执金吾统辖,担任洛阳城内宫廷以外的巡逻、警卫、备水火非常之事。皇帝出巡时,则充任护卫及仪仗队。北军的另一部是五校尉所统之兵,五校尉分别为屯骑、越骑、步兵、长水、射声。他们直接由皇帝指挥,负责宿卫京师,担任京城守备及扈从车驾、有时也要出征。这是北军的主力。
东汉晚期,社会危机四伏,统治集团内部斗争白热化。宦官与外戚争夺兵权的结果,是中平五年(188),设立了西园八校尉。从此,宦官、外戚分掌兵权,互不上下。西园八校尉于是成为东汉晚期中央直辖军的重要构成部分。
地方军制的变化
刘秀称帝不久,便着手削弱地方军,所以东汉地方军制的变化相当大,主要有:
建武六年(30),取消内地郡国都尉,并其职务于太守,又废都试制度。
次年,罢郡国轻车、骑士、材官、楼船等常备军,全部复员为民。
建武二十二年,又罢边郡亭候吏卒。
刘秀取消地方军只是一种主观愿望。每当郡国有事,又不得不在郡国屯兵,以代替被取消的地方军,例如守卫黄河北岸的有黎阳营(今河南浚县东),守备三辅地区的有雍营(今陕西凤翔),驻守长安的有长安营。终东汉一代,不断有郡国常备军的重新组建,例如明帝时在五曼柏(今内蒙古东胜东北)设度辽营以备匈奴;和帝肘为镇压南方少数民族起义而置象林营(今越南顺化);安帝时因鲜卑犯居庸,设渔阳营,后又在辽东设扶黎营(今辽宁义县东);顺帝时在沿海一再设防镇压人民起义,在内地则因西羌暴动而于魏郡、赵国、中山、常山设置六百一十六坞,河南建三十三坞,扶风、汉阳、陇道三百坞,每坞为一据点,设兵屯守。以上这些地方驻军,有的名义上划归中央指挥,但就其实质与作用而言,与地方军并无二致,甚至独立性更强,以致逐渐形成地方割据势力。由此可见,刘秀取消地方军,其原意虽是“省兵减政”,但在地方上仍存在一些取消不了的军队。
征兵制为募兵制所代替
西汉兵役采取普遍征兵制,适龄男子傅籍后除定期服更卒、正卒、戍卒、卫卒之役外,遇有战争还必须随时听命应征。东汉刘秀改革军制,基本取消了征兵制,采取了遇有战事临时招集的募兵制。
募兵制是以雇佣形式招募兵员的一种兵役制度,最早形成于战国时期,例如魏国招募勇士组建成战斗力较强的“武卒”,以后齐国与秦国也相继组成“技击”、“锐士”。西汉在实行征兵制的同时,曾招募壮士组成“勇敢”、“奔命”、“伉健”等军队。不过以上招募并不带有普遍性,只是选择体力强壮、技能突出的人员组成特种精锐部队。到了东汉初期,经过西汉末年的战乱,人口流散,加之土地兼并问题未能解决,农民大量破产,征兵制已无从实施。同时西汉的征兵制也存在着不少的弊病,例如被征人员不习边疆水土,长途跋涉远离故土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增加了军费开支,而被征人员视服役为畏途,常有对抗情绪。因此刘秀建立东汉王朝以后,下令废止西汉的征兵制,中央军多采取招募,地方郡县不设常备军,遇有战事临时招募组成军队,在全国实行募兵制。
东汉募兵制招募的对象有农民、商贾、少数民族。招募的办法大体有以下三种:
1.诱以财物。招募士兵往往是临时遇非常军情,故非得诱之以利,如刘秀起兵时曾因兵少问策于任光,回答是:“人贪财物,则兵可招而致也”。
2.免除赋役。如东汉末军阀混战时,孙策曾以“乐从军者,一身行,复除门户”为条件募兵二万余。
3.强行捕索。在汉代募兵通常并不困难,因为吃粮当兵亦贫民一条生路,但在某些时候也就未必然了,如汉末袁绍之子袁谭就曾以招募为名,放兵捕索壮丁。
由于募兵制往往是应急性临时招兵,又未经平日军事训练,缺乏战斗力,“是以每战常负,王旅不振。”
刺史州牧的崛起与家兵
西汉在地方上基本采取郡县两级官制,但自汉武帝始,中央为加强对地方的控制,在秦监御史制度基础上创立州刺史制度,即把全国划为十三州,各派刺史负责监察行政。但从西汉末年起,刺史或更名州牧,或复名刺史,职权逐渐扩大,终在东汉演变为凌加于郡县之上执掌军政实权的一级地方机构,并成为东汉军阀武装的中坚力量。
刺史州牧在军事上的崛起,早在王莽时期已见端倪。当时由于社会矛盾激化,为镇压地方起义,中央开始赋予州牧军队统领权,如地皇四年(23)诏令兖州牧寿良、杨州牧李圣等与太师王匡“亟进所部州郡兵凡三十万众,迫措青、徐盗贼”。东汉初,在统一战争中出于军事需要,刘秀赋予州牧统兵作战权;战后又从限制地方军权角度出发,于建武十八年(42)“罢州牧、置刺史”,明确其监察职责而削弱其军权。东汉中叶以后,社会矛盾激化,地方反抗加剧,刺史监察地方的职能逐渐丧失,统兵领郡镇压人民反抗的职能与日俱增,已演变为“内亲民事,外领军马”的地方军政最高长官。
除刺史以外,在地方上的太守也能领掌兵权。东汉初年,刘秀“省诸郡都尉,并职太守”,太守的军权相应增大。郡守原来要有皇帝的虎符才能发兵,但从《后汉书·杜诗传》记载的“征兵郡国,宜有重慎,可立虎符,以绝奸端”来看,可见当时的虎符发兵制已遭到破坏。郡国的刺史、州牧、太守,不但据有领兵权、发兵权,而且还有募兵权。
东汉实行募兵制,地方军政长官临时招募兵士已十分普遍,如刘陶“募吏民有气力勇猛能以死易生者”数百人;虞诩“设令三科,以募求壮士”。东汉末年,土地兼并剧烈,社会上“游食者众”,这些无业游民就成为各地军阀割据势力的招募对象。各地军阀为了扩大自己的力量,把招募人员按军事编制组织起来,成为一支私人武装部队——部曲、家兵。例如朱为交趾刺史,“令过本郡简募家兵及所调,合五千人”。吕虔“将家兵到郡”,从亡命中“简其强者补战士”。此外如许褚、田畴、李乾等,均拥有私人武装“千余家”或“数千家”。这些家兵地位低下,一般世袭,并可任意转让,如孙坚募召精勇千人,坚死由其子孙策继领;凉州征西将军马腾的家兵,死后也由其子马超继领。各地军阀可以招募士兵,建立私人武装,削弱了中央集权,成为东汉末年战乱的根源之一。
三国军制
三国时期的军制,对汉制有所继承和发展。由于各国立国条件不同,所处的地理环境各异,因而三国的军制,也各具特色。
曹魏的军制
三国为分裂割据时期,战争频仍,因而各政权的当权者都非常重视军队,其中尤以曹操为甚,他一生始终牢牢地掌握着军权。当时的封建统治者都清楚,掌握着军权是事业成功的关键。所以三国军队的最高统帅权,总是随着执掌实权人物的职位的变化而游动。建安年间,曹操曾先后任汉献帝的大将军、丞相、魏王等职。他所建的大将军幕府、相府和王府,被后世称为“霸府”,实际上是个变相的朝廷,既管民政和财政,也管军事,是军事的最高统帅机构。霸府中设有一整套官僚机构,分掌军、民、财政。如曹操为大将军时,幕府设领军、护军各一人,为曹操的最高军事助理,平时辅佐曹操,参与军事机密与决策;战时可以代表曹操外出统帅或监护一个方面的军队。曹操任丞相后,权力更为集中,相府的编制也更加庞大,除分曹办事机构基本不变外,又增加了一大批军事指挥、管理和参谋人员:领军、护军改为中领军和中护军,为军事指挥和管理人员;军师祭酒,为军事参谋长,其中有不少参谋人员;左右司马也主军务。建安二十五年(220)曹丕代汉,原来的霸府,转化为国家的政府,皇帝成了国家元首和最高军事统帅。为防止大权旁落,曹丕废掉了丞相一职,将行政权力移交尚书、中书掌管,在军事方面,任命宗室大臣为大将军都督中外诸军事,代表皇帝统帅全国的军队。曹魏后期,君权旁落,“三马”(司马懿、司马师、司马昭)先后执掌魏政。魏元帝景元元年(260)司马昭重演曹操之故伎,置丞相并亲自担任其职。这样,相府又成了另一个变相的朝廷,曹魏王朝的军政大权,又重新转归于相府。
曹魏的军队,分为中央军和地方军两种,中央军又分为中军和外军两部分,统由都督中外诸军事指挥。
中军即屯驻于京师地区的中央直属军,是魏国军队的核心力量,它是由曹操的亲军转化而来。中军主要由武卫、中领、中护、中坚、中垒五营组成,中领军和中护军为五营的正副统帅。五营的分工是:武卫营担负宫廷的警卫,其它各营则负责京师地区的防守。曹魏的五营兵,既是禁卫军,又是全国的战略机动部队,大约5万人,战斗力很强。他们平时屯驻京师,掌宿卫,战时则从征作战,成为战斗中的精锐。此外,原汉代所设的越骑、屯骑、步兵、长水、射声五校尉营,仍然保留,也属中军,但此时力量很弱。
外军也属中央军,以屯驻京师之外而得名。最初,曹操在官渡之战后,取得了幽、冀、青、并四州之地,为了加强控制,遂派遣中央官吏任都督,统率一部分中央军留驻在新区的主要城,镇,这是外军的起源。这些军队,虽驻外地,但仍属中央直接指挥,都督区的范围也经常变动。曹魏建国后,适应着军事斗争的需要,在沿边诸州,普遍建立了军事管辖区,“置都督诸军,东南以备吴、西以备蜀,北以备胡,随其资望轻重而加以征、镇、安、平之号”。这样,在沿边诸州内,便出现了两个权力中心,一为专管民政的刺史;一为专管军事的都督。两者虽有分工,但在战争年代,军权高于一切,都督往往以军干政,侵夺刺史的职权,造成两者之间的矛盾。为协调二者的关系,曹魏遂定二者互兼之制,任命驻军的将领兼任州刺史之职,或给刺史加征、镇、安、平将军之号,使之兼领军事。这便产生了军民两政统于一身的制度。郡一级的政权,也有这种情况,太守每以军功加将军之号,负责统兵。州郡所领的军队,在制度上属于地方军,但仍属中央的都督中外诸军事统一指挥和调遣。三国时期,都督加刺史者,还只是少数,刺史、郡守领兵者,也不多见。自两晋以后,这种集军政于一身的制度日益普遍,但军府与政府两套班子,仍各成体系,分府办公,由都督加刺史、刺史加都督或郡守加将军者统一指挥。这种军政分府办公而又集大权于一身的制度,被后世称为“双轨制”。双轨制建制的出现,大大增强了地方官的权力,他们所统的军队,名为中央军,实际已逐渐变成地方长官的私人武装。这样,双轨制建制,就成了培养军事重臣和地方割据势力的温床。两晋南北朝时期所发生的一系列地方叛乱,以及屡次出现军事重臣执掌国命的现象,都与此有关。
地方军也称州郡兵,为地方武装,属州刺史和郡太守统辖。这些军队,原是在刺史、太守私人部曲的基础上组建而成。后来,曹魏实行给客制,地方官员往往把国家所赐的屯田客变成部曲,再加上从地方上招募的壮勇,使地方军有所发展。双轨制建立后,州郡的官员又把国家拨给的军队(外军)与地方军合二而一,大大加强了地方割据的势力。
曹魏立国中原,地广人众,国力最强,全国兵力,常保持在30万人左右,最多时近50万人。其中以陆军为主,水军为辅,陆军之中,又包括步、骑两个兵种。在官渡之战前,曹操的军队大都是步兵,只有少量的骑兵。但骑兵的优越性,在官渡之战中已显示出来。后来,曹操在灭乌桓、征凉州时,收编了不少善于骑射的少数民族部队,骑兵才有了较大发展。骑兵中的“三郡乌丸(桓)为天下名骑”,战斗力很强。此后,曹魏的骑兵,数量虽不及步兵众多,但已成为在战场上冲锋陷阵和决定胜败的主要力量。吴、蜀两国的骑兵,均不能与之相匹敌。
曹操在统一北方后,为进军江南,始创建水军。建安十三年(208),曹操于邺城玄武池训练水师,占领荆州后,刘表的水军,尽为曹操所有。可惜赤壁战败,舟师荡然无存。翌年,曹操退军至谯,又曾“作轻舟,治水军”,但数量有限。魏国建立后,文帝和明帝均重视水军的建设。魏黄初六年(225),文帝曹丕曾率水陆军10余万征吴,行至广陵,临江观兵,面对滔滔江水,深感水军的不足,只好望江兴叹而返。景初元年(237),明帝为征伐辽东的公孙渊,曾诏北方的幽、冀、青、兖四州“大作海船”,但由于北方的地理条件及人民的习惯限制,魏国的水军力量始终比较薄弱,远不能跟孙吴相比。
汉末战乱不已,人民死亡流散严重,国家的人口锐减。各地的军阀,多以宗族宾客为核心,并招募流亡者,组成私人部曲参加征战,称为“义兵”。曹操的军队,最初就是由此发展而来。后来,随着统治区域的扩大和政权的逐渐稳固,为保证兵源的充足和军队的供应,曹魏的统治者,便以行政的手段,强行将居民分成三部分,各立户籍,分系统管理:一是普通民户,负责农业和手工业生产,隶属于州、郡、县地方政府,承担国家的租调和徭役;二是屯田户,属国家的佃农,负责耕种国家的土地,向国家缴纳分成租,用官牛的官六民四,用私牛的官民对分。自建安六年(196年)开始,在许昌附近招募农民屯田,当年得谷百万斛,收效显著。屯田户归国家的各级农官管理;三是军户,也称士家或兵家,单立户籍,隶属于军事系统。军户为世兵,即职业兵,平时屯田,战时打仗,父死子继,兄终弟及。士家的社会地位极低,当兵又有生命危险,为了防止士卒及将领逃亡或投降敌人,曹魏建立了质任制度,兵将的家属都集中在中央政府所在地作为人质,若将士逃亡,罪及家属。
除世兵外,曹魏还使用招募、强征及收降等办法来扩大兵源。
曹操主张以法治军,制定了严格的军纪、军法,遵纪守法、服从指挥者受奖,怯战、逃亡、投敌或惑乱军心者则严惩不贷。曹操制定的军纪,一直为曹魏的军队所遵行。
蜀汉的军制
刘备在赤壁之战后,占据了荆州的四郡(武陵、长沙、桂阳、零陵,在今湖南省),才有了固定的地盘。后又进军益州,吞并了刘璋,建立起稳固的根据地。黄初二年(221),即曹丕代汉称帝的第二年,刘备也于成都称帝,建元章武,蜀汉王朝成立。蜀汉的军制,有不少特点。
刘备在称帝前,曾以汉献帝的左将军和汉中王等名义行使职权,但实际上他军、政、财权一起抓,在其统治区内,他既是最高的军事统帅,也是政府的首脑。他的将军府或王府,是当时的霸府之一,诸葛亮任军师将军,为霸府的幕僚长,府中设有一整套军政人员,分掌军、民、财政,编制同曹操的霸府相差无几。刘备称汉中王后,关羽、黄忠、马超、张飞分别担任前、后、左、右将军,分统军队驻在中央和地方,担任一个方面军的统帅。
刘备称帝后,在霸府的基础上组建朝廷,刘备为皇帝,是当然的最高军事统帅,诸葛亮任丞相录尚书事,辅佐刘备总理军政事务。国家的军队,也分中军、外军,由各种名号的将军统领。其中,以骠骑、车骑、卫将军的地位最高,监军、护军、领军和都护次之,另设一些杂号将军,用来奖军功,定官阶,有的统兵,有的只是官阶并不统兵。
刘备和诸葛亮死后,后主刘禅无能,国家的军队指挥权遂掌握在大将军手中。为了明确其职权范围,有时在大将军之前加“督中外诸军事”。大将军之下,设监军、督护、护军、领军等官职,分领中外诸军。凡领中央直辖军者,一般在官职前加一“中”字,如中监军,中护军等。凡统军在外者,则加“前”、“后”、“左”、“右”等字,如前监军、左护军等。
蜀汉的中央禁卫军,有左右羽林和虎步营、虎骑营,羽林的长官称都督,虎步、虎骑营的长官称虎步监和虎骑监。禁军的总首领则由皇帝指定的亲信担任,没有固定的官阶。另外,原汉代五校尉营仍然存在,但同曹魏一样,也是有名无实。
蜀汉的外军,其主将都由中央委派的将军任都督,镇守一方。地方上也实行双轨制建制,镇守一方的都督往往兼任地方的行政长官,不统外军的各郡守,也设有军队,但不属外军,而是地方官本人的部曲兵或州郡兵,属地方军性质。
蜀汉的军队,包含水、陆两种,以陆军为主,水军次之。陆军之中,又包括步兵、骑兵、弩兵和车兵。蜀汉军队的基层编制,与曹魏大致相同,基本建制为部,部下有曲、屯、队等,直接带兵的军官有校尉、司马、都尉,部以上的统军将领为将军。
蜀汉立国巴蜀,四周较封闭,交通运输极为不便,而且人口也较少(百万左右),军力大约在10万人左右。蜀国的步、骑,远不能同曹魏相比,蜀国的水军又赶不上孙吴的水师。为了扬长避短,蜀汉遂特建了一支万人左右的弩兵,多由云、贵、川的少数民族组成,战斗力极强。为了防御曹魏骑兵的冲击,蜀国还有一定数量的车兵。诸葛亮治蜀,可以说是呕心沥血,为了弥补本国人力的不足和解决交通运输的困难,他很重视军械及运输工具的改进。据《魏氏春秋》载,诸葛亮曾设计和改造了一种连弩,“谓之‘元戎’,以铁为矢,矢长八寸,一弩十矢俱发”。这种连弩,发射距离虽不远,但用臂力即可开弓,而且轻巧灵便,发射速度快,用它同发射距离较远的蹶张弩(以足踏方可开张的重型弩)配合使用,有很强的杀伤力。另据《古今事物考》载,诸葛亮还特制了一种长二丈有余的木柄或竹制长枪,用来装备步兵。在北伐曹魏期间,诸葛亮曾设计制造了木牛、流马,用来运输军粮,以车代步,既节约了人力,又提高了运输效率。
为了提高军队的协同作战能力,诸葛亮也很重视对战阵的研究,史载他推演兵法作了八阵图,八阵图大概为诸葛亮操演军士所用的各种训练方式(阵法)的统称。据说是以步、弩、车、骑四个兵种联合编组的战阵,主要是用来对付曹魏骑兵的集团冲击。
蜀汉的兵源,最初也靠招募和收降而来,且多为将领的部曲私兵,刘备占领益州后,始建立了正规的兵役制。由于蜀汉的人口较少,不可能象曹魏那样,实行居民的大分工。因此,除将领的部曲兵为世兵外,对全国的编户齐民,实行征兵制度,所有适龄的男子,都有服兵役的义务。另据记载,刘备进蜀后,还曾根据诸葛亮的建议,将不在编户的流民,集中起来编为军户,但数量不大。为了扩大兵源,蜀汉曾对南方各少数民族,实行招募和收降的办法,以补充军队的不足。
在军队的供应方面,除征集居民的租调外,还设司金中郎将负责监造兵器,设司盐校尉负责盐、铁的生产和专卖,以其收入作为军费开支。另外,诸葛亮还曾在汉中和渭滨建立了分兵屯田的制度,由部队轮番耕种,以弥补军粮的不足和缓解远途运粮的困难。
孙吴的军制
孙吴地处江南一隅,实力有限,孙氏政权又主要是依靠南北大族的支持而建立起来的,所以,对外依江自保,对内优容士族就成为它的两项基本国策。赤壁之战后,孙权招抚了岭南的士燮。魏黄初三年(222),在与蜀汉进行的夷陵之战中打败刘备,夺取了荆州的大部。同年,孙权称吴王,建元黄武。此后,他就利用长江天险作屏障,坐保江东以观成败。孙吴的军事制度,都是以此作为基本出发点而建立起来的。
孙权在称帝前,曾以讨虏、骠骑、车骑将军的名号开府置僚佐,为当时的霸府之一。孙权为军队首脑,府中的僚佐,参照汉制,设军师、长史和诸曹掾,分掌众务。统兵将领有护军、领军、典军等,另置荡寇、虎威等杂号将军,实则不一定统兵。遇有战争,临时拜帅,任命一些军事将领为左、右都督或大都督,充当统帅或主将,战争结束则罢去。
吴黄武八年(229),孙权称帝。此后,皇帝为最高的军事统帅,其下,由丞相或官阶较高的大将军等加“领中外诸军事”或“督中外诸军”,以负责统领指挥全国的军队。
孙吴的中央直辖军,也称中军,以宿卫军为主,有羽林、武卫、虎骑等营,其成员大多由孙氏的故将所领部曲组成,统率宿卫军的将领,称为督或将军,多由孙氏家族的子弟担任。宿卫军中,还保留了汉代的五营兵,其将军为五营督或五校督。孙吴的统军将领中,以骠骑、车骑和卫将军的官阶较高,征、镇、安、平将军次之。其次,吴国领兵将领的官职多以督命名,督的名称很多,统领中军宿卫军以外各部者,有京下督、无难督、水军督、骑督、前督、左部督、右部督、升城督等。统领外军者,一般将所在地的地名,冠于督前,如西陵督、公安督、巴丘督、濡须督等。地方州郡,也实行双轨制建制,地方官兼有军职者,其所统领的中央军,称外军。另外还有地方军。孙吴实行世袭领兵制,地方官不论是否兼领军事,都保留有自己的部曲兵,可以世代承袭。
为了加强长江防线的警戒,孙吴袭用了汉代的烽燧制度,沿江设有守望、报警和通讯设施。其报警通讯情况,据《太平御览》称:“引烽火以炬,置孤山头,皆缘江相望,或百里、或五十里、三十里,寇至则举,一夕行万里。孙权时,令暮举火于西陵,鼓三竟,达吴郡、长沙。”可见孙吴沿长江军事防御系统,是较为完备的。
孙吴的军队,由水、陆军组成,以水军为主,陆军为辅。陆军之中,又含步、骑两个兵种。全国的兵力,约20万左右,舰船共有5000余艘。
从基本的国策出发,孙吴的作战方针以战略防御为主,凭借长江为天然屏障。为了对付国内外的敌对势力,孙吴经过长期经营,建立了一支强大的水军,布置在长江一线。为了武装水师,在侯官(今福建闽侯)设有规模宏大的造船厂,造船技术很高超,所造的运输船,大者长达20余丈,载重量可达万斛。所造的战船,有上下五层,可载士卒3000人。孙吴在濡须口(今安徽巢县东南)和西陵(今湖北宜昌)建立了水军基地,以重兵防守。水军训练有素,战斗力很强,曹魏、蜀汉的水军均非其敌手。在孙吴同魏、蜀两国所进行的几次大战中,都是依靠这支强大的水军取胜的。曹操死后,魏文帝和魏明帝都企图渡过长江向南扩展,但面对长江天堑和吴国的强大水师,或望而却步,或无功而返。
孙吴军队的来源,开始主要由大族的部曲家兵,以及招募和收降的敌兵组成,当时还谈不上兵役制度。孙权执政后,仿曹魏之制,实行了世兵制,兵民分离,各立户籍。凡列入军籍者,均世代为兵。但孙氏的世兵制与曹魏的士家也有所不同。曹魏的军户,大都集中于中央政府所在地,实行统一管理,士卒与家属分离,因而有轮休制度。孙吴的军户,一般要随军,由各统兵将领分管,家属往往集聚于驻军附近。
由于江东的人口稀少,孙吴又以战略防御为主,收降兵的机会不多,所以兵源严重不足。在吴国的辖境,今江、浙、皖、赣的山区中,散布着大量的古越族,当时称为山越。这是一个巨大的人口资源。孙吴政权在稳固了对江南的统治后,曾连年向山越用兵,虏掠来的人口,“强者为兵,羸者补户”,既扩大了兵源,又增加了劳动力。据载,孙吴的总兵力中,一半左右来自于山越,特别是步兵,主要是由山越人组成的。
孙吴政权是依靠南北士族的支持建立起来的。当孙坚父子创业时,许多世家大族的代表人物,都是带着私家的部曲来投靠的。到孙氏政权建立后,这些世家大族便成了开国的功臣。孙吴政权为了保障他们的特权,建立了世袭领兵制,即将这些世族官僚所统领的军队,用国家的名义赏赐给他们,可以世代相承。这些军队,名义上虽属国家,实际上已具有私人武装的性质,与部曲家兵无异。在实行世袭领兵制的同时,孙吴还实行了奉邑制及复客制,即赏赐给统兵的将领若干县邑和若干劳动人口,用其租赋的收入供给所领的军队。孙权称帝后,为加强中央集权,赏赐给部下的领兵越来越少,世袭领兵制逐渐衰落,奉邑制也随之消失。
孙吴也行屯田制,有军屯、民屯两种。军屯由驻外地的部队屯垦,民屯则主要由被驱赶出山的山越承担。屯田的收入,一部分以供军需。在孙吴境内,对人民的赋税征收,仍然是军队粮秣衣着供给的重要的来源之一。
两晋军制
在中国的封建专制时代,军权统于政权,政权统于皇权,所以皇权至上,这是历史的常态。两晋时期由于士族掌权,重臣执掌国命,致使皇权受到了削弱。除个别皇帝(如晋武帝司马炎)尚能掌握国家的军政大权外,许多皇帝反而成了权臣手中的傀儡,所以这一时期的军事领导系统变化无常,常因人而异。
军事领导体制
西晋立国后,承魏初之制,不设丞相,国家的政务由中书省和尚书台负责。在军事方面,则任命官阶在公位或从公位的大臣为都督中外诸军事,代表皇帝统御全国的军队。日常军务工作,一般由尚书所属五兵曹主管,如武帝时,宗室大臣司马孚就是以太宰(公位)都督中外诸军事,协助司马炎统御全国军队的。司马炎死后,惠帝无能,大权落入权臣之手。此时,又恢复了丞相的建制,那些军事重臣往往逼迫皇帝任命自己为丞相,都督中外诸军事,以掌握军政大权。
除都督中外诸军事外,西晋还设有众多的将军,如大将军、骠骑将军、车骑将军,以及抚军,辅国,四征、四镇、四安、四乎等将军。这些将军都是官阶,而非官职,所以并不一定统军。在西晋时期,真正统军的武官,一般要加上都督诸军、监诸军、督诸军的职称和使持节、持节、假节的称号。其中以使持节、都督诸军的权力最大,凡其所属部队中的人事任免、奖功罚罪、管理训练、作战指挥以及后勤供应等,均在其职权范围之内。持节、监诸军的权力次之,假节、督诸军又次之。它们与前者的区别,主要是对军队没有直接领导权。
西晋地方军事领导系统,情况较为复杂。西晋建立后,司马炎鉴于曹魏因皇室孤立而灭亡的教训,在称帝后不久,便大行封建制,分封了同姓宗王27个。宗王可依照封国的大小,分别设置数量不等的军队,或5000人,或3000人,或1500人。同时又任命诸宗王为都督一方的军事长官,让他们掌握国家外军的兵权。如汝阴王司马骏,被任命为都督豫州诸军事,领兵镇许昌;扶风王司马亮被任命为都督关中雍,凉诸军事,领兵镇长安等,这称为“宗王出镇制”。在东晋时,宗王的势力受到了削弱,但在地方政权中,又广泛推行了自三国时期开始建立的集军政大权于一身的“双轨制”建置,南北大族,多以州郡的地方官兼都督一州乃至数州的诸军事,他们所统的军队,名义上是国家的外军,实则已变成了地方军,甚至私人武装,朝廷很难调遣指挥。另外,东晋各级地方官直接领有的私人部曲,动辙成千上万,数量大得惊人。这种双轨制建置以及地方官拥部曲兵,实际上就成为培植国家的军事重臣和地方割据势力的温床。东晋前期的王敦、苏峻、后期的桓玄、刘裕等,都是借助上述制度才发展成为“阻兵仗势、足以建命”的军事权臣的。
中军和外军
西晋时,京城中军分为两部分,屯驻于京师城区以警卫宫廷和京城为主要任务的军队,称为宿卫军;屯驻在京城郊外,作为国家控制的机动部队,称为牙门军。宿卫军由多部分组成,分为“领、护、左、右卫、骁骑、游击六军”。这六军是宿卫军的主力,其大体的分工是:左、右卫二军,分设左、右卫将军统领,负责宫城内的宿卫;骁骑和游击二军,分设骁骑、游击将军统领,负责宫城门到宫殿门外的宿卫;领军和护军,本是魏末中军的统帅,他们除负责指挥京城内外的各军外,自己还各有直属的兵营。西晋时,这种营兵仍然保留,也负责宫城内外的宿卫。
六军之外,还有四军,即前、后、左、右四军,各设将军统领,分别屯驻在宫城外东西南北四面,负责宫城门和京城内外的警卫。
六校,为汉魏的五校(屯骑、步兵、越骑、长水、射声校尉)加上新增加的翊军校尉组成。二营,是西晋太康十年新建的积弩、积射二营。六校和二营也担任宫城的宿卫和皇帝出入的扈从。五卫率,为太子东宫所设,设东宫卫士。晋初,只设左右二卫率,后又增前、后、中三卫率,合称五卫率。卫率的任务是警卫东宫,也属于宿卫军。
屯住于京城郊外的牙门军,其编制情况不详。据记载:晋武帝于即位前夕(咸熙二年,265年),“置四护军以统城外诸”。由此可见,西晋与魏制相同,由领军统城内诸宿卫军,由护军统城外的宿卫军。
以上的宿卫军和牙门军,统称为中军,其总数当不少于魏末的10万人。其中宿卫军和牙门军,大约各半。
西晋的中军,在晋末永嘉之乱中,已全部被匈奴族的刘曜和羯族的石勒歼灭,东晋的中军,完全是重新组建的,所以,东晋中军各部的名称虽与西晋无大异,但中军数量及质量,已大不如前。中军的总头领,西晋初年称为中军将军,以后名称屡改,有北军中侯、中领军、领军等名称,东晋一直沿袭。
关于外军,是指屯驻在京师以外各地的驻防军。从制度上说,外军也属于中央军。外军的组成大致包括两部分:一是由中央设在各地的都督府(军府)所统领的军队;一是各封国所置的军队。
西晋时各军府(都督府)所统的军队,数量很大,总兵力达30万人左右,远远超过了中军。所以很难造成中央对地方的居重御轻之势。据记载,当时大的军府兵力可达四、五万人,小的军府也在万人以上。各军府所属部队的战斗力,强弱不一。西晋时的关中都督、豫州都督为强镇;东晋时,荆、扬两州为强镇。尤其是侨置于京口(今江苏镇江)的南徐州(或南兖州)都督府所领的军队,大都是从北方徐、兖二州的流民中召募而来,这些士兵,因有国破家亡之恨,战斗力极强。胡三省说,“晋人谓京口为北府”,故其所领的军队也称为北府兵。这支军队在东晋中期以后,往往能左右国家的政局。
各封国所设的军队,也属外军。就每一个封国来说,其军队的数量并不大,但西晋共分封了500多个王、公、侯国,封国均可设军队。全国加起来,也是个不小的数目。
两晋的军兵种
两晋的军队,仍有陆军和水军之分,陆军中步兵的数目最大,但战斗力最强的却是骑兵,骑兵是陆军中的主力部队。另外,陆军中还有一部分车兵,是专门用来对付北方各国的骑兵而设的。曹魏时,水军较差,西晋建立后,为了准备灭吴,派王在益州训练水师达六、七年之久,共训练了水军数万,并制造了大量的舰船,“舟楫之盛,自古未有”。在灭吴战争中,“王楼船下益州,金陵王气黯然收”,水军曾起了关键性的作用。晋灭吴后,又收降了孙吴的全部水军,使西晋的水军比曹魏时期有了很大的发展。东晋立国江南,有地利之便,水军的力量也比较强大。
两晋的兵力,前后变化很大。魏末全国的总兵力,已达近50万人。西晋灭吴后,又收降吴卒20余万人,使全国的总兵力达到了70万人左右,这时是西晋最盛时的兵力。“八王之乱”发生后,经过统治阶级内部的互相厮杀,使西晋的军事力量受到了很大的削弱,再加上宗王势力的壮大,他们统领的外兵,已不听中央的指挥,当时西晋政府所能控制的军队,就只有10万左右的中军了。后来这支中军,又被匈奴族的刘曜和羯族的石勒所消灭。东晋偏安江南,人力和物力有限,国家的军力,最多也不超过20万,又大都被地方军镇所分割,因而造成了地方军镇控制中央政府的外重内轻之势。
兵役制度
西晋承魏制,仍实行世兵制。军户是当时国家军队的主要兵源。在一般情况下,国家是明令禁止募兵的。如晋武帝特允马隆募勇士平凉州,当时的公卿大臣认为:六军既众,州郡兵多,不宜另行招募以乱常典。西晋末年,“八王之乱”发生后,各地的军将领为扩大势力和补充损失,也曾实行募兵。如石超在荣,荀唏在高平,张云在洛阳,都曾进行过招募,但这都属权宜之计,并非常制。
东晋时也实行世兵制。但由于西晋灭亡时,中军已被歼,中原地区又落入少数民族之手。仅靠原来江南的部分外军和南迁流民的少量军户,已无法组建和扩充国家的军队,这就需要增编一部分军户。当时的江南,地广人稀,大小门阀士族,又控制着大量私家奴客,奴客在当时均注入主人的家籍,不属于国家的编户,故不服兵役。在这种情况下,东晋政府采取了如下几种措施来扩充军户:一是搜简逃户和隐户,如毛琚为淮南太守,曾于海陵之青浦搜捕逃赋入湖泽的人民近万家,以补兵户;二是用放免奴客的办法来扩充军户。永嘉之乱后,中原的民户逃至江南者,许多人已变成士族豪强的奴僮、佃客。这部分奴客,因原属国家的编户齐民,与国家允许私家占有的奴客有别,为了扩充军户,国家有时发布免奴为客令,先将其放免,然后编入军户。如晋元帝司马睿就曾下令:“免中州良人遭难为扬州诸郡僮客者,以备征役。”安帝时,司马元显发东南沿海诸郡免奴为客者为兵等。这种作法,不仅触犯了大族的利益,也引起了那些被放免而成为军户者的反抗。因为东晋的军户身份低下,所以,发布免奴为客令,有时会引起社会骚动。最后一种办法是使罪犯为兵。上述几种方式虽然补充了一部分军户,但一者数量有限,二者这些新增的军户素质太差,所以,仍然满足不了政府扩充军队的需要。在这种情况下,募兵制应运而生,并得到国家的允许。如祖逖北伐时,司马睿仅授于他一些粮秣,兵力则命其自行招募。到东晋后期,募兵已成为重要的兵源之一。国家的主力部队,大都靠招募而来。如著名的北府兵,就是由募兵组成的。
两晋时,也偶尔实行征兵制。如晋武帝伐吴,曾强征民户为兵;西晋末年怀帝时,裴盾在徐州征发民户为兵;东晋康帝时,庚翼在武昌征发六州民户为兵等。不过,这些都是为应急而采取的临时性措施,在一般情况下,两晋是很少实行征兵制的。
十六国军制
十六国的军事领导系统,呈现出复杂的情况,既有对魏晋制度的承袭,又保留了一些少数民族的传统制度,而且,在各政权的建立过程中,前期同后期的制度,也发生了不少变化。总的情况是:前期的诸胡政权和每一个胡族政权的前期,大都实行胡汉分治政策,在政权组织上,一国设置两套班子,分府办公,各行其事,总统于国家的最高统治者或皇帝。这种组织形式表现在军事统御系统上,就是单于台同都督中外诸军事并设,后来随着形势的发展,二者逐渐合而为一。由于各个民族的社会发展阶段不同,或者说文化起点不同,由分治到合治的转化进程也不尽一致,有的很快就完成了这种转变,有的转变则较迟缓,有的甚至尚未完成转变即行垮台。但总的趋势是由分治到合治。在实行胡汉分治时,国家的最高统治者,大都称王或称帝,也是最高军事统帅,同时又保留了大单于的称号,以表明他们仍是少数民族的最高首领。如汉国的刘渊、后赵的石勒、前燕的姚苌、西秦的乞伏国仁、南凉的秃发乌孤和大夏赫连勃勃等。在帝王和大单于之下,既按照汉族的制度,设置一套与魏晋基本相同的官职,如三公、诸卿、尚书以及各种名号的将军,以协助最高统治者处理国家的军、民、财、刑等事务,同时又设置了单于元辅或左、右辅,专门处理少数民族的事务。在地方上,对汉族地区,一般仍实行州、郡、县制,设刺史、太守和县令长等主民政,设都督、将军、校尉等专管军事。对少数民族地区,则按照他们的传统习惯,实行部落同政权相结合的设置,设城主、镇将、都护、部大(部大人的简称)、都大(都大人的简称)等进行统治。上述组织形式,在诸胡政权建国的初期,是比较普遍的。此后,随着各民族汉化程度的加深,他们的政权组织及军事指挥系统便开始变化,这一过程,大体上是分两步走的。第一步,使宗统服从于君统,族权服从于政权。其主要表现是将大单于的地位降于皇帝之下,改由皇太子或皇太弟充任,而且这时的大单于也已不只是少数民族的首领,而且是国家的执政官,为了明确其身份地位和职权范围,往往在大单于称号的前后,加上一些汉族执政官的职称。如刘渊命其子刘聪为大司马、大单于、录尚书事,刘聪命其子刘粲为领相国、大单于等。这种称号本身就表明,胡汉两种制度,已出现了合二为一的倾向。第二步,便是索性取消大单于的称号,完全采用汉族的官制。从军事领导系统来说,各国差不多都设置了都督中外诸军事,是为皇帝之下的最高军事统帅。另外,还设置丁许多不同品位的将军,分统中外诸军。如大将军、秦骑将军、车骑将军、卫将军、中军将军、抚军将军,以及凹征、四镇、四安、四平将军等。不过,这些将军,许多都属官阶而非官职,将军的称号,仅表示其军官的身份和等级,而不一定统军。在当时,真正具有实职的统军将领,一般都要由皇帝特命差遣,在官号中加上都督诸军事、监诸军、督诸军的职称以及使持节、持节、假节的称号。前者表明其权限的范围,后者表明其权力的轻重。其中,以便持节都督诸军的权力最大,持节监诸军次之,假节督诸军又次之。这些,与魏晋之制并无多少差别。唯都督中外诸军事、都督中军、都督禁军和都督数州诸军事等高级统军将领,一般要由本民族、特别是皇族的皇室子弟担任。也有个别汉化程度较深的政权,任命汉族的官吏担任重要军职。如前秦苻坚就曾以汉人王猛任都督中外诸军事,但这毕竟是特例,而非常制。
十六国时期的许多国家,在州一级政权中,也仿照魏晋之制,实行军政长官互兼的制度,任命驻在各军事要地的统军将领,兼任所在州的刺史,或给刺史加上持节都督的职称,兼统军事。他们所领的军队,在制度上属于中央军的外军,应听从皇帝和中央的都督中外诸军事调遣。但是实际上,由于担任地方军职者,非皇族子弟,就是创业的元勋,或是带兵投靠的少数民族首领,他们往往视所统的军队为私人武装,不听从中央的调遣,甚至闹独立性。这种制度,实是造成诸胡政权经常发生分裂的重要原因。
州以下政权的演化过程,与中央相比,显然要缓慢得多。整个十六国时期,郡县制并没有推行于全国,许多国家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仍普遍实行着政权同族权合一的制度,城主、镇将、渠帅、豪酋、大人的称号,均予以保留。他们既是少数民族的首领,又是当地的军政长官。
十六国时期的几个主要政权的创立者,大都是北方以游牧为主的少数民族。弓马骑射,是其专长。他们在建立政权前的部落兵时期,一般只有单一的骑兵,后来随着战争的扩大,在逐鹿中原时,需要攻城掠地,仅靠骑兵已不能适应新的要求,于是步兵便逐渐发展起来,成为陆军中的重要力量,且在数量上超过了骑兵。不过从战斗力和在战争中所起的作用来说,骑兵始终占居着主要地位,这从当时的不少战例中可以反映出来。永嘉二年(308),刘渊遣刘聪、王弥、刘曜等率精骑5万进攻洛阳,另派呼延翼率步卒继之,将晋军打败,显然骑兵是进攻的主力。后赵的石虎同鲜卑族的郁粥在离石交战,只动用了3万骑兵,而无其它军种参加。秦晋淝水之战,苻坚动用骑兵达27万。足见当时各国的骑兵,不仅数量相当强大,而且经常作为战斗的主力。
十六国时期,也出现过动用舟师作战的记载,但当时的诸政权,并没能建立起独立的水军。如后赵的石虎攻辽河流域的鲜卑段氏,“以桃豹为横海将军,王华为渡辽将军,统舟师十万出漂渝津”。但这并不能说明后赵有一支单独编制、自成体系的水军,实际上这里的舟师,只不过是用陆军参加水战而已。正由于缺乏训练有素的水手,结果“船夫十七万,为水所没、猛兽所害,三分而一。”再如,东晋将领诸葛攸率水陆3万人讨伐前燕的慕容亻隽,慕容亻隽的应战部队只有慕容评和傅颜统领的5万步骑,而并无水师出战。苻坚淝水之战中,虽用船只从水路运送了大量的兵马粮秣,但部队中并无水军的建制。
十六国时期,几个主要政权的兵力总数,前后赵大约在30万左右,前蒸有40万,前秦的兵力,最多时可能达到60万左右。这些数字,看起来很大,但由于当时各国的实力经常变动,地方势力也时强时弱,时叛时服,所以,前述的数字,并不精确。不过据此可以看出,这几个政权的军事力量还是相当强大的。
诸胡政权的军队编制,既沿袭了魏晋的一些制度,也有自己的特点。魏晋时代,军队有中、外军之分;十六国时期,由于战争连年不止,疆域又经常变化,所以中外军的界限,往往不是以军队的驻地为区分标准,而是以同皇帝的亲疏关系和统御系统来区分。大体的情况是:凡以本部族兵为主组成的部队,都属中军。其中一部分由皇帝亲自领导和指挥,称禁卫军,他们多属皇族的本部族成员,是皇帝的亲军,名称有左右卫、左右禁、羽林骑、亲御郎等。另外,守卫太子东宫的卫士,也属禁卫军,名曰东宫卫士或高力。禁卫军的任务是,平时护卫宫室,充当皇帝和太子的侍卫,战时则跟随皇帝出征。有时朝廷也抽调一部分禁卫军,由皇帝的亲信统领。如前秦主苻坚,曾派骠骑将军张蚝率羽林骑五千戍并州。禁卫军的地位比一般士兵高。后赵的禁卫军被任为龙腾中郎,前秦拜为羽林骑,都是军官待遇。禁卫军是经过专门筛选的,战斗力极强,是中军的精华,他们掌握在最高统治者手中,对稳定政局具有重要作用。禁卫军以外的中军,也负有保卫京师的任务,由都督中军、中军将军、卫将军等统领。这些职务,多由宗室大臣或皇帝的亲信担任。
外军,也属中央军,为中央的派出部队,由中央委派到各地的持节都督或城主、镇将、护军等统领。他们由于长驻于外地,有机会招兵买马,筑城修堡,发展个人的势力,遇到机会,就有可能变成割据一方的力量。
仅次于外军的是州郡兵。州郡兵本届地方武装力量,由州刺史或郡太守统领,以维持地方治安为要务,有时也应调出征。
私人武装力量强盛,是这一时期的重要特点。兴起于东汉末年的豪强势力,在西晋的“八王之乱”后,有了迅速的发展,到了十六国时期,更出现了坞堡林立的局面。凡有势力的地方豪强,无不结堡自卫,每个坞堡主,都有数量不等的部曲,家兵。因政局动乱,各政权无力控制,有些坞堡就变成一种具有半独立性的军事实体,能直接参与军事斗争。如淝水之战后,苻坚的力量孤弱,时关中诸壁垒3000余所,皆遣兵负粮以助苻坚。西晋末年,地处长江以北,黄河以南的徐、兖一带,坞堡林立,各不相属。后来祖逖北伐时,曾依靠当地的坞堡主共抗北方的石勒,屡屡取胜,说明其军事力量也相当可观。当这些坞堡主归服于某个政权后,往往被任命为地方行政长官或统军将领,原有的私人部曲,仍归其统领,但已纳入国家的军事系统,变成外军。
十六国时期的诸胡,尽管进入中原的时间有前有后,各民族的社会发展阶段也不尽一致,但从社会结构上说,大都还保留着部落组织。落为近亲家族,也称邑落,是社会的基层组织,落上为部,每部所统的落数量不等,大者以千计,小者以百数。部的首领称大人、渠帅、酋长等,落的首领称为小帅。部落的首领,原来由推举产生,进驻中原后,已演变为世袭贵族。与这种社会结构相适应,在部落内部,实行部落兵制,全族皆兵,凡成年男子,都是战斗员,也是生产者,战时打仗,平时生产,亦兵亦农(或牧),耕战合一,军械粮秣,自行筹措。当时诸胡的首领,大都是依靠这些部落兵起家的,当他们建立了政权后,大都实行胡汉分治政策,政权的组成,是以本民族为主体的,与此相应,国家的军队,也实行胡汉分将制度。原来本族的部落兵,组成中军,由本族的将领统帅,成为国家军事力量的主干。从外表上看,这时的中军,与部落兵似乎没有多大的差别,但在性质上,已演化成国家的职业常备军。中军的家属随军,分住于各营,称为营户。屯驻于外地各军镇的外军,其家属也随军,称为镇户。外军虽不完全是由本族人充当,但在胡汉分将制下,居住于同一军事据点或统属于同一军将的,基本上属于同一个民族。营户和镇户,是中外军的主要兵源,他们既是兵,又是民,户籍单独编制,不归郡县管理,而隶属于军将。军将既是他们的军事统帅,又是他们的行政长官。营户、镇户的成年男子,均是终身为兵,而且父死子继,兄终弟及。可见这些营户和镇户,兼有少数民族部落兵制和魏晋以来的世兵制的双重性质。这是当时兵役制度的一大特点。
十六国诸胡政权的兵源,除营户和镇户之外,还有招募、强征和收降而来的。
用招募的办法来扩大兵源,当时比较普遍。招募的对象,主要是民户。民户虽大部分是汉人,但也有包括身居内地、汉化程度较深的少数民族在内。如前燕的慕容帏统治时期,因嫌军将领属的营户太多,影响生产,曾下令:诸军营户,悉罢军封,出户20余万。这些被“出”的户,就变成了民户。后燕慕容宝也曾“校阅户口,罢诸军营,分属郡县”。这些记载说明,招募的士卒,并不都是汉人。
征兵是在紧急情况下临时实行的,不属于常制。大战来临,国家感到常备军不足,就下令征兵。如后赵石虎在准备进攻前燕时,就曾下令在司、冀、青、徐、幽、并、雍诸州征兵,规定家有五丁者取三,四丁者取二。前秦苻坚在淝水之战前也曾下令征兵。被征的士兵,服役期限的长短,根据战争的需要而定,并无定制,一般的情况是战争一结束,即令复员返乡。这种征兵办法,带有强制性质,与正规的义务兵役制下的征兵制有别。
收编其它军事力量,特别是中原地区的坞堡力量,也是这一时期的兵源之一。如《晋书·石勒载记》称:乌桓张伏利度随石勒降于刘渊后,刘渊以其众归石勒统领。同书又载:“元海命(石)勒与刘零、闫熙等七将率众三万寇魏郡、顿丘诸垒壁,多陷之……简强壮五万为军士。”由此可见,这些政权通过收降,也获得了大批的兵员。
南朝军制
军队体制
南朝军队体制,主要分为中军、外军两部分。
中军又称内军。南朝中军以六军为主,即领军、护军、左卫、右卫、骁骑、游击六将军所统军队。此外,有左、右、前、后四将军,称为四军。宋武帝刘裕曾恢复屯骑、步兵(梁为步骑)、越骑、长水、射声五校尉所统军队,以扩大宿卫宫城及京都的兵力。还有虎贲中郎将、冗从仆射、羽林监所统军队,谓之三将。萧梁曾改骁骑将军为云骑将军、游击将军为游骑将军,另置左、右骁骑将军,左、右游击将军,位在云骑、游骑将军之上。上述诸军皆为中军,但六军是中军主力。中军中的左、右卫宿卫宫阙,其余众军平时保卫京师,战时出兵征讨。宋武帝曾下令:“有征讨悉配以台见军队,行还复旧。”所谓“台见军队”,主要是指中军。南朝中军兵力总数不见记载,但从多次出兵数量看,最多当不过10万人左右。南朝中军实力远不如魏晋中军,甚至不如南朝某些大州都督所拥有的兵力,这也正是南朝内轻外重政治军事形势的特点。
六军中的领军将军,是中军首领,资历名望轻些的为中领军。史称:“领军将军一人,掌内军。”齐、梁、陈各代大体如此。领军将军权力很大,南朝人称其为“端戎”。
南朝太子东宫宿卫兵,由太子左卫率、太子右卫率所统兵。刘裕曾增置太子屯骑校尉、太子步兵校尉、太子翊军校尉共21人,太子虎贲中郎将10人,殿中将军10人,他们或领兵,或为太子身边的高级侍从武官,以加强东宫防卫,保卫皇位合法的继承人。宋代东宫宿卫兵数量多时有万余人。东宫设太子詹事,职比尚书令和领军将军,总管东宫军政,统率东宫宿卫兵。宋世曾规定,东官兵不得入台城。东官兵由太子直接掌管,不隶领军。但朝廷有事出征,可以征调。
南朝外军,即各地都督所统军队及地方州郡兵。沿东晋旧制,南朝都督几乎遍布于全国,扬、南徐、南兖、徐、兖、青、冀、豫、荆、江、湘、雍、梁、秦、交、广、益、司等州都曾置都督。南朝都督所辖少则一、二州,多则八、九州,最多者至十六州。凡都督皆领兵,有些都督拥有军队数量十分可观,所以当时人说:“群蕃岳峙,锐卒精旅,动有万数。”南朝都督皆兼任刺史,既总数州军事,又总民政,独揽一方大权。各地都督军队总数当为中军数的若干倍,有时某一都督统兵多者,也可超过中军数。南朝外军兵力除布防在与北朝接壤的沿边镇戍外,内地主要分布在荆、扬、南徐等州。荆州驻扎重兵,以接应南北争夺的襄樊前线,扬、南徐二州为京都两翼,其雄厚兵力则为拱卫首都建康。南朝都督由中央任命,君主当然有对其征召调遣的权力,对他们也还有一些具体的限制。如宋孝武帝大明(457—464)年间,曾命令。刺史守宰,动民兴军,皆须手诏施行。”都督概兼刺史,这自然是对都督的限制。但南朝某些都督军队实力既超过中军,又独擅一方军政大权,完全有条件抗命不遵,乃至起兵谋叛。南朝齐、梁两代开国君主都是凭借方镇军队起事,夺得皇帝宝座的。
中央以六军中的护军将军总统都督外军,资历名望较轻的为中护军。史称:“护军将军一人,掌外军。”又说:“今护军总方伯。”因此,护军将军权力也很大,当时谓之“总戎一。但中央对外军的调遣,一般通过皇帝下诏,而护军将军直接指挥都督军队的记载不甚明显。
州郡兵是州、郡所领军队,属地方军。南朝时期,州、郡皆有兵。宋初,北魏犯境,弘农郡太守窦应明曾率郡兵500人参与抵抗。宋元嘉末,孝武帝亦曾令州郡“并出兵”讨伐叛逆。南齐时,曾发南康、庐陵、始兴郡兵征交州。各州、郡根据大小领兵不等。州、郡无权擅自出兵,受所隶都督节制,有战事时直接听命于中央。
南朝中外诸军的领导权总归于皇帝。征发调遣时,皇帝颁诏,尚书下符。南朝尚书八座中有五兵尚书一人,专总兵事。尚书诸曹郎中有中兵、外兵等曹。宋代虽曾一度废五兵尚书,但中兵、外兵曹郎仍设置。中军、外军、东官兵,中央都有权调遣。南朝除皇帝而外,总领中外一切军队的职位,叫都督中外诸军事,凡任此职的可以调遣中外各军。南朝开国之君,都曾在前朝任此职务,因而凭借军权争得皇位。
兵役制度
南朝通行的兵役制度是世兵制、征兵制和募兵制并用。南朝世兵称为军户,仍与普通民户分立户籍,军府统辖,军户不经放免,子弟要世代为兵。但由于长期的战争消耗、士兵逃亡、私家分割等原因,南朝世兵的数量日渐减少。再者,由于军户的低贱身份,使其战斗力日见低落。世兵数量的减少和战斗力的低下,反映了南朝世兵制的衰落。因此,南朝兵士来源不得不以征兵与募兵进行补充。征兵即征发民丁为兵。南朝曾多次征发民兵,如宋元嘉末北伐,曾以兵力不足,征发南兖州“三五民丁”。所谓“三五民丁”,即户有三丁者,出一人为兵;户有五丁者,出二人为兵。所征民丁接到命令10日后,就要到指定地点集合。南齐时,齐武帝也曾发扬、徐二州民丁为兵。南朝的征兵,不是经常性的制度,仅在有重大战事时临时征发。征平民为兵,常为临战应急。因未经训练,军纪和战斗力极差,所以他们在军队中并不占有主要地位。南朝军队的主要兵源来自招募。募兵时多招募有军事技艺的劲勇为兵,战斗力强。这是维持军队数量,尤其是维持军队战斗力的可靠途径。南朝募兵极为盛行,内外军队大多由招募者组成。如宋元嘉末与北魏大战前,就曾招募“天下弩手,不问所从,若有马步众艺武力之士应科者,皆加厚赏”。宋明帝即位时,四方反叛,曾派人募江西楚人,得“快射手八百”。南齐时,防戍北边与北魏对垒的军队,多为募兵组成,对外用兵,也多用募兵,永明年间,因北魏声言南下,齐武帝曾“广设召募”。梁、陈也都是以募兵为军队主力,其开国之君梁武帝、陈武帝都以募兵起事。南朝各代方镇所统的大量军队,大都是靠召集宗族乡里或流亡农民组成的。总之,南朝时期,募兵是军队的主要来源,通过招募集兵是最重要、最流行的方式。募兵不是终身为兵,应募为兵者,在一定期限后,就可以免除当兵的义务,因而兵士身份地位提高了,其战斗力也增强了。
军队的兵种
南朝军队有水军、步兵、骑兵等兵种。南朝的地理特点是江河湖泊星罗棋布,又曾先后以黄河、淮水、长江为守,因而南朝水军极为发达、南朝各代出兵,或以舟师为主,或必辅以舟师。如宋元嘉末,与北魏大战,太子刘劭总统水军,当时沿江战船相接,达六、七百里之远。梁代平定侯景之乱,荆州水师起了重要作用。陈宣帝在位时,平西将军、郢州刺史鲁广达曾领舟师4万,进驻江夏。南朝水师战船种类很多,见于史籍记载的,大船有金翅、青龙、平虏、楼舰等名称,大舰上置重楼,高达10余丈。此外,又有蒙冲、斗舰,梁徐世谱又创制拍舰、火舫、水车,这些船大多用于攻坚陷阵,如拍舰,上装以拍竿,可以拍碎敌人船具。拍竿本是舰用重型兵器,出现于东晋初,称“桔槔”,至南朝始称“拍竿”。蒙冲,专用于冲锋,划船者和战士皆在船仓内,刘裕征后秦时曾用此类船。火舫,是在船上装以火攻之具,战斗时焚烧敌人舟舰。梁朝侯景军中有一种“舟乌舟了”快艇,配160桨,“去来趣袭,捷过风电”。南朝除水军为主要兵种外,步兵地位也很重要,宿卫守边,攻伐征战,都主要由步兵担任。骑兵在古代战争中战斗力最强,南朝也拥有骑兵,但因其地理环境特点,骑兵远不如水军与步兵发达。南朝虽也常以骑兵出战,如宋元嘉七年(430),就曾命骁骑将军段宏率8000精骑,随到彦之北伐。齐、梁、陈等朝也常以步骑配合出战,但从总体上看,南朝骑兵不甚发达。所以,刘宋元嘉末北伐,太子步兵校尉沈庆之分析南北双方军事形势时说:“我步彼骑,其势不敌。”说明南朝军队脱离了适宜水军的南方地理环境后,就要以步兵为主了。
军队编制
南朝军队编制的最高一级单位是军,军有军主、军副,负责指挥全军。军的基本兵力有多少,史无明文,根据一些史料推测,一军大约有兵2000余人。军以下的单位是队,队有队主、队副,负责指挥全队,一队拥有的兵力,也没有明确记载。但宋武帝刘裕进军讨刘毅,攻破江陵时,“大城内,(刘)毅凡有八队,带甲千余”,又金城(内城)内“尤有六队千余人”。据此推测,则每队大约拥有兵力200人左右。队以下有幢,幢有幢主、幢副,指挥全幢。一幢兵100人,幢主相当于曹魏时的都伯。幢以下又有什、伍,五人为伍,二伍为什,伍有伍长,什有什长。南朝军队的基本编制由上至下依次是军、队、幢、什、伍。
军队训练
南朝各代比较重视中军的训练。刘宋元嘉二十五年(448年),专修宣武场,以操练步兵骑兵。其后,宋孝武帝又在玄武湖大阅水师。南朝各代皇帝都在宣武场讲武,训练步兵、骑兵,在玄武湖训练水师。讲武的主要目的,一方面是平时训练军队,战时便于指挥战斗。另一方面,也是炫耀武力,宣扬国威。
后勤制度
南朝的军事后勤工作,由中央设专门部门管理。制造弓弩枪槊铠甲等兵器战具诸事,由尚书库部郎负责,具体由少府、尚方、东冶等部门制作。南朝中央设南、北二武库,兵器制好以后,入武库储存,由尚书库部郎掌管。建造战船,装配水师等军,则由都水使者、尚书水部郎负责。军队粮食衣着供应,由度支尚书主管。关于外军后勤供给,各地都督府下也有武库、粮仓等后勤设施。军队出征时,由武库配给兵器甲仗。如刘宋元嘉三十年(453),太子刘劭谋反,将原来发给诸王及各处的兵仗,全部收存武库。刘宋末年,桂阳王休范谋反,形势危急,来不及发放兵器,开南、北二武库命将士自取。萧梁天监四年(505)北伐,主帅萧宏为梁武帝之弟,库部发给的兵仗全为精品,因而军容甚整。军队出征时,由中央和地方政府专派吏、民运送军粮兵器等辎重。兵士出征之后,尚书省还要按期供应兵器、战具、粮食等军资。或从京师运送,或命令各州郡运送。当时交通不便,在战争中后勤辎重供应较为艰难,因而对战争的成败影响巨大。
北朝军制
北魏军制
1.军队体制
北魏的军队由中兵,镇戍兵、州郡兵三部分组成。
中兵又称台军,是北魏军队的主力。北魏前朝,中兵多为鲜卑部落兵,当时四处征战的主要是中兵。太和年间,孝文帝仿照魏、晋、南朝改革军制,中兵称为羽林、虎贲。太和十九年(495),曾“诏选天下武勇之士十五万人为羽林、虎贲以充宿卫”。次年,又“以代迁之士,皆为羽林、虎贲”。同时,以汉人充实中兵。中兵中的王室子弟称宗子,庶子兵。中兵的主要任务是宿卫京师、出征作战,但有时也戍卫地方。北魏中兵的数量很大,前期动辄以十几万人出征,太武帝于元嘉末年进攻刘宋时,出动兵力达数十万,号称百万。孝文帝时也曾以步骑30万南征,这些军队大部分都是中兵,北魏中兵的领导指挥体制前后期也有所不同。前期,中兵的指挥官有都统长、幢将、四厢大将、十二小将等名号。后期,中兵的领导指挥体制仿效汉制,设倾军将军1人,总统中兵。领军将军权势极大。孝明帝时宗室元叉为领军将军,时人说他“总握禁旅,兵皆属之”。领军将军下有左、右卫将军各1人,又有领左、右将军等职,左、右卫将军又各领武卫将军2人,以下还有各种名号武官。此外,在亦师四面设置关津,以东、西、南、北四中郎将各领中兵镇守,另设护军将军总统四中郎将,捍卫京师。
为了防备北边游牧民族的侵扰,北魏在北疆设置镇戍,派兵镇守,后来,镇戍又设置于南部边界,这些守兵即是镇戍兵。镇戌兵的主要任务是戍边守土,战时也配合中兵出击。镇设镇将,戌设戍主,统率镇戍兵,镇将的地位相当于州刺史,戍主则常由郡太守兼任。各镇戍领兵数量不等,一般说来,一镇有兵三、五千人。镇戍兵主要由鲜卑兵组成,如六镇,主要是“国之肺腑”,虽然其中也有“中原强宗子弟”,但他们也大都鲜卑化了。
州郡兵即州、郡属下的兵,主要是为防范人民反抗、维持地方治安而设置。北魏的州、郡一般都有兵,道武帝时期,就曾“制诸州各置都尉以领兵”。此后,州郡兵常受中央调遣,配合中兵出征作战。
中兵、镇戍兵、州郡兵虽各有所统,但都受中央统一调遣,最高指挥权在中央,有事由皇帝下诏,尚书省颁令,北魏尚书八座中有五兵尚书1人,主管兵事。
2.军队兵种
北魏军队主要有骑兵、步兵两个兵种。
拓跋氏本为游牧民族,长于骑射,北魏早期战士即是部落成员,因此,当时的军队全由骑兵组成。骑兵是北魏军队的传统兵种,也是构成军队的主要兵种。早在北魏建立之前,拓跋氏已有“控弦之士数十万,马百万匹”。北魏前期四处征战,皆以骑兵为主力,太武帝大举伐宋,曾以“骑士六十万”渡过淮河,逼近长江,骑兵速度快、冲击力大,机动性强,战斗力优于步兵。北魏也正是靠强大的骑兵,完成了北方的统一。
步兵也是北魏军队的主要兵种,它是在统一北方后逐渐发展起来的,前期步兵比重甚小,随着北魏势力的向南延伸,单一的骑兵已不适合攻城战,因而步兵很快发展起来,以后出征也多以步骑协同作战,至后期,步兵在军队中所占的比重似已超过骑兵,且相当部分是来源于军户。北魏进入中原地区以后,沿袭魏晋军户制,曾把一部分被征服的各族人民沦为军户。军户为世兵制,父兄死亡,子弟替代,其身份地位比民户卑贱。北魏末年各族人民起义后,军户制逐渐衰落下去。
3.军队编制
北魏军队的编制单位,从高至低依次是军、幢、什、伍等。最高一级单位是军,军设军主、军副,指挥全军。一军所统兵数,没有明确记载。北魏建国之初,道武帝曾设置军府,每军配兵5000人,但从史籍记载看,这不一定是北魏常制,史称:北齐军主为从七品,与戍主同品。北齐官制沿袭北魏,北魏官制也应如此。而北魏镇一般只有兵三五千人,戌之兵数则要少于镇兵数,与戍主同品的军主,似不应拥有5000之众。军以下是幢,幢有幢主、幢副,统率全幢。一幢所统兵数也没有明确记载。史载:柔然仿照北魏建军,以“百人为幢”。但《宋书·索虏传》记载:“(汝阳)城内有虏一幢,马步可五百”,则北魏一幢,兵数不止百人。幢以下应该是什、伍等传统建制。此外,北魏军队中还有队的建制,队有队主、队副等指挥官。但队似乎不是一般建制。《隋书·百官志》中记北齐军制,以军主、副,幢主、副为序列。又记军主官阶为从七品、军副为从八品、幢主为从九品,每级之间相差一品,也说明他们是序列关系。又说:北齐队仅设于太子军队和镇戍之戍主军队中,且戍主以下不再设幢。戍主本与军主同为一级。戍主下设队而不设幢。而军主下设幢而不设队,或者队即相当于幢的编制,称呼不同而已。这里北齐军队的序列系统编制,当是沿袭北魏而来。
东魏北齐军制
东魏北齐军制大体沿袭北魏,军队也分为中兵、镇戍兵、州郡兵三部分,其军队领导体制、军队编制、军兵种等都略同于北魏。但其军制也有自己的特点,这就是东魏北齐所特有的夷、汉分兵制。
高欢起事之初,赖以成事的都是鲜卑或鲜卑化了的其他少数民族和汉人。后来北魏孝武帝西奔,随他人关的洛阳“六坊”鲜卑兵不过万人,其余的“六坊”鲜卑兵大都归了高欢。因此,高欢的军队主要是鲜卑兵,高欢所采取的也是以鲜卑人当兵打仗,汉人务农纳粮的作法。当时,虽也有少数汉人兵,但与鲜卑兵分开,单立一军,由汉人率领。北齐时,挑选鲜卑中勇力绝众者组成军队,称之“百保鲜卑”,又正式以汉人服兵役,仍取高欢时作法,以汉人兵单为一军。
高欢在东魏任相国时,曾于相府设内、外二曹主管兵事,内曹是骑兵曹,管中兵鲜卑兵事;外曹是步兵曹,管外兵汉兵事。北齐代魏后,相府诸司并于尚书,唯内、外二曹不废,改称外兵省,骑兵省,职掌兵事。由此也可看出,东魏时期,军队的实际领导权在相国高欢手中,北齐代魏后,军队领导权才收归中央。
西魏北周军制
西魏北周通行的是不同于魏齐的府兵制。
宇文泰赖以割据关陇的武川军团,其战士主要由改编关陇各族人民起义军而组成。加上后来随魏孝武帝入关的六坊鲜卑兵万人,西魏的总兵力至少有四五万人。但随着与东魏不断地进行战争,西魏军队的补充日渐困难,而居住于关陇的鲜卑人数本就不多,于是宇文泰征召汉人“关陇豪右”的依附人口为兵,以当地有名望的大族人物统领,为了协调胡、汉关系,密切主将与士兵的联系,提高士兵身份以加强军队战斗力,宇文泰于西魏大统十六年(550)实行府兵制。府兵制采取拓跋氏早期部落兵的形式,“以诸将功高者为三十六国后,次功者为九十九姓后,所统军人亦改从其姓”。这是说,统兵官不论汉人还是其他族,一律赐以鲜卑部落旧姓,其所统兵亦从主帅改姓。又仿照拓跋氏早期八部之制立八柱国大将军,宇文泰在此之前已为柱国大将军、都督中外诸军事,总领军队大权,另一柱国大将军北魏宗室元欣仅挂虚名,没有实权,所以实际领兵官是六柱国,各领一军,是为六军。六柱国下,每柱国又各设二大将军,共十二大将军;每大将军下,又各设二开府,共二十四开府,是为二十四军;每开府下,又各设二仪同,共四十八仪同;以下还有大都督、帅都督,都督等领兵官。府兵的兵力配备是每仪同领兵千人,则开府领兵二千,大将军领兵四千,柱国大将军领兵八千,总兵力近五万人。府兵仍由宇文泰总统之。早期府兵包括鲜卑兵、关陇军户,“关陇豪右”所领乡兵,没有一般民户。府兵另附军籍,不编入民籍,不负担赋税,平时半月宿卫。半月训练。轮流服役,战时出征。北周武帝时,为扩大兵源,将府兵征召对象扩大至上等民户。后来又扩大至一般民户。因为府兵可以免除赋税,人们纷纷应召。因此史称“是后夏人(汉人)半为兵矣。”府兵人数急翩上升,至北周灭齐时,已拥有府兵20万人,西魏时期,府兵大权在相国宇文泰手中,因此,其时府兵虽以“禁旅”的身份出现,但领导权并不在皇帝手中。北周武帝时,改府兵军士名称为“侍官”,并将领导权收归皇帝,府兵才成为名符其实的皇帝宿卫军。
西魏北周军制的主要部分是府兵制,但府兵不是当时惟一的军队。府兵以外,还有宫廷宿卫军、镇戍兵、州郡兵等军队。
隋朝军制
中央和地方军事领导体制
隋朝军权主要集中于中央,由皇帝亲自掌握。尚书省下辖的兵部,为皇帝日常的军事代办机构。其最高长官为兵部尚书,下设兵部侍郎、职方侍郎、驾部侍郎、库部侍郎及有关人员。
开皇元年二月,隋文帝在全国设十二卫府,即左右卫,左右武卫府,左右武侯府,左右领左右府,左右监门府和左右领军府。左右卫掌宫掖禁御,督摄仗卫;左右武卫府领外军宿卫;左右武侯府掌车驾外出警卫;左右领左右府掌侍卫左右,供御兵杖;左右监门府掌宫殿门禁及守卫;左右领军府掌十二军籍帐、差科和辞讼。左右卫、左右武卫和左右武侯各置大将军1人,将军2人,长史、司马、录事、功、仓、兵、骑等曹参军,铠曹、法曹行参军各1人,行参军左右卫、左右武侯各6人,左右武卫各8人。而左右领左右府、左右监门府和左右领军府所置官员有所不同。
十二卫府所置大将军上隶皇帝,下辖骠骑、车骑府,军士称侍官。骠骑府置骠骑将军、车骑将军(副职);车骑府置车骑将军。其下又置大都督、帅都督和都督。这些军将的官号、品级承袭西魏、北周,但有所变更。如大将军降低二级,骠骑将军降低二级半,车骑将军、大都督、帅都督和都督均降低三级半。军将数量有所增加,以利于皇帝控制军队,加强中央集权。
十二卫府统禁卫兵,其任务是禁卫京都和征讨。骠骑、车骑府直接掌握府兵,屯于京城及各地要冲,拱卫首都。与十二卫府相对应的有东宫十率:左右卫率,左右宗卫率,左右虞侯,左右内率和左右监门率。
大业三年(607),炀帝改革十二府之制:左右卫改为左右翊卫;左右备身改为左右骑卫;左右武卫名称如旧;左右领军改为左右屯卫;增置左右御;左右武侯改为左右候卫。是为十二卫。又改左右领左右府为左右备身府,左右监门仍承旧名,共十六府卫。
十二卫府如隋初,各置大将军1人,将军2人,总领卫府的指挥管理。他们上隶皇帝,下辖各鹰扬府(由各府原所领骠骑府、车骑府改组而成)。改左右卫所属的三卫(亲卫、勋卫、翊卫)为三侍。废止原直阁将军、直寝、奉车都尉、驸马都尉、直斋、别将、统军、军主、幢主等官。十二卫军士被冠以荣誉称号:左右卫的军士名“骁骑”;左右骁卫军士名“豹骑”;左右武卫军士名“熊渠”;左右屯卫军士名“羽林”;左右御卫军士名“射声”;左右侯卫军士名“亻次飞”,总称之卫士。每府大将军以下人员基本如旧,惟增置护军4人(后改为武贲郎将,并设武牙郎将6人为副)。左右侯卫增设察非掾2人,专管纠弹之事。
东宫十率也有部分改组:左右卫率改为左右侍率;左右宗卫率改为左右武侍率;左右虞侯开府改为左右虞侯率,并置副率。左右内率降为正五品,左右监门率改为宫门将,降为正五品。
大业九年(613),置左右雄武府,隶属于左右备身府。招募百姓为骁果,置折冲、果毅、武勇、雄武等郎将统领。骁果在皇帝护从军中占有重要地位。
在地方,隋初推行州、县两级制。在边境及内地重要州,设总管负责该地域军事,并统一附近数州的军事管理。炀帝时改行郡、县制,在郡设都尉(正四品)、副都尉(正五品),负责一郡的兵马,与郡不相知。
军事要地置镇,设镇将、副将。上镇将从四品,中镇将及上镇的副将从五品,下镇将及中镇副将为正六品,下镇副将从六品。次于镇者置戍,设戍主及副。上戍主为正七品,中戍主及上戍副为正八品,下戍主及中戍副为正九品。要隘及交通孔道设关,置令及丞。上关令及中关令从八品,卞关令及上关丞正九品。
府兵制的改革
军人编入户籍隋文帝十分重视府兵的改革。其入宫辅政之时,便借皇帝之名恢复诸将旧姓。北魏孝文帝改制后,随着北魏政权封建化的加速,原六镇的鲜卑军户社会地位也急剧下降。当他们参加六镇起义后,又成为一些经叛变、起义而转化为新贵族将领的统治工具。他们对过去被人贱视的经历记忆犹新,向往早期部落兵的生活。于是,宇文泰等为迎合这种心理,将府兵制下的官兵关系蒙上一层部落化的色彩。命令各有功将领,分别继承为鲜卑三十六大部和九十九氏族的子孙;汉族或其他民族一律改为鲜卑姓。这种作法虽然徒具部落化的形式,但使六镇军户的地位有所改善和提高。杨坚恢复诸将旧姓,旨在恢复汉族地位,清除私兵、部族兵的遗痕,以争取广大汉族人民的同情与支持。开皇初年,又将乡兵编入府兵,其首领转为府兵将校,以削弱地方势力。灭南陈后三个月,鉴于国内形势趋于平稳,文帝下诏:除禁卫宫廷及戍边所用兵械外,民间所藏一概销毁,第二年,又诏令军人编入地方户籍,但同时又置于军府的统一管辖下。这是府兵制的一次重大改革:即由兵农分离,到逐渐合一。文帝在统一全国后罢除北击突厥、南下灭陈时的新军府,将军户变为民户,由州县管理,并与百姓一样按均田令授田,从而使均田制成为府兵制的基础。军人与土地相结合,使封建国家掌握的户口和赋税增多,军费减少,有利社会经济的发展。
鹰扬府的建立隋炀帝执政之初,根据政治需要,对府兵制又进行了重大改革。大业三年(607),改骠骑府为鹰扬府,骠骑将军为鹰扬郎将,车骑将军为鹰扬副郎将。鹰扬府置鹰扬郎将1人,鹰扬副郎将1人,各有司马及兵、仓两司。又置越骑校尉2人,掌骑士,步兵校尉2人,领步兵。改大都督为校尉,帅都督为旅帅,都督为队正,增置队副。大业五年,又改鹰扬副郎将为鹰击郎将。鹰扬府的建立,并非单纯地改变了军府名称,而是降低了将校的官品,如鹰扬郎将比骠骑将军降低一级,鹰扬副郎将降低半级。这样有利军权进一步集中到皇帝手中,防止将校拥兵割据,权高震主。从隋末农民大起义来看,鹰扬府遍及全国,其府兵在镇压农民大起义及隋官起兵中,扮演了重要角色。
府兵制
唐朝兵制,基本上承袭隋的府兵制。初期,由于战事需要而临时采取一些措施,所以变化形式较多。李渊入关建立唐政权后,为解决统一战争中所需的兵源和粮食问题,积极谋求恢复耕战兼顾的府兵制。
武德元年(618),改隋鹰扬郎将为军头。不久又改军头为骠骑将军,副手为车骑将军。设置军府,以骠骑和车骑两将军府统领。分关中为十二道,均置府。武德二年(一说三年)七月置十二军,分关内诸府隶属,取天星为名:万年道为参旗军,长安道为鼓旗军,富平道为玄戈军,醴泉道为井钺军,同州道为羽林军,华州道为骑官军,宁州道为折威军,岐州道为平道军,豳州道为招摇军,西麟州道为苑游军,泾州道为天纪军,宜州道为天节军。每军置将、副各一人,由威名素重者担任,以督耕战,由车骑将军府统率。武德六年(623),车骑将军府隶骠骑将军府,以天下大定,废十二军。七年,改骠骑将军为统军,车骑将军为别将(一说副统军),骠骑将军府与车骑将军府合为统军府。八年,复置十二军。每军设将军一人,军有坊,坊置主一人,以检察户口,劝课农桑。
唐太宗时,政局已趋稳定。于是,在贞观十年(636)对府兵制进行了重大改革。军府改称折冲府,统军改称折冲都尉,别将改称果毅都尉,从而使府兵制更趋完备、成熟,更有利于巩固李唐统治。
府兵的组织体制
折冲府分三等:兵员达1200人为上府,1000人为中府,800人为下府。每府置长官折冲都尉1人,副长官左、右果毅都尉各1人,长史、兵曹、别将各1人,校尉5人,旅帅10人,正、副队正各20人。
府兵由六品以下官子孙及白丁无职役者点充。白丁就是无爵之人,是自由民的起码身份。选拔的标准是:财产相当者取富,力量相当者取强,财、力均相当者取丁口多者。每三年简点一次,由州县官吏负责,成丁者加入府兵,60岁方解除兵役,本人免租庸调,其家不免征徭。
府兵300人为团,团置校尉;50人为队,队置队正;10人为火,火置火长。每队具有火钻、胸马绳各一,首羁、足绊各三。每火备六驮马(无马乡则备驴、骡、牛),以及乌布幕、铁马盂、布槽、锸、、凿、碓、筐、斧、钳、锯各一,甲床二个,镰二个。府兵自备弓、胡禄(盛矢器)、横刀、砺石、大艄(解结锥)、毡帽、毡装和行藤(裹腿)各一,矢三十,麦饭九斗,米二斗,并其介胄,戎具收藏于兵库。有战事出征,按所存发给。番上宿卫,则仅给弓矢、横刀。能骑射者为越骑,余为步兵、武骑、排钻手和步射。
府兵的领导体制
折冲府隶中央十二卫和东宫六率。其中,左右卫均领60个军府,诸卫领50至40个,其余隶属东宫六率。
卫大将军为府兵的最高长官,直隶于皇帝,无权调动府兵。按规定,凡调拨十人、十马以上,需由皇帝批准,尚书省兵部负责执行。符契至州府,由刺史与折冲勘验属实后,始得发兵。若征发全部府兵,折冲都尉以下均行;征发部分府兵,仅果毅都尉从行;征发少数府兵,则别将前往。若违反规定,也有明确的惩处条例。
《唐律疏议》中载:急需用兵之处,因路远不能及时上奏者,可便宜从事,但军队一经调动,则须立即奏报。但若无紧急之事,又不先上报,私自调谴10人以上、99人以下者,判徒一年;满100人判徒一年半;超过100人罪加一等;700人以上流放三千里;1000人处绞刑。反之,该发兵时不发,或不给足兵数者,根据人数多寡,其罪与擅发罪相同。应当配备马匹的,官府出资为其购买。折冲、刺史每年检阅,以好马淘汰劣马,钱不够由折冲府资助。
折冲府只统府兵,不能干涉地方行政事务。如有战事,朝廷临时点将率领从各地征发的府兵出征,战事完结,兵散于府,将归于朝。这样,兵不识将,将难专兵,避免了将帅长期拥兵作乱之弊,有利巩固中央集权和国家统一。
府兵的分布
唐约设有634个折冲府,均有名称,分布全国。其中,关中、河东和河南最多,仅关中就有府261处,占全部折冲府的41%,形成“举关中之众以临四方”的军事格局。
关中是都城长安所在地,必须屯重兵以拱卫中央,并可随时发兵征伐内外之敌;河东是李唐王朝的发祥地,又是防御唐初劲敌——东突厥的要冲,不能不配置相当强的兵力;在河南的陪都——洛阳,处中原腹心,控制着东南一带的重镇和南北水陆交通线,同时也是粮食、物资的重要集散地,自当多置军府。关中、河东和河南的折冲府,占全部折冲府的80%。唐前期国家统一、政权稳固,是与这种重内轻外的军事布局紧密相连的。
府兵的军事训练
唐王朝对府兵的军事训练非常重视。训练内容主要有教习骑射和战阵操演。折冲府“居常则皆习射,唱大角歌。番集之日,府官率而课试”。每年冬训时,折冲都尉率领在府的五校兵马,“置左、右二校尉,位相距百步,每校为步队十,骑队一,皆卷槊幡,展刃旗,散立以俟。角手吹大角一通,诸校皆敛人骑为队;二通,偃旗槊。解幡;三通,旗槊举。左、右校击鼓,二校之人合噪而进。右校击钲,队少却,左校进逐至右校立所;左校击钲,少却,右校进逐至左校立所;右校复击钲,队还,左校复薄战;皆击钲,队各还。大角复鸣一通,皆卷幡、摄矢、弛弓、匣刃;二通,旗槊举,队皆进;三通,左右校皆引还。是日也,因纵猎,获各入其人”。府兵在番上时,也要进行军训。唐太宗对番上,必引于殿廷,亲自教射。
讲武与田猎也是军训的重要方式。高祖、太宗、高宗、武后时,都曾集合各军,进行讲武活动。尤其是玄宗先天二年(713)在骊山讲武时,征兵20万人,规模相当宏大。玄宗身穿戎服、持大枪立於阵前督军操练。讲武虽系军训,但要求严格,布阵破敌,进退有序,节合金鼓,稍有差错,严惩不贷。如上所述,骊山讲武时,兵部尚书郭元振因军容不整险被处死,给事中唐绍因军仪有失而被斩首。田猎既是游乐,也是为了练兵。唐太宗田猎频繁,臣下谏阻,他解释道:现在天下虽然太平无事,但武备却不可松懈。只要遇到战事,领兵将帅都要严格查验征调府兵的战斗技能。不精者,追究其折冲都尉,甚至刺史的罪过。
府兵的任务
府兵的任务主要是宿卫。宿卫称番上,番上府兵称侍官。由于地区远近不同,番上亦有差异:五百里五番(五个月一次),千里七番,一千五百里八番,二千里十番,超过二千里十二番,每番一个月。若简留宿卫,则五百里七番,千里八番,二千里十番,超过二千里十二番。每番也是一个月。道远难于宿卫者可纳资代番;参加征防者可免番。除此而外,严禁缺番。
卫士宿卫宫禁,或在京师诸衙执勤,或在王府上番,均屯于皇宫之南,因而称为南衙。由宰相掌管,隶于十六卫。十二卫所属的各折冲府,分内、外府两种。内府(亦称五府,即亲府,勋一府、勋二府、翊一府、翊二府)卫士由官僚子孙组成,宿卫内庑,除此以外的折冲府属外府。担任皇宫内警卫的另有禁军,屯於禁苑,称北衙禁军,由武将掌管,直隶皇帝。
禁军的演变有其历史过程。唐初,唐高祖将晋阳起兵的3万人留为禁军,号“元从禁军”,缺额则以子弟或乡亲代补,称“父子军’,因屯住禁苑,又称北门禁军。贞观初年,唐太宗在“元从禁军”中挑选善于骑射者百人,分两番在北门执宿,称“百骑”。又置北衙七营,每月以一营番上。贞观十二年(638)于玄武门置左、右屯营,由诸卫将军统领,号“飞骑”。龙朔二年(662)唐高宗取府兵越骑、步射置左、右羽林军。大朝会时执仗保卫阶陛,行幸则夹驰道为内仗。永昌元年(689)武则天改百骑为千骑。中宗又改千骑为万骑。唐玄宗以万骑攻杀篡权韦氏后,改为左右龙武军。开元十二年(724),诏左右羽林军、飞骑缺员,取京城附近州府兵补充。天宝末年,禁军力量削弱。尽管宿卫机构有南衙、北衙之别,但在执行任务和将领的任用上,却是相互参用,借以彼此牵制,以利皇帝独掌军权,便于控制。
募兵制
府兵制的破坏
唐初,府兵番上,戍边大抵能按时轮换,勋赏也较聿厚,有些富人将当兵作为猎取功名利禄的途径之一。从高宗、武后起,由于同突厥、吐蕃、奚、契丹的频繁战争,始有久戍之卒,以致“壮龄应募,华首未归”,勋赏不行,地位下降。应授的勋田也少授或不授,当兵无利而有害,因此富人千方百计逃避兵役,只有穷困者被迫服役。番上制度也遭到破坏。宿卫府兵被卫佐当作奴仆,替其姻戚家干活。百姓耻作“侍官”,为避其役自残手足者常有;边将为侵吞财物,把府兵残酷地折磨致死。
随着土地兼并的发展,均田制日趋破坏。府兵之家因不免杂徭,贫弱不堪,大批逃亡,建立在均田制基础上的府兵制难以继续实行。于是,唐王朝被迫采取了一些措施以资弥补。如先天二年(713)诏令将过去21岁入军、61岁退役,改为25岁以上入军,50岁放归。若频繁被征召,则10年可解除兵役。开元五年(717)诏令碛西诸镇,服役以四年为限,并适当减免其家杂税,其他边军依旧以三、二年为限。愿意留在当地者,赐给一些财物。开元十二年遣使巡视,将边兵中年老病弱者,给粮放还。又一再发布诏令,禁止买卖口分、永业田,抑制土地兼并,检括逃户,但均无济于事。
募兵制的代兴
1.弓广骑
为解决宿卫缺兵,开元十年(722),宰相张说奏请募士。翌年,取京兆、蒲、同、岐、华府兵及白丁,加上潞州长从兵,共有12万人,号“长从宿卫”,每年二番。命尚书左丞萧嵩与州吏共同挑选,州县不得任意驱使。开元十二年更名“弓广骑”。又诏诸州府若缺马,由官府和兵士共同补购,负担不起的,则给牧监中的马。开元十三年,扩骑分隶十二卫,每卫万人,分六番值宿。均选募下户白丁、宗子、品子中体格健壮、身高五尺七寸以上者,不足则取八等户五尺以上者,免其征镇、赋役。其户籍由兵部、州、县和卫分掌。
当时,京兆弓广骑有6.6万人,华州6000人,同州9000人、蒲州1.23万人,绛州3600人,晋州1500人,岐州6000人,河南府3000人,陕、虢、汝、郑、怀、汴六州各600人,内弩手6000人。其编制是:十人为火,五火为团,均置首长。又择材勇双全者为番头。弓广骑必须熟于弩射。凡是伏远弩自能施张,纵矢三百步,四发二中;或擘张弩二百三十步,四发二中;或角弓弩二百步,四发三中;或单弓弩百六十步,四发二中,均算及第。
开元十六年二月,改弓广骑为左右羽林军飞骑。白天宝年间以后,扩骑之法又稍破坏,至天宝八载(749),诸折冲府已无兵可交,宰相李林甫奏请诸军均召募。由于六军宿卫募自市井,缺乏军事训练,当安禄山叛乱之时,两军稍一接战即溃不成军,一败涂地。弓广骑的产生实际已由征兵制转入募兵制,已具有雇佣兵性质。
2.长征健儿
在宿卫府兵被募兵取代的同时,边军也逐渐实行召募。开元十六年唐王朝规定:长征兵分五番,每年遣一番回家休假。开元二十二年,又把长征健儿中的老弱病残者放还故里。开元二十五年,诏令诸道节度使从征戍者及客户中召募愿作长征健儿的人,除一般待遇外,长年免赋;其家口若愿往,则给田宅。因长征健儿的家用粮和春冬衣由官府供应,故又称官健,官健已具有职业兵的性质。
3.团结兵
团结兵又称团练,为地方军。其兵员从当地丁户殷实、身材强壮者中挑选。享有蠲免征赋的优待。春夏归农,秋冬集中训练,每日供给口粮、酱菜。允许在家练弓习矢,每年差使按期考核。如有战事,则应召出征。
武则天时,团结兵已在一些缘边诸州组建。万岁通天元年(696)九月,令“山东近边诸州置武骑团兵”。圣历元年(698)腊月,“河南、河北置武骑团”,每150户出兵15人,马1匹。唐玄宗时,团结兵进一步扩充。先天二年(713),敕河北诸州加团练兵马,由本州刺史掌管。开元八年(720),唐玄宗以使人不忘争战为由,遣使于两京及诸州组成10万团结兵。其兵务求骠勇骁悍,蕃、汉兼收,蠲免番役差科,专门围伍教练,学习的内容有攻取进退之法,以及封建礼教思想等。
团结兵在各处均有设置,仅名称有所差异:关内有团结兵,蜀中的黎、雅、邛、翼、茂五州有镇防团结兵。剑南节度使统团结营,该营在成都府城内,有兵1.4万人,马1800匹。上元元年(760)九月,改荆州为江陵府作为南都,置永平军团练兵,称万人军。
随着团结兵在全国各地被广泛组建,唐王朝专设团练使以掌管之。至德(756—758)之后,始有团练使之名。乾元元年(758)置团练守捉使、都团练守捉使,大的领十几个州,小的仅领二、三州。安史之乱后,诸州均置团练使,其下设副使、判官、推官、巡官、衙推各一个,团练使以安民为上考,惩奸为中考,得情为下考。唐代宗时,宰相元载让刺史皆兼团练守捉使。杨绾秉政后,又“罢团练守捉使,惟澧、朗、峡、兴、凤如故”。唐德宗建中以后,行营亦置都团练使,团练使兼治州刺史。在防御突厥、吐蕃和契丹等内扰,平定藩镇叛乱及镇压农民反抗的斗争中,团结兵都是协助正规军作战的重要力量。如开元十五年十二月,唐玄宗命陇右道及诸军团兵5.6万人,河西道及诸军团兵4万人,会同关中、朔方兵,聚集会州御吐蕃。
募兵在宿卫禁军和边兵中完全取代府兵,这是唐朝军制的划时代变革。不过,募兵之法由来已久。早在李渊父子晋阳起兵时,就开始募兵。建唐后,在继行府兵制的同时,辅行募兵之法,用来弥补兵源不足,以适应对内、对外战事的需要。募兵制作为一项正式制度,在开元、天宝年间完全取代了府兵制。直至唐亡,宿卫禁军和边军等一切兵员均来自于召募。
唐玄宗天宝元年(742),天下健儿、团结、弓广骑等已达57.4733万人,宪宗元和年间,达83万,至穆宗长庆时,达99万。实行府兵制的开元之前,每年供边兵的衣粮费不过200万两;改行募兵制的天宝以后,每年军衣用布1020万匹,粮食190万斛,平均三户或二户养一兵。庞大的军费开支成为朝廷和百姓沉重的负担。另一方面,由于招募之兵不是土著居民,无宗亲牵累,因而徇利枉法,易被长期握兵的将帅所利用。
五代十国军制
五代十国是继唐末藩镇之乱后,封建割据、国家分裂的历史时期。由于战争连年不断,朝代更迭频繁,各个政权根据自己的需要,制定和实施相应的措施,致使军事制度比较混乱。又因五代十国多为节帅创建,故军人在社会政治生活中占有显著地位,有兵就有一切,因此当权者无不极端重视军队。此时期的兵役制度基本上沿袭唐中叶以后的募兵制。其军队主要由中央禁军、方镇兵和乡兵组成。
中央禁军
中央禁军是保卫皇宫和都城的部队,也是封建国家的常备军,由精选的勇士组成,其装备精良,待遇优厚,战斗力强。朝廷在镇压敌对势力,防御外来侵扰时,除征发方镇兵外,主要依靠这支武装。中央禁军在需要时也出戍地方,禁军将领也可兼任节度使之职,因而权高震主和禁军作乱之事屡见不鲜。为加强集权统治,禁军将帅多委任皇室成员或心腹大臣担任,直隶于皇帝。
除一般禁军外,亲军也是中央禁军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欧阳修说:“五代为国,兴亡以兵,而其军制,后世无足称焉。惟侍卫亲军之号,今(北宋)犹因之而甚重”。最初的侍卫马步军由梁太祖设置,它是在宣武镇兵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当时选富家子弟有材力者置帐下,称“厅子都”,组成亲军。其配置的弩杀伤力很强,张一大机,则十二小机皆发,用连珠大箭。此外亲军还有左右长直等。
梁建国后,以上述亲军为骨干,整顿并扩充为中央禁军。开平元年(907)四月,梁太祖改左右长直为左右龙虎军;左右内卫为左右羽林军;左右坚锐、夹马、突将为左右神武军;左右亲随将马军为左右龙骧军。九月,新置左右天兴、左右广胜军,仍以亲王为军使。翌年十月,又新置左右神捷军。十二月,把左右天武和左右龙虎军,左右天威和左右羽林军,左右英武和左右神武军的名称相互调换。前朝所置龙虎六军,谓之卫士,至是以天武、天威、英武等六军,易其军号而任勋依旧。中央禁军还有左右亲从、左右亲骑、左右云骑、左右控鹤、控辰、拱辰和突阵等。
中央禁军的编制是,诸部分左右厢,厢各有主帅,称都指挥使(亦称厢主)。厢下置军,军设都指挥使(亦称军主、都校)和都虞侯。中央禁军的统兵体制是袭自唐制判六军诸卫事,六军置统军,诸卫置将军。侍卫马步军最高将领是侍卫亲军马步军都指挥使,下置副都指挥使、都虞侯、马军都指挥使、步军都指挥使,后梁所创这一军制,对后世影响很大。
梁太祖对侍卫亲军非常重视,经常亲至校场教阅,屡幸左右龙虎军,常自率亲军南征北讨。至梁末帝时,侍卫亲军已远非昔比,神威、龙骧、拱辰等军,由京师游民、小贩组成,不堪一击。
后唐中央禁军沿袭梁制。唐庄宗时,“选诸军骁勇者为亲军,分置四指挥,号从马直”。中央禁军由收编的后梁禁军、李克用所置亲军和唐庄宗新置者组成,计有从马直、马前直、前直、帐前、黄甲、铁林、保卫、金枪、捧日、神威、雄威、剑直(一作长剑)、龙骧、控鹤、银枪效节、护驾马军、神武、龙武等。唐明宗时,重新设置侍卫亲军马步都指挥使,并对中央禁军进行了一些整顿。如长兴三年(932)三月,敕卫军神威、雄威及魏府广捷以下指挥改为左右羽林,置四十指挥,每十指挥立为一军,每军置都指挥使一人,兼分左、右厢。后唐闵帝应顺元年(934)三月,改左右羽林四十指挥为严卫左右军,龙武、神武四十指挥为捧圣左右军。不久,唐末帝又改捧圣马军为彰圣左右军,以皇子重美判六军诸卫事,以各道骁果充实禁卫。
石敬瑭曾任后唐侍卫亲军马步军都指挥使兼六军诸卫副使,起兵太原时,麾下有不少出戍河东的中央禁军。以晋代唐后,全盘接收了后唐中央禁军,却废弃了判六军诸卫事,侍卫亲军成为皇帝御林军总称。天福初,置侍卫司掌侍卫亲军。改拱宸、威和及内直等军并为兴顺,又改奉德两军为护圣左右军。河东和滑、相、镇等州由禁军将领兼任节度使。
后汉中央禁军是由刘知远从太原带来的元从亲兵(“北来兵”)和收编的后晋禁军组建的。其编制和指挥系统承袭后晋之旧。不同的是,有的禁军职务名额稍异,如侍卫步军都指挥使不只一员。中央禁军有左右羽林、左右龙武、左右神武、小底军、散员、控鹤、护圣、奉国、内殿直和东西班承旨等。
周太祖对中央禁军也进行了一些改革。广顺元年(951)四月,改侍卫马军为龙捷左右军,步军为虎捷左右军,“诏诸州于州兵内选勇壮并家属赴京师”。翌年底“改左右(威)卫复为左右屯卫”。并新置殿前司,其下设殿前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和都虞侯,同掌殿前班直。班直是皇帝最亲近扈从。侍卫司的龙捷马军、虎捷步军,殿前司的铁骑马军、控鹤步军,是中央禁军的四支主力。此外还有招收、弓箭直、弩手、大剑直、殿前、散员、左右龙武、捧圣、彰圣、神武、随驾都部署和殿前散都头等。
周世宗时,对侍卫亲军进行了较彻底的整顿。显德二年(955)十二月,改东西小校为东西班承旨。以伐蜀所获蜀军为怀恩军。显德四年(957)四月,以南唐降卒“分为六军,共三十指挥,赐号为怀德军”。新置殿前都点检,位在殿前都指挥使之上,是侍卫亲军最高统帅。殿前都指挥使专掌殿前兵,侍卫皇帝左右,马军都指挥使总领侍卫司马军,步军都指挥使总领侍卫司步军,宋代三衙即仿照这种形式而立。殿前诸班称内殿直,设指挥使、都虞侯、承旨和左右番行首等。500名侍卫组成一旅。侍卫亲军分左右军,各有巡院,以押系囚犯。
十国的中央禁军与五代基本相同,多以创建者的亲军(牙兵)为基础组建而成。
前蜀的中央禁军由王建亲军威信都、貔虎都等组成,太子宗懿判六军,开永和府,选朝士为僚属。其后宦官唐文“典禁兵,参预机密,事无大小,皆取决于手”。同光二年(乾德六年,924年)十月,宦官王承休请择诸军骁勇者1.2万人,置驾下左右龙武步骑四十军,其军需装备优厚于其他诸军。
后蜀建立前,孟知祥拥有左右牙等兵16个营,共1.6万人,建后蜀后,节度使多领中央禁军。孟昶时为惩戒安思谦等人的跋扈专横,以山南西道节度使李廷等10人分典禁军,又分卫圣、匡圣步骑为左右十军。此外中央禁军还有亲卫马步、捧对控鹤和奉銮肃卫等。
闽的中央禁军是王审知以王潮的元从部队为骨干组建的。惠帝时,又利用王审知的元从设拱宸、控鹤二都,杀擅权的判六军诸卫事李仿,以建王继严权判六军诸卫。康宗执政时怀疑、排斥拱宸、控鹤二都,罢继严官职,命季弟继镛代判六军,去其诸卫字号。另募2000多勇士号宸卫都以加强自身的防卫能力。宸卫都的将士赏赐丰厚,引起二都怨叛,康宗被杀。王延羲继立后,以其子亚澄掌六军诸卫。不久王延羲又被禁军将领连重遇等诛杀。据史籍载:闽的中央禁军有左、右军之分,置军使统领,朝廷的水军,则置楼船指挥使统领。
南汉高祖时,中央禁军为六军十二卫,掌管六军的秦王弘度,其招募的千名宿卫兵均系市井无赖子弟,军纪废弛,毫无战斗力。殇帝以后,南汉主一直用宦官典宿卫、掌禁军。朝廷还另置有水军组织。
后晋高祖天福四年(939)五月,以楚王马希范为天策上将军,马希范开天策府,置护军中尉、领军司马等官职,以诸弟及将校担任。招募富家子弟8000人组成银枪都,配以长枪大槊,虽华丽无比,却无战斗力可言。中央禁军设有牙内侍卫军、左右军和强弩等。
吴杨行密有亲兵数千,称黑云都,置指挥使、队长;分左右队,设左右牙指挥使。徐温以右牙指挥使起家,因吴王杨渥厌恶徐温,遂以心腹大将陈瑶等组成东院马军以加强自卫。徐温杀陈王番等,其养子徐知诰建大元帅府,改牙城为宫城,置骑兵八军,步军八军。徐知诰以其次子牙内马步都指挥使景迁为左右军都军使。吴中央有水军,置楼船军使。
徐知诰以南唐代吴后,他麾下的上述诸军成为南唐的中央禁军。天福四年(939),南唐主以其长子李王景任诸道兵马大元帅、判六军诸卫。李王景即位后,又置侍卫军。南唐也设水军。
高季兴至荆南时,后梁以5000人为其牙兵,衣食由梁供应。高季兴以其子高从诲为马步军都指挥使,掌管禁军。又置水军。
钱的亲军号武勇都,后梁末帝贞明四年(918)置元帅府,下设官属。内牙指挥使戴恽,为吴越王钱元亲自任命,吴越还有水军和特置的衣锦军。
方镇兵
五代沿袭唐制,地方为州县二级制,州兵由刺史或节度使统领,须听从朝廷调遣,执行征战、戍边和驻防等任务。有些地方还驻有中央禁军。各方镇置牙兵作为亲军骨干,但其声势已逊于唐代。方镇作乱也时有发生,只是规模、次数均难与唐代相比。由于五代之君多由节帅通过兵变得位,因此,一些兼有禁军之职的方镇在王朝更迭中扮演了关键角色,而节帅一旦登上帝王宝座,也努力杜绝部将通过兵变纂权的可能。这成为五代政治的一大特色,也是五代方镇不同于唐代藩镇之处。
后梁在一州或数州置节度使,称某某军,任命节度使50余名。他们掌管辖区内军政财等大权,州县官也无权干预。节度使一般都募骁勇者组成牙兵,如许州冯行袭有牙兵2000人,郓州朱瑾的牙兵号“雁子都”,魏州杨师厚所置银枪效节军则仿自唐代牙军的建制。为加强对方镇的控制,梁太祖以诸子出镇各地任节度使,敕“天下镇使,官秩无高卑,位在邑令下”,并以各种藉口诛戮节帅。但从唐安史之乱后由来已久的藩镇擅权跋扈之习,难以马上消除,而截留赋税、自辟官吏、矜功恃众,图谋不轨之事屡见不鲜。后梁因魏州叛乱降晋而尽失河北,终为唐庄宗所灭。
唐庄宗在50个州中置13个节度由其诸弟统领,但均留京城不赴任,由副大使知节度事。宰相遥领节度使的情况也有。唐庄宗对方镇采取优抚态度。如同光二年为诸道节度、观察、防御、团练使和刺史在洛阳修建住宅。又允许诸道除节度副使、两使判官外,其余官员和诸州军事判官可由地方任命。但唐庄宗用宦官监军的做法引起节度使的强烈不满。因节度使出征或滞留阙下时,军府政事皆由监军裁决,监军因而凌驾于主帅之上,怙势争权,与藩镇间矛盾尖锐。
后唐明宗为平息方镇的不满情绪,罢除监军之法;又用笼络的方式大量赏官赐钱,国库为之空竭。当然,他对方镇也存有戒心,并采取措施限制其势。长兴元年(930)敕防御、团练使、刺史、行军司马、节度副使,自今均由朝廷除授,诸道不得奏荐。并且批准枢密使院的奏请,限制诸道节度使、刺史的权限,对于其非法行径,民众有权告发。
后唐节度使豢养大量牙兵,置牙队,筑牙城。有的不向朝廷上报户口,有的擅自任免刺史以下官吏,租赋皆供军需,甚至滥杀朝官而皇帝不能追究,作乱之事史不绝书。
石敬瑭即位之初,多数方镇尚未归附,他采纳兼枢密使桑维翰的建议,对方镇倍加优宠,姑息其非法行径,但带来的结果却是方镇更加桀骛不驯,有的以修治楼堞或军食不足为名搜括民财,有的截留朝廷赋税,有的公然劫掠商旅,有的相继叛乱,觊觎皇位。晋出帝上台后,不再姑息方镇,将西京留守景延广贬为外官,10余名节度使不敢违抗。又以亲王遥领节度使,以加强朝廷对方镇的控制。
后汉高祖天福十二年(947)正月,契丹主耶律德光入汴,下令今后节度使、刺史不得置牙兵,买战马,以其子弟、亲信为节度使、刺史。
同年六月刘知远至汴州,原后晋方镇又相继归降后汉。刘知远下诏,凡契丹所置节度使及将吏各安职位。对个别不服从朝廷命令的方镇则兴师问罪。汉隐帝以皇族直接担任节度使,敕“防御、团练使,自非军期,无得专奏事,皆先由观察使斟酌以闻”。
周太祖奉行削弱方镇、加强中央集权的方针,命诸州在州兵中挑选勇壮者携家属赴京师,以充实禁军,对于叛乱方镇坚决镇压。周世宗在继行这种方针时,又辅以怀柔政策。他认为,朝廷首先应取信于方镇。当山南东道节度使安审琦入朝时,周世宗摈弃了五代以来对入朝方镇或留或易置的做法,加官遣归,安审琦深为感动。
《十国春秋·十国藩镇表》云:“十国抚有一隅,竞相夸侈,大抵国内多设节度(使),周遍诸州,以示幅员之广,而军、监不与焉”。唐代江南地区置节度使晚于中原一带,权势也弱。至十国时,这种状况依然如故。十国节度使均设置牙兵。五代节度使辖一州或数州,势力较大,十国节度使一般仅领一州,置监军,势单力薄,故据地自雄,不听朝命和作乱之事较少发生。前蜀节度使有的由宦官任职。后蜀节度使多兼领禁军统帅,或以他职留住成都,因此,在方镇主军务的僚佐则“专事聚敛,政事不治,民无所诉”。为革此弊,后蜀主以朝官知节度事,后复以将相遥领节度使。闽王曦自称大闽皇并领威武节度使。吴越王钱以诸子为节度使。楚有的节度副使和先锋将都有牙兵。吴镇海节度使徐温,外据重镇,内制国柄。
乡兵
乡兵是为维持地方治安、弥补战时兵源不足而设置的军队,它由选自户籍或召募的人员组建。西魏、北周年间出现乡兵,隋唐继续沿袭。五代十国时期,由于战乱频繁,诸国养兵虽多,仍不敷用,故乡兵制,更加倍受重视,且在前代的基础上有所发展,成为除中央禁军和方镇兵外的重要兵力。
后梁张全义在洛阳招民屯田时,挑选丁壮,教习弓矢保卫乡上,其实质便是亦耕亦战的乡兵。梁末帝诏“民十户出兵一人,器甲自备”,至梁末,“调民七户出一兵”。
在梁晋之争中,晋王屡发乡兵参战。如为解潞州之围,纳厚礼诱结北蕃诸部,以其境内丁壮南征决战。募山北部落骁勇,率民出马,民或鬻十牛易一战马,得团结骑兵500名。夹河之战时,发魏博白丁3万人从军,以供营栅之役。
后唐庄宗时,西川孟知祥和东川董璋联盟,点聚乡兵,对抗朝廷。唐末帝为御契丹,曾在清泰三年(936)十月征收马匹,按户籍招兵。规定每七户出征夫一人,自备铠仗,谓之义军,由勇将陈州刺史郎万金教习战阵,共得马2000余匹,征夫5000人,民间大受其扰。
晋出帝为御契丹,于开运元年(944)三月,“敕天下籍乡兵,每七户共出兵械资一卒”,至五月,得7万余人,号武定军。三年正月改名天威军,教习岁余,因村民不适军旅而罢,命七户输钱十千,铠仗输官。开运初,黄河沿岸民,自备兵械,各随其乡,团结为社,以卫乡里。缘河巡检使梁进就曾率乡兵攻取德州。
后周太祖时,点秦州税户充保毅军,教习武艺,逃死则以其佃户代充。遇有征役,则官给口粮,有马则给刍粟。泰宁节度使慕容彦超利用乡兵叛乱。周世宗南征北讨中,常发民为兵,参加修城、补路和作战。如攻打南唐时,发楚州民疏鹳水,陈、蔡、宋、亳、颍、兖、曹、单等州数万丁夫筑下蔡城,又发这一带数十万丁夫助攻寿春。
十国也多有乡兵。在北汉与后周交战中,北汉兵中就有不少乡兵。局太祖将所俘北汉乡兵100余人放归乡里,并赐钱、鞋。周世宗遣返北汉乡兵时,每人赐绢一匹。南唐乡兵名目繁多:将渔家子弟编为凌波军,赘婿、佣奴编为义勇军,亡命无赖编为自在军。“于客户内有三丁者抽一卒”,编为围军,后改为拔山军,百姓自二缗以上出一卒号义师,中有别籍又出一卒号新拟生军,新置物产者又出一卒号新拟军,除老弱外,“凡能被坚执锐者”,编为排门军,加上屯田、白甲之类凡十三种,均使御敌。南唐之所以能抵抗周世宗三次亲征,乡兵起了很大作用。周世宗得胜后,将其遣散归农。吴王杨渥采纳御史台主簿卢枢奏请,团结民兵,使其习战,自卫乡里。楚王马希萼调郎州全部丁壮为乡兵,号静江军,作战舰700艘。
北宋军制
宋太祖建立宋朝后,在平定各割据势力同时,还针对长期以来藩镇割据带来的政权频繁更迭,采取了一系列集权于中央的政治改革措施,逐步建立起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封建统治。北宋的军制正是在这个基础上形成的。
领导体制
北宋军队的领导权集中在皇帝手中。宋太祖出身行伍,由禁军小校逐步升迁到禁军将帅,进而黄袍加身,因此,深知五代军制的弊病。他认真总结了藩镇敢于抗拒王室,将佐可以逐杀主帅以至称王称帝的历史教训,认识到:“兵权所在,则随以兴,兵权所去,则随以亡。”作为皇帝,必须牢牢掌握兵权,才能稳固政权,使其长久。而要牢牢掌握兵权,就必须改革兵制,削夺武将的权力,改变武人左右政局的局面。为此,他在取得政权后,立即执行了“罢功臣,释兵权,制将帅,立兵制”的政策,将中央和地方的军权收归皇帝手中。在中央,以“杯酒释兵权”解除功臣宿将的兵权;在地方,则以文臣知州军事,将节度使的行政权与兵权解除。
为了从体制上限制军队将帅的权限,使兵权完全集中在皇帝手中得以实现,宋王朝在中央实行了以枢密院掌管军政军令,三衙分掌马步军的训练与日常管理、临时派将统兵出征的分权制度。
枢密院是宋代主管军机事务的最高机关,与中书并称二府。枢密院的长官是枢密使、副使、或知院事、同知院事。枢密使、副使与参知政事(副宰相)合称“执政”,与宰相共同负责军国要政,是朝廷中地位仅次于宰相的最高行政长官之一。枢密院负责制定战略决策,处理国防事务,招募、检阅、调遣军队。枢密院的组织,在正副长官之下,还有签书院事与同签书院事,又设都承旨、副都承旨,负责内部事务;其下又有检详官、计议官、编修官,为枢密院的骨干。
三衙是宋代分掌全国军队的最高指挥机关,其全名是殿前都指挥使司(简称殿前司)、侍卫亲军马军都指挥使司和侍卫亲军步军都指挥使司(简称侍卫马军司和侍卫步军司)。三衙各设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和都虞侯,但很少同时配齐九员。三衙的都指挥使简称为殿帅、马帅、步帅,合称三帅。三衙掌管全国军队的统制训练、番卫戍守、迁补赏罚。三衙互不统属,直接隶属于皇帝。
北宋派禁军出师时,不用三衙将帅统兵,而是由皇帝临时任命其他官员为率臣(帅臣)。事定之后,兵归三衙,统兵将帅各还本职。
北宋军队的领导体制把调兵权、统兵权、握兵权一分为三,正像靖康元年(1126)知枢密院事李纲所说:“枢密掌兵籍、虎符,三衙管诸军,率臣主兵柄,各有分守。一祖宗制兵之法,天下之兵,本于枢密,有发兵之权,而无握兵之重;京师之兵,总于三帅,有握兵之重,而无发兵之权。上下相维,不得专制,此所以百三十余年无兵变也。”这种军制对于消弭200多年的兵祸,保障社会的安定,维持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起了良好作用。但另一方面,由于事不得专而又互相掣肘,最后都听命于皇帝一人,甚至主帅在战场上,也得按皇帝事先钦定的阵图指挥作战,以致往往贻误战机,招致失败。
军队体制
军队分类北宋的军队主要有三种:禁兵、厢兵和乡兵,边境地区还有蕃兵。
禁兵或禁军,是国家的正规军,天子的卫兵。禁军的任务是守备京师、担任征战和屯戍边郡、地方。禁军中最亲近扈从的称诸班直,担任皇帝的警卫工作;其次的隶属于御前忠佐军头司、皇城司、骐骥院,负责宫廷守卫。其余诸军是用以“守京师、备征戍”。禁军的编制,一般以50人为1队,2队为1都,5都为1指挥(营),5指挥为1军,10军为1厢。指挥是基本作战单位。厢、军的主官是都指挥使,指挥则由指挥使和副指挥使统领,都的指挥官马军是军使和副兵马使、步兵是都头和副都头。太祖时,禁军员额19.3万,太宗时35.8万,真宗时43.2万,仁宗时82.6万,英宗时66.3万,神宗时61.2万。
厢兵,是国家正规军中的地方军,名义上是属于侍卫马军司和侍卫步军司管辖。太祖乾德三年(965)八月与真宗天禧元年(1017),曾两次选厢军精锐者,编入禁军。厢兵只用于劳役,一般不进行军事训练,主要从事畜牧缮修等杂役。直到仁宗庆历年间,才开始教阅厢兵。神宗时,下令将教阅厢兵都升为禁军,于是剩下的厢兵又都成为不教阅的杂役兵。神宗元丰末年(1085),厢兵共约23万人。
蕃兵是由少数民族组成的非正规边防地方军。北宋仁宗时期,为应付西夏,在宋夏交界的西北边境地区——陕西的秦凤、泾原、环庆、鹿阝延四路与河东的石、隰、鹿阝、府四州,从内属的各羌族部落中招募士兵创制而成。蕃兵以部族为单位,朝廷对蕃兵的首领区分不同等级授予都军主、军主等职,给予钱粮、衣服和土地。陕西的四路秦风、泾原、环庆、鹿阝延,共有蕃兵约10万人。蕃兵虽属地方军,但熟悉边情,勇敢善战,有较强的战斗力。
乡兵也称民兵,有的称强壮、弓箭手,是非正规的地方武装,一般不脱离生产。乡兵是北宋政府为防御辽和西夏,在沿边界的河北、河东、陕西各地农民中征、雇兵员建成的。乡兵熟悉边界情况,为保卫国家故土而战,因而有较强的战斗力。仁宗康定初(1040),河北、河东的乡兵,共约43万人。
骑兵和水师宋军有陆军和水军两个军种;陆军有步军和骑兵两个兵种。骑兵行程远、速度快、机动性强,适宜于平原旷野的远程作战,是军队中的主要突击力量。
宋朝的骑兵主要集中在殿前司和侍卫马军司中。但由于中唐以来丧失了西北产马地区,无论北宋政府在西北地区向少数民族买马,以物资换马,或设置监牧繁殖马匹和神宗以后的户马法、保马法(令富户养马,分配保甲养马),以及不得已而施行的“括买”(即籍民马而市之以给军),实行马匹统购政策,都不能满足军马的供应,经常出现兵多马少,部分骑兵无马的情况。因此终北宋一朝都没建立起强大的骑兵,影响了军队战斗力。
北宋在统一战争中建立了一支强大的水军,在平定各割据势力时水兵发挥了重要作用。北宋初年,驻屯京师、担任宿卫的禁军水军,有神卫水军和殿前司、步军司的两支虎翼水军,以及澄海水军弩手等四支水军。在山东半岛的登州(今山东蓬莱),北宋屯有重兵,经常练习水战,并建置澄海水军弩手两指挥和由厢兵升为禁兵的平海水军两指挥于此,这是北宋最大的一支水军。
北宋厢军中组建的水军比禁兵多,配置于河东、陕西、淮南、江南、两浙、荆湖、福建、利州、广南等9路,而且大部分部署在南方,兼有负责地方治安的责任。
禁军的招募、训练和军事法规北宋时期,封建统治者非常重视军队(主要是禁军)的招募、拣选和训练。
宋代军队的补充,主要依靠招募,实行的是募兵制,禁军和厢兵都以此法补充兵员。据《宋史》卷一九三《兵七》记载,招兵办法是:“或募土人,就所在团立;或取营伍子弟,听从本军;或募饥民,以补本城;或以有罪,配隶给役。”这里除了配隶的罪犯以外,其他都是募兵。尤其引人注意的是,宋统治者非常重视从灾民中募兵,招募灾民为兵是宋朝的传统国策。招募灾民为兵的好处是一可以防止灾民造反,二可以将反抗地主阶级的饥民转化为维护地主阶级利益的力量。所以一遇荒年,政府便大量招兵,从而形成北宋冗兵冗费的局面。
北宋招募士兵时,“先度人材,次阅走跃,试瞻视,然后黥面,赐以缗钱、衣履,而隶诸籍”。
北宋时,对军士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拣选,骁勇者升其籍,老弱怯懦者降低军种或军级,或退充剩员,甚至开除军籍,以此来保证禁军的素质,提高军队的战斗力。宋朝规定从厢兵升禁兵、从禁兵升上军、从上军升班直,皇帝都要亲自到场检阅、接见。宋太祖时,为了把各地优秀人才选入禁军,还派使者到各地调查,把那些才力技艺出众的人选拔到开封,充当禁军。
北宋初期,从宋太祖始,重视禁军的训练,亲自到郊外检阅部队,观看士兵的军事训练。北宋政府规定,“禁军月奉五百以上,皆日习武技;三百以下,或给役,或习技”。“凡诸日习之法,以鼓声为节,骑兵五习,步兵四习,以其坐作进退非施于两军相当者然。”通过严格的训练,提高了宋军的战斗力,使宋军在统一战争中节节胜利。但是到宋仁宗以后,由于招募太滥,拣选不实,训练太差,使北宋禁军的战斗力急剧下降,在对西夏的战争中屡次败北。
北宋军队实行严格的等级制度,即所谓“阶级法”,使各级军校各司其职,下级绝对服从上级,对禁军长吏,“付以生杀,寓威于阶级之间,使不得动”,以此保证严明的军纪。南宋时,孝宗说:太祖设阶级法,“二百年军中不变乱,盖出于此”。
为防止禁军士兵骄惰,北宋还制订了许多禁戒,要使“士卒衣食无外慕,安辛苦而易使”。北宋的军事法规很多,北宋曾公亮等人所撰《武经总要》前集卷十四记载的《罚条》,共计有72条。据南宋王质所举,“有斗伤之禁,有博戏之禁,有禽犬之禁,有巫卜之禁,有饮禁,有滥禁,有逃禁,有盗禁,有诡名之禁,有匿奸之禁,有敛财之禁,有弛艺之禁,有窃造军器之禁,有私传兵武之禁,有出法物之禁,有结义社之禁”。对禁兵的服饰饮食都有严格规定:如禁军士兵不得衣皂,只许衣褐,长不得过膝,红紫之服更不许穿;葱韭不得入军门,鱼肉和酒更是严禁入军营的。禁军士兵,无故不令出班。每月请月粮时,营在城西者,即于城东支,营在城东者,即于城西给,不许雇车或人帮助,必须士兵自己背负。
北宋还制定了更戍法。更戍就是经常变换禁军的戍守地区,规定除殿前司捧日、天武两军外,“自龙卫而下,皆番戍诸路,有事即以征讨”。戍更的时间,是有规定的。据《宋史》卷一九六《兵十》记载,京东、京西、河北、河东、陕西、江南、淮南、两浙、荆湖、川峡、广南东路三年,广南西路二年,陕西城寨巡检并将领下兵半年。《文献通考》卷一五三《兵五》记载:“五代承唐藩镇之弊,兵骄而将专,务自封殖,横猾难制。祖宗(宋太祖)初定天下,惩创其弊,分遣禁旅,戍守边地,率一、二年而更。欲使往来道路,足以习劳苦,南北番戍,足以均劳逸。故将不得专其兵,而兵亦不知骄惰。”司马光也说实行更戍法是为了使军士“均劳逸,知艰难,识战斗,习山川”。实际上,宋太祖实行更戍法最主要的目的是使驻军统兵官和地方官吏不敢互相结托、阴谋叛乱,也使将不知兵,兵不知将,造成将兵分离,不致率兵叛乱。
在更戍法的制度下,北方禁兵往南方移屯,常常不服水土,造成部队非正常减员,削弱了战斗力。更戍法造成的将不知兵,兵不知将,更是造成战争失败的重要原因。宋太宗雍熙三年(986),曹彬在涿州大败,原因之一就是“元戎不知将校之能否,将校不知三军之勇怯”。
更戍法实行了百多年,直到宋神宗时,宋朝在对辽和西夏打了许多败仗之后,才“慨然更制”,规定禁兵不再出戍。
辽朝军制
辽在当时是一个军事强国。据《辽史》卷三十六《兵卫志下》记载,辽有军队164.28万人。为维护这样一支庞大的军队,辽实行全民皆兵的制度。辽制规定:“凡民年十五以上,五十以下,隶兵籍。”几乎所有成年男子(老年除外)都是国家的战士。
辽军大约可分为六大类:一是御帐亲军,这是辽军的主力,是由皇帝直接掌握的精锐禁军。下分为大帐皮室军和属珊军两部分。太宗耶律德光(902—947)时,两军共有蕃汉精骑50万。二是宫卫骑军,又称“斡鲁朵(契丹语“宫”的意思)”军。辽所立斡鲁朵是12宫1府,共有宫丁40.8万人,骑兵10.1万人。三是大首领部族军,由亲王、大臣的部曲组成。国家有战事时,首领率领自己的部族军参战,数量一般在三五千骑。四是部族军,这是以部落为单位,由契丹境内各游牧民族组成的军队,包括契丹、奚、渤海、室韦、唐古、突厥、女直诸部,分立南北二府,北府辖28部,南府辖16部,是拱卫国都及边防要地的地方部队。五是五京乡丁,由隶属上京、中京、东京、南京、西京的民丁组成,约有110万人,实际是一种民兵,主要是承担军队的徭役。六是属国军,是辽朝境外附庸国家的军队,如西夏、吐蕃、高丽、回鹘等。属国军在辽对外发动战争时,有义务派兵助战。
辽朝的军队分为正军和家丁。正军是国家的正式军队,家丁由奴隶和部曲组成,兵器战马自备,不供给粮草,军需物资靠战时抢掠供给。辽军以骑兵为主,主要武器是弓箭和刀枪。每一名正军,备有三匹战马。辽后期从宋传人抛石机式的火炮,编有炮手军。
辽朝主管军事的最高机关为枢密院,后为南、北二枢密院。北枢密院统领契丹兵马,南枢密院统领汉族兵马。枢密院使是全国最高军事首脑。然而,由于辽太宗是以天下兵马大元帅继嗣帝位的,所以天下兵马大元帅一职成为辽朝皇帝以下的最高称号,只能由皇太子和亲王担任,成为辽朝军政大权的实际执掌者。天下兵马大元帅闲总领全国军政、有大元帅、副元帅,下又设大元帅府、都元帅府、大详稳(汉语将军之意)司、东都省、西都省、护军司、卫军司、诸路兵马统署司等。为了控制诸奚,在上京路置诸军都虞侯司、奚王府等;为了控制高丽,在东京辽阳路置东京兵马都部置司和契丹、奚、汉、渤海四军都指挥使司;为了对付北宋,在南京置南京都元帅府、南京兵马都总管府、南京都统军司和南北皮室详稳司等;为了控制东北诸部,在长春州(今吉林农安县北)置黄龙府兵马都部署司、东北路都统军司;为了控制西北诸部,在西北路置西北路招讨使司、西北路总领司、西北路阻卜都部署司等。
西夏军制
西复实行的是一种全民皆兵的军事制度,“凡年六十以下,十五以上”的成年男子都是国家的战士,平时不脱离生产,战时则参加征战。但在一般的情况下,国家的常备军还是有固定员额的,采用的是征兵办法。《隆平集》载夏国征兵最详:“其部族一家号一帐,男年十五以上为丁,有二丁者,取正军一人、负担一人,为一抄。负担者,随军杂使也。四丁为两抄,余号空丁,愿隶正军者,得射它丁为负担,无则许射正军之疲弱者为之。故壮者皆战斗,而得军为多。”夏国的常备军主要是部族军,西夏“首领各将种落之兵,谓之一溜,少长服习,盖如臂之使指”。部落是军事组织的基础,部落首领即军队将领,享有很高的威望。因此,西夏的军队有很强的组织性和纪律性。
西夏常备军的总数大约在70万左右,战争高峰期可能还有所增加。在70万军队中,约有50余万分隶于各监军司。监军司是西夏设立的地方军事指挥机构,每一监军司都领有一支专门的军队,并立有军名,规定驻地。一般常见的有:翔庆军、神勇军、祥军、嘉宁军、静塞军、保泰军、和南军、朝顺军、甘肃军、西平军、镇燕军、强镇军、威福军等。各军大小不等,有统军多至10万者,亦有少至一二万人的。每一军都设都统军、副统军及监军使各一人,由“贵戚豪右”充任。总领全国军事的是翔庆军,设在灵州西平府。西夏也有枢密使一职,但似乎不是夏国兵权的实际执掌者,很可能只是一种虚衔。夏国的军事指挥权由皇帝亲自掌握。
除了各监军司的军队外,还有负责保卫皇帝的禁卫军。禁卫军有两种:一称为“六班直”,拣选豪族子弟善弓马者充任,元昊时有5000人,后发展至2.5万人,并配有7万人的副军,主要担负保卫首都的责任;一称为“铁骑(又称铁鹞子)”,选军队中骁勇之人充任,分为10队,队各有长,元昊时有3000人,后增至万余人,主要担负保卫皇帝的责任。另外,夏国还有一支名为“擒生”的军队,负责在作战时俘虏生口,以补充西夏人员之不足。这支部队由各部落首领挑选精骑组成,共10万人。
西夏军队以骑兵、步兵为主,并有炮兵、水兵。西夏骑兵以“平夏铁鹞子”为主,乘善马披重甲,具有很强的战斗力。步兵以“横山步跋子”为主,与“铁鹞子”配合作战。炮兵又称为“泼喜”,仅200多人。水兵人数也很少。
金朝军制
金朝初期实行的是一种全民皆兵的制度,“诸部之民,无它徭役,壮者皆兵,平居则听以佃渔射猎习为劳事,有警则下令部内,及遣使诣诸孛堇(女真语,部长之意)征兵,凡步骑之仗糗皆取备焉”。金入主中原后,这种义务兵的征选制度逐渐被签军与募军制度代替。签军实际上是强迫征兵,主要对象是金统治区的汉族人民,“有事则签取于民,事已则或亦放免。”募军则是采用汉族选募之制,国家以雇佣的形式招募兵员补充部队。金的侍卫亲军、射粮军均为选募。
金朝军事组织的特点是实行猛安谋克制度。猛安相当于千夫长,谋克相当于百夫长。这本是氏族社会的一种职称(猛安是部落军事首长,谋克是氏族长),在阿骨打以前早已存在。阿骨打把它制度化,作为固定的军制。规定300户为谋克,10谋克为猛安。对于归附的诸部,一律用猛安谋克之名称其首领,把诸部人民编入其中。这就使金军组织严密、号令统一、战斗力加强。由于金实行的是兵民合一制度,因此猛安谋克也是地方行政组织。在灭辽战争中,曾把猛安谋克制度推行于辽朝境内的汉人居住区,遭到汉人反对而停止。在对辽宋的作战中,猛安谋克制度曾起过重要作用。到金中期,猛安谋克逐渐瓦解,到金后期则已名存实亡,最后,金朝不得不靠组织虬军、忠孝军,来应付战争的需要。
金朝的军队名目繁多。以民族分类,有女真军、契丹军、渤海军、奚军、汉军及军(各部族杂军)等;以军队担负的职责和任务分类,则有侍卫亲军、镇防军、屯戍军(含永屯军和驱军)、屯田军、效节军、射粮军、牢城军、防城军、忠孝军、忠义军、长胜军等,忠孝、忠义、长胜等军都是临时组织的军队;以兵种分类,则有骑兵、步军、水军、炮军等。金以骑兵为主,一骑多马,战斗力较强;水军规模不小,但战斗力较弱,炮兵除使用冷兵器外,还使用火炮、铁火炮、飞火炮等火器作战。
金朝设置的最高军事机构是都元帅府,掌握全国的军事大权,下设都元帅和左、右副元帅各一员,由谙班(女真语义为“大”)勃极烈(女真语义为“部长”)和勃极烈担任。各路设军帅司或都统司,由都统统领本路军队,隶属都元帅府。金熙宗(完颜直,1119—1150)时,中央军事机构没有变化,地方则依辽、宋旧制设路、府、州、县四级,各路设兵马都总管统领军兵,路治所在地称总管府,各州刺史、节度使统领军兵,兼管政事。到海陵王时,中央废除了都元帅府,仿汉制设枢密院,由朝廷任命枢密使、副使掌握全国军事。
南宋军制
南宋军制大体上沿袭北宋制度,仍以募兵为主,禁军、厢兵、乡兵等各种军队名称仍然存在,但禁军作为国家主力军的地位已为新形成的屯驻大军所替代,西北边防的蕃兵,也因陕西的失去而不复存在。
建炎兵制
靖康元年(1126)闰十一月,赵构被任命为河北兵马大元帅,陈亨伯为元帅,汪伯彦、宗泽为副元帅。十二月(1127),建立大元帅府,赵构把所领军队万人分前、后、左、中、右五军,这是南宋建军之始。靖康二年五月赵构即位后,另设御营司,由宰相、执政兼任正、副使,其下设都统制,统管御营军,御营军分为五军。建炎三年(1129)四月苗傅和刘正彦兵变失败后,刘光世的御营副使军和韩世忠的御前左军、张俊的御前右军,均脱离御营军而独立成军,御营军分而为三:御营副使军、御前军和御营军。而御营军仍有五军。此时,御营司仅能管辖御营五军,御营副使军与御前军则与御营司脱离关系。建炎四年(1130)六月,御前军改为神武军,御营军改为神武副军,御营副使军改为御前巡卫军,统归枢密院领导,撤销御营司,恢复北宋旧制。
绍兴兵制
绍兴元年(1131)以后,南宋在江南稳定了统治,军制也渐趋稳定。当时,除川陕的吴蚧大军外,东南地区的大军为刘光世的御前巡卫军、韩世忠的神武左军、张俊的神武右军、王躞的神武前军、陈思恭的神武后军,杨沂中的神武中军。后来王理、陈思恭部并入神武左右军。由宗泽余部发展起来的岳飞军,于绍兴三年用神武后军的番号。这样,南宋军队在绍兴初年便形成了吴王介、岳飞、张俊、刘光世、韩世忠为主帅的五支屯驻大军,其次则有杨沂中的神武中军、王彦的八字军等,总兵力30万。吴王介是川陕大军主帅,刘光世是御前巡卫军主帅,韩世忠是神武左军主帅,张俊是神武右军主帅,岳飞是神武后军主帅。
绍兴五年(1135),屯驻大军的番号改为行营护军。韩世忠为前护军,岳飞为后护军,刘光世为左护军,吴王介为右护军,张俊为中护军。各支大军都分成若干军,军级统兵官有统制、统领等。军下设将,将一级有正将、副将、准备将,总称将官。在将之下,还有部与队的编制,设有部将、拥队、押队等职。
绍兴七年(1137),刘光世被解除兵权,其部下大将郦琼率4万人降齐,余部8000人由王德统率,并入中护军,左护军名存实亡。绍兴九年(1139),吴王介病死,右护军分裂,由吴磷、杨政、郭浩三大将统率,因此,右护军的地位降低。于是,只剩下岳飞、韩世忠、张俊三帅地位最高。绍兴十一年(1141),宋高宗和宰相秦桧推行投降路线,罢韩世忠、张俊兵权,杀害岳飞。此后,将四支屯驻大军陆续改编成十支屯驻军,部署在长江沿岸和川陕交界处,统称为“御前诸军”,为南宋的主力军。
三衙和班直
南宋初,三衙机构仍然保留,但不统兵。班直也保留充当宿卫。绍兴五年(1135),杨沂中的神武中军改为殿前司军,三衙始有兵将,且兵力不断增加。绍兴十一年以后,三衙军成为与御前诸军平列的屯驻大军,不再有隶属关系。三衙军的编制,与御前诸军相同。南宋的三衙军与北宋时有所不同,侍卫马军司并非全统马军,侍卫步军司也掌管部分马军。三衙各军的情况是:
殿前司:绍兴五年,改神武中军为殿前司军,共7军。绍兴九年(1139),殿前司有统制13,统领21,正、副、准备将178。绍兴十八年(1148),兵力增至7万余人,辖12军。宋孝宗时(1163—1189年在位)规定,殿前司军的编制为7.3万人。从此维持到南宋末年未改变。
侍卫马军司:绍兴七年(1137)开始组军,共6军12将、6000人。绍兴十四年(1144),从四川右护军调入4个军。到绍兴三十一年(1161),马军司共有兵力3万人。孝宗乾道七年(1171),调马军司戍建康,临安只留殿前司和步军司两支部队。此时,马军司共有6个军,实有兵力2.7万人。
侍卫步军司:绍兴十二年(1142)始组军。绍兴二十九年(1159),有5军编制。南宋的军,相当于北宋的厢;南宋的统制,相当于北宋的厢都指挥使。孝宗乾道年间,规定步军司编制为2.1万人,南宋末年,步军司有兵力2.3万人。
使臣、效用和军兵:北宋禁兵分上、中、下三等,南宋屯驻大兵分效用、军兵两级,或使臣、效用、军兵三级。使臣是八至九品的十等武阶官的总称。使臣并不全带兵,有的担任侦察任务,称探事使臣;有的给大将管印,称背印使臣。使臣也有充当战士的,因此禁军中形成使臣、军兵两级。宋孝宗时,对军队进行改革,改变使臣充军的状况,实行效用、军兵两级制。
效用的身份和待遇高于军兵。在军情紧急时,招效用是一种高价的募兵手段。效用一般不刺字。效用的出现和普及,是南宋兵制的一项重大改革,反映了兵士社会地位的提高。刺字制的部分废除,也使应募的壮士,愿充军前效用,而不愿为军兵。
骑兵、水师:南宋的骑兵建设和北宋相比变化较大。由于陕西的丧失,南宋只能从广南西路少数民族地区和四川购买军马,由于广马和川马体型矮小而且数量不多,所以南宋的屯驻大军缺马情况比北宋更为严重。如左护军刘光世5.2万余人,仅有战马3000;右护军吴军7.3万人,仅有战马9000,殿前司的骑兵有五分之一无马。战马的严重缺乏削弱了南宋的战斗力,这是在同金军作战中常常失败的原因之一。
南船北马,宋金各有优势。南宋为了发挥自己的优势,很重视水师建设。岳飞、刘光世、韩世忠、张俊率领的各路大军中都有强大的水师。绍兴末年,当完颜亮再次大举攻宋时,南宋水师的战绩比陆军显著得多,多次击败金军。孝宗以后,为了防御金军南侵,南宋在沿江、沿海陆续设置了20余支水军,防御从武昌到常熟、从嘉兴府杭州湾的澉浦到广西钦州的海防的战略要地。重点配制在长江下游和两浙路沿海。后来在抗击元军南侵时,南宋水军发挥了重要作用。
元朝军制
忽必烈即位之后,对军制进行了重大改革,从军队编制,指挥系统到军队管理、后勤供应等,都实行了一套比较完备的制度。
军队编制体制
蒙古国时期,军队分成蒙古军和汉军两大类。到元朝统一全国后,忽必烈把全国军队分成为中央宿卫军队和地方镇戍军队两大组织系统,确定了元军的编制和隶属关系。嗣后元朝诸帝又在这两大组织系统中对某些军队和军府进行了调整。
1.侍卫亲军与怯薛
元朝的中央宿卫军队由蒙古政权原有的怯薛组织和新建的侍卫亲军组织构成。
忽必烈即位初年,原来的蒙古怯薛军一分为二,一部分归属于阿里不哥,一部分归属于忽必烈。忽必烈很快从属下的蒙古千户中又征集了一批护卫士,使怯薛组织又达到了1万人的定额。除了蒙古人外,色目人、汉人乃至南人也大量涌入怯薛组织。以后元朝政府不断“沙汰”怯薛中的汉人和南人,核定怯薛人数。到了元文宗时,怯薛宿卫士有1.3万余人。
侍卫亲军组织始建于中统元年(1260)。第一个卫军组织称为武卫军,兵员3万人左右,士兵来源于中原各汉军万户属下的军队。以后又改名为左、右翼侍卫亲军,左、右、中三卫。至元十六年,南宋灭亡,忽必烈调整军队布局,增加侍卫亲军兵力,将三卫军扩充为前、后、左、右、中五卫,后又增设了武卫、虎贲卫、忠翊卫、海口侍卫等卫军机构,以汉军为主体,称为汉人卫军;将原来隶于蒙古军籍的色目“诸国人之勇悍者聚为亲军宿卫”,先后设立了唐兀、钦察、贵赤、西域(又称阿儿浑)、阿速、隆镇、龙翊、斡罗思等卫军机构,称为色目卫军。部分蒙古探马赤军人和从草原上流散出来的蒙古人口,也被编入侍卫亲军组织,设立蒙古侍卫与宗仁卫等机构,称为蒙古卫军。此外,还在东宫(后转给后宫或枢密院)之下设立了几个卫军机构。到元文宗时,卫军的总人数在20万至30万之间,汉军士兵约占2/3。
怯薛和侍卫亲军隶属关系不同。怯薛由怯薛长掌管,直接与皇帝发生关系。侍卫亲牢由各卫都指挥使司掌管,除东宫卫军外,均隶属于专掌军政的枢密院之下。
怯薛和侍卫亲军在职能上有明确的分工。怯薛负责皇帝的安全,掌管宫城和皇帝大帐的防卫,一般不外出作战;侍卫亲军则既要负责元朝两个都城大都(今北京市)、上都(今内蒙古正蓝旗东)的安全和“腹里”(元中书省直辖地区,包括今河北、山东、山西三省及内蒙古部分地区)的镇戍,又是朝廷用以“居重驭轻”的常备精锐部队,随时可以派出去镇压地方的起义、叛乱和抵御外来的侵扰。由于充当侍卫亲军的多是各军中的精锐士兵,因此侍卫亲军成为元军的中坚力量,取代了蒙古国时期怯薛作为全军“大中军”的军事地位。
2.地方镇戍军队
地方镇戍军队由驻牧在草原上的蒙古军和分散在全国各地镇守的探马赤军、汉军和新附军等构成。
蒙古军仍然保持着有战事传檄集合,平时散归各部的状态。千户组织还是蒙古军的基本组织形式。南宋灭亡后,参战的探马赤军除部分被编入侍卫亲军组织外,都被元廷收聚到山东、河南、陕西、四川军事要地屯驻。探马赤军人的家属也陆续从草原迁往中原驻地。从至元二十年(1284)开始,元廷陆续设置了山东河北、河南淮北、陕西、四川四个蒙古军都万户府,立司于濮州(今山东鄄城北)、洛阳、凤翔和成都,分掌探马赤军。四个都万户府所属探马赤军人的总人数,大约在5万人至8万人之间。
忽必烈即位之后,为发动灭宋战争,又从中原地区签军近20万人,补充汉军。全国统一后,元廷将招降来的新附军(原南宋军队)与汉军混编在一起,掺入部分色目军人,分布在各行省戍守,设立了近百个万户府、元帅府分管这些军队。在一些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也编组了由当地民族人组成的军队,如辽东有高丽军、女直军,云南有寸白军(又称爨军),湖广有土军、黎兵、洞兵、福建有畲军,吐蕃地区有吐蕃军,等等。这些军队,主要被用来维系当地的安宁,由在当地设置的万户府、元帅府等机构兼管。
元朝军队的兵种,大体上蒙古军、探马赤军以骑兵为主,汉军和新附军以步兵为主。炮军和水军人数较少,一部分分编在各种军队中,一部分由炮水手元帅府、水军元帅府、水军万户府掌管。
元代还有一种专门用来随大军出征掳掠财物的人,称为“答剌罕军”或“乾讨虏军”,实际上是一些政府不给粮饷、不入兵籍的所谓“无籍军”,多由无赖侥幸之徒组成。这种人到处掳掠,祸害地方,元廷每每不得不加以约束收编。
军事指挥系统
忽必烈即位之后,为加强中央集权,改变了蒙古国时期大汗,宗王,万户长、千户长等一统到底和都元帅节制汉军的军事领导体制,在中央设立枢密院,作为掌管全国军政的最高机构,地方统军机构几经变化后也基本趋于稳定,形成了一套制度。
1.枢密院
枢密院设立于中统四年(1263)五月,负责调发和管理全国军队、筹划军事部署、铨选武官及为军队提供后勤保障。军队的通信、马政等务,由中书省兵部负责,不归枢密院掌管。
枢密院初设时只置枢密使、副使、佥书枢密事等职,后来增置了同知枢密院事、知枢密院事、同佥书枢密院事等职。皇太子兼枢密使。知枢密院事是枢密院的实际最高长官。知院原设一员,后来增至7至10余员。成宗朝以后,由皇帝指定一名知院为诸院之长,总管枢密院事务。知院和同知按规定必须由蒙古人或少数色目人充任,副使以下才参用汉人。
枢密院向皇帝奏报军情要务,一般情况下不经过中书省。重大的军事决策,皇帝要召集中书省和御史台等中枢机构官员与枢密院官员一同商议。蒙古皇帝每年夏季赴上都避暑,枢密院官员大多随行,只留副使或佥院一、二员于大都,暂管枢密院事务。重要的公文和军事奏报都要转送上都,由跟随皇帝的院官处置。如果发生突然事变,留守大都的院官可以调动军队和采取紧急措施。
为了保证驻在漠北草原上的蒙古各部的军政统一,忽必烈取消了蒙古左、右翼万户长,各蒙古千户的长官直接听命于枢密院。元廷曾长年委派一员知院坐镇漠北,就地处理军务。
2.宗王出镇
蒙古国时期分封的蒙古宗王,都拥有直属的蒙古千户和封地。忽必烈改变了这种做法,将自己的几个儿子分派到漠北、陕西、云南、吐蕃等地作为出镇宗王,不再封给他们蒙古千户和封地,只授以宗王节制当地军队的权利,有战事时作为军队的最高指挥官。在漠北出镇的宗王,地位在坐镇漠北的知院之上。元朝中期,在鄂州和扬州等地也设置了出镇宗王。出镇宗王多是忽必烈的后裔,更换袭任需由皇帝亲自决断。
3.行枢密院与行省官员掌军政
为统一指挥军队对宋作战,忽必烈先将统管探马赤军和汉军的都元帅改建为统军司,后又改为行枢密院或行中书省。统军司和行院、行省的官员,都由皇帝任命,具有指挥军队作战、调配军需物品、措置边防戍守等权力。
全国统一之后,行枢密院相继撤罢,在全国设立河南江北、江浙、湖广、江西、四川、云南、陕西、甘肃、辽阳、岭北10个行省。各行省设置平章二员,兼管军事,总督本省军马。行省平章一般由蒙古人充任,有时也用色目人,汉人不得任职。行省内的万户府,元帅府等,是行省的下属军府。在远离行省中心的地区或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设立宣慰司都元帅府掌军政和民政,作为行省和郡县的中介机构。
各行省的军队调发,需经枢密院批准传旨。行省内务军队的镇戍和屯田地点,也要由行省官员和枢密院协议确定。在某一地区发生战乱,先由枢密院传旨所在行省平章,调派军队镇压,如不奏效,则传命附近行省发军会剿。有时,也在战事频繁的地区设立行枢密院,临时提调从各省调来的军队,战事平复后则撤销。
兵役制度
进入元朝之后,蒙古各部仍实行成年男子皆兵的兵役制度。其他民族的人,则由国家强行指定一部分百姓承担服兵役的义务,他们的户籍与其他百姓分开,另行管理,实行军户制度。蒙古国时期的签军和定立军籍,进入元朝后继续进行。到至元十六年(1279)以前,探马赤军和汉军士兵的军籍确定工作基本完成;至元二十年到二十七年,又定立了新附军人军籍。军户由此分成汉军军户、探马赤军户(也称蒙古军户)和新附军户三种。
汉军军户的签发是以民户的财产和劳动力状况为根据的,一般取之于中户,但是各军户的财产和劳动力情况往往有很大差别。针对部分军户无丁或无力服兵役的情况,政府很快推行了正、贴户制,依据军户的不同状况,以两三户或四五户合出军1名,出人当兵的户叫做正军户,又称军头,其他各户出钱资助,称为贴军户,由政府指定,不能随意改变。如果正军户缺乏可以当兵的合适人丁,由有丁的贴军户顶替,改为正军户出钱资助。一旦正军户中有了合适的人丁,便要继续出军。
探马赤军户原来出自蒙古各部,新附军户来源于元朝政府招收的南宋降军,都没有财产依据,不实行几户合出一军的制度,但是某些探马赤军户原来拥有的驱口释放为民之后,按照政府的规定,就成为旧主人的贴军户,出钱资助出军。新附军户都没有贴户。
军户履行服兵役的义务,必须以“正身”(本人)应役,不得逃避或以他人代役。如军人在出征或出戌时逃亡,要到原籍勾取他的兄弟子侄来顶替。军人阵亡或病死,军户可以享受“存恤”的待遇。侍卫亲军和屯田、镇戍军人,无战事时轮流休假,轮换时间各有不同,短的每年都可以轮换休息,长的3年或6年才能休假一次。
军户的武器装备,探马赤军户仍要自备;汉军军人服役期间,由政府发给冬夏军装,配备武器,并按月发放口粮;服装的不足部分以及其他装备与开支,由军户自理。正军户和贴军户凑齐出征、出戍军人的所有费用,定期送到军中,称为“封椿”钱(又称作“封装”钱)。新附军人的装备全由政府供给,家属还要每月由政府发放口粮。作为军户承担兵役的补偿,元朝政府在赋役方面对军户实行豁免和优待。
奥鲁是管理军户的机构。探马赤军万户中原来设立的奥鲁官,建立都万户府后,陆续撤罢,由都万户府下属的万户府和千户所直接管理探马赤军户。汉军奥鲁,在忽必烈即位后从各汉军万户下分出来,由各路、府、州、县的管民官兼管。新附军户由所在军府的管军军官直接管理,没有奥鲁的设置。奥鲁的主要职责是征发军户服兵役和征取封椿钱。军户犯罪,奥鲁官要协助审理。
军户制的实行,可以保证军队有稳定的兵源,又可以维持一支庞大的军队而使政府负担不致过重。但是,军户制也有许多难以克服的矛盾。军户负担过重,再加上军官的残酷剥削和压迫,常常导致军人逃亡和军户破产。到了元朝中期,这种现象愈来愈严重,军户制受到严重破坏。到元末农民战争前夕,军户制已经完全崩溃。
军事职官制度
蒙古国和元朝,都实行军官世袭制度。蒙古千户长、百户长去职,由子孙袭任本职;探马赤军和汉军军官战死,子孙袭其原职;病死则子孙降二等袭职。承袭者必须年满20岁,按照规定要进行武艺和文化考核。原来,承袭者可以是儿子,也可以是兄弟子侄。由于承袭顺序不清楚,经常发生争执。仁宗时特别作出规定,必须由嫡长子承袭,其次是嫡长孙。这是第一顺序。如果没嫡长子孙或嫡长子孙不够承袭年龄,则改由第二顺序,即庶子和兄弟、侄等承袭。嫡长子孙及龄后,第二顺序承袭者要将职位交回他们手中。
在实行军官世袭的同时,还实行军官迁转法,一般是3年为满升迁,出征时则验功过决定升降。掌管探马赤军的军官升迁后,原来的职位由他们的“弟侄儿男”继任,管汉军的军官升迁后,留下的职务由他人继任。
世祖至元七年(1270),确定以管领军队多少区分军官等级。至元二十一年,又规定了军官的品级、各军府设军官的人数以及军官所持的符牌标准。万户府、千户所分成上、中、下三等,侍卫亲军各卫指挥使司与上万户府等级相同;百户所分为上、下两等。万户府设达鲁花赤、万户、副万户、镇抚;侍卫亲军各卫设都指挥使、副使(有的卫也设达鲁花赤);千户所设达鲁花赤、千户、副千户、弹压;百户所设百户。草原上的蒙古军,仍保持过去的千户长、百户长等职务。
蒙古国时期,已给官员发放符牌,以表示身份、地位和权力。进入元朝之后,只有军官才能够佩符牌。牌与符是一回事,分为虎头金牌、平金牌、平银牌三等,又称为虎符、金符和银符。大致上是万户佩虎符,千户佩金符,百户佩银符。虎符还有三珠、二珠、一珠的区别,三珠虎符最高,只有上万户府达鲁花赤、万户以上的掌军者才能发给。符牌由政府颁发,军官升迁或去职后,按规定要交回原持符牌。除符牌外,各级军官还有印章。
军事物资和战斗保障
元朝十分重视军事后勤建设,对武器装备、军需物资和军事通信都有严格的规定。
元朝设立军器监(后改为武备寺),专门管理各种冷兵器和火器的生产、贮存和发放。元朝军队使用武器以冷兵器为主,各种长短兵器、抛射兵器(弓箭)仍是元军最主要的武器。但是火器在元代得到了进一步发展。燃烧性火器(火箭、火筒)和爆炸性火器(铁火炮)等,已是军队经常使用的武器。至迟在14世纪上半叶,已经发明了金属管形射击火器——火铳。元朝末年,火铳已被广泛使用。
元朝对武器的管理,有很严格的规定。除了由政府组织的武器生产外,任何人都不许私造兵器。汉人、南人不得私藏武器,弹弓、铁棒等都在禁用之列,违反者要治罪。汉军和新附军人只有在作战或出戌时才许持有武器,使用之后就要交纳仓库,统一保管。蒙古军和探马赤军人则不受此限制。
为了解决军队的粮食供应问题,蒙古国时期已开展大规模的军事屯田。元朝统一全国后,侍卫亲军各卫和地方的镇守军队都拨出部分士兵从事耕作。军屯按照军队组织系统进行管理,设立屯田万户府、千户所等机构,各级官员都是军官。每年年底,朝廷要对军屯的耕田亩数、粮食收成和耕畜情况进行考核,奖优罚劣。被调充屯田军人的主要是新附军和汉军。屯田所用耕牛、农具和种子,大多由国家供给,少数由军人自备。屯田的收成,大多数上缴国家,少数留作口粮和种子。军屯对边疆地区的开发和军事活动的物质保障,有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军屯官吏贪污和压迫屯军以及屯田军人的消极怠工等因素,军屯的经济效益较低,不能满足军队的粮食需求,政府每年还要从民户中征收来的税粮中拨出部分粮食供应军队。
蒙古统治者重视骑兵建设,对马匹的繁殖、管理和调拨,逐渐形成一套制度。由政府设置、管理的牧场,主要分布在大都周围和漠北、漠南的草原上,牧养的马匹一部分供军事上使用,一部分则用来满足皇室的生活需要。每当遇到重大的军事行动,政府即临时在民间“刷马”、“括马”和“买马”,从民间强制征调马匹以供军用;蒙古人与各级官员可以得到一定照顾,汉人、南人百姓的马匹则往往全部征收。通过这种方法来满足军马的需求,虽然比较便捷,但往往遭到人民的反抗,引起很多矛盾。
为了保证庞大的军事机器运转,只靠军户自备武器装备和提供封椿钱、调发军人屯田等是远远不够的。政府每年还要拿出大量钱钞,支付军官俸禄、怯薛岁币、赏赐军功以及边备与战争费用。政府为屯田军人提供牛具、种子,组织武器生产,赈济贫乏军人,抚恤死亡将士家属等,也要计入军费开支。军费开支一般占朝廷财政收入的1/4或1/3以上,是元朝政府的一个沉重经济负担。
为了保证军队的通信联络,元朝政府建立了完善的站赤(驿传)系统。驿站设置以大都为中心,通往全国各地。各站都备有马匹和粮食、肉食,备来往的信使使用。此外,还有急递铺,用来往返递送紧急军情公文。
军事法规
元代的军事法规,既保存了相当多的蒙古传统,又吸收了前代封建王朝的许多原则规定,形成一种混合的体制。军人的服役办法,军官的职责和奖惩,军队的纪律,以及军事法令的执行和监督,是军事法规的主要内容。军官的考核标准是“治军有法,守镇无虞,甲仗完备,差役均平,军无逃窜”;军官不许擅自离职,违者治罪。军队纪律分为群众纪律和战场纪律,有很多具体规定,如不得随意牧放牲畜践踏农田,作战时临阵逃脱处死,同在一个作战单位的人也要受罚,等等。军法的执行,原来由军队自身负责。忽必烈改革军政后,从中央到地方的监察机构对军官的不法行为也实行监督。士兵犯法,由所在军府核实情况后向上级机构申报处理意见,批准后方可实施处罚;如果事关民间百姓,还要与地方官府合审。由于军官享有种种特权,军事法规实际上不能严格实行。到了元朝中期,军律松弛,军纪涣散,已经成为普遍的现象。
明朝军制
军事指挥系统
明朝建立后,明太祖朱元璋及其继承者大力强化封建专制中央集权的统治。因此,进一步加强皇权对军权的控制,是明代军事指挥系统的一个显著特点。
明初仿照宋元的枢密院制度,在中央设大都督府作为最高军事机构,节制内外诸军,“凡天下将士兵马大数,荫授迁除与征讨进止机宜皆属之”。洪武十三年(1380),出于加强皇权的需要,明太祖下令改大都督府为中、左、右、前、后五军都督府,分领在京和在外各都司卫所。同时,又设立兵部,作为朝廷执政机构的六部之一。五府只管军籍和军旅之事,而人事、调遣和政令发布之权则移交兵部,“凡武职、世官、流官、士官袭替、优养、优给”,各府移文兵部请选,“都司卫所首领听吏部选授”。遇到战争,天子命将充总兵官,兵部签发“出兵之令”,调卫所军领之,“既旋则将上所佩印,官军各回卫所”。这样,明朝的军事就由五军都督府和兵部共同管辖,“兵部有出兵之令,而无统兵之权,五军有统兵之权,而无出兵之令。”两个机构“合之则呼吸相通,分之则犬牙相制”,便于皇帝的操纵和控制。但到永乐年间,五府实权“尽归之兵部,所谓五都督者,不过守空名与虚数而已”。明朝中后期,兵部尚书或侍郎有时可提督或协理京营戎政,直接掌握京营训练,五府官实际上变成了一种虚衔。
在地方,起初在各省府设立都卫,洪武八年(1375)改为都指挥使司。各都司设都指挥使1人,作为地方的最高军事长官,掌一方之军政,各率其卫所隶于五府,同时听命于兵部。明初各省都指挥使与布政使、按察使“并称三司,为封疆大吏”,且品级、地位也比布、按官高,威权甚重。但在对内对外的战争中,明廷照例派都督府官或公、侯、伯出为总兵官,事后还任。“后因边境多事,遂留镇守”,临时派遣的总兵官变为定设的官员,形成了镇戍制。接着,在内地的军事要害地区也派总兵官镇守,独任一方之军务。都指挥使的地位因此日益下降,逐渐变成总兵官的下属。洪熙元年(1425),明廷为加强对武臣的控制,又派文臣“于各总兵官处整理文书,商榷机密,于是有参赞参谋军务,总督边储”。宣德(1426—1435)和景泰(1450—1456)以后,朝廷派往地方的巡抚和总督逐渐变为定设的官员。巡抚往往加有提督军务或赞理军务、参赞军务的名义,总督更拥有总督文武、自总兵巡抚而下皆听其节制的大权,不仅地方的都、布、按三司归其管辖,连总兵官亦须听其指挥了。
卫所制与营伍制
明朝建立后,规定军队的编制采用卫所制。朱元璋渡江后,随着军队的不断扩大,编制不一,将校的称呼极为混乱。后来,他下令进行整顿,立部伍法,规定“有兵五千者为指挥,满千者为千户,百人为百户,五十人为总旗,十人为小旗”。建立明朝后,刘基在这一基础上,奏立军卫法。一郡者设所,连郡者设卫。大抵以5600人为l卫,1120人为1千户所,112人为l百户所。百户所下设2个总旗,每个总旗下设5个小旗,每个小旗有军士10人,“大小联比以成军”。全国的军队均按此制编入卫所,由小旗、总旗、百户、千户、卫指挥使率领。每个卫所驻地固定,军士皆有定数,将官设置亦有定例。各个卫所官兵分别隶属于所在地方的都指挥使司,再上辖于中央的五军都督府。
据《明史·兵志》记载,洪武二十六年(1393)全国平定后,明朝共设17个都司、1个留守司,有内外卫所329个和守御千户所65个,军队兵额约有180余万。永乐时期,有所增改,都司增为21个,留守司2个,内外卫所增至493个,守御千户所359个,兵额也增至270余万。后来,军额又不断扩增,最高时除锦衣卫等不计外,共有额军313.83万名。洪武时的军队,主要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从征”,指原先参加朱元璋起义军的“诸将所部兵”;“归附”,指先后投降的元朝军队和其他队伍,即所谓“胜国及僭伪诸降卒”;“谪发”,指因“罪”被罚充军卒的;“垛集一,指被强制抑配为军的,具体办法是将民户每3家编为l垛,其中l户充役(正户),2户帮贴资助(贴户),后改“令正军、贴户更代充役”;元代军户,洪武二年规定:“凡军、民、医、匠、阴阳诸色户,以原报抄籍为定,不许妄行变乱,违者治罪”,元代的军户在明代仍然是军户,必须继续充役。
为保证卫所的兵源,明朝实行世兵制,规定卫所军士和武官全部世袭,只有五府官及都司官为流官,由世职卫所官及武举选授。为此,明政府将军民严格分籍,卫所军及武官皆入军籍,称为军户,属都督府管辖,不受地方行政官吏的约束。军户优免1丁差徭,但需固定承担兵役,父死子继,世代为军,并随军屯戍,住在指定的卫所。若军户逃亡或全家死绝,由政府派员到原籍勾补亲族或贴户顶替,称为“勾军”或“清军”。
世兵制下的卫所军卒,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关系,一人为军,全家便世代不能脱离军籍,而且与罪徒为伍,社会地位很低。他们需自备弓甲“胖袄”和入伍路费,“月粮”又十分低微,加上军官的克扣、虐待和役使,生活非常困苦。因此,匿籍逃亡的现象不断发生,致使卫所军队缺额。明中叶以后,作为卫所制经济支柱的军屯遭到破坏,军卒因月粮衣食没有保障而大批逃亡,世兵制逐渐走向崩溃,卫所制度也日趋废弛,明朝的军事力量因而不断削弱。到万历末年,全国兵额只剩下“一百一十六万有余”。
为了补充兵源的不足,明政府又实行募兵制。募兵曾是朱元璋起兵时扩大其军队的一个重要途径,明朝建立后因实行世兵制,虽也断断续续采用过,但规模都不大。明中期以后,由于边境形势紧张,兵力不敷,又开始大规模募兵。正统十四年(1449)土木之变后,曾“令各处召募民壮,就令本地官司统领操练,遇警调用”,京师也“募四方丁壮,隶勇敢营”。到嘉靖年问,为了对付日益加剧的边患,明政府更把募兵制广泛推向全国,并积极鼓励各地武官从事召募,“视其所召多寡而轻重其赏”,募兵的数量于是迅速增加,成为明朝军队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招募的士兵是种雇佣兵,不入军籍,不世袭,无须终身服役,人身依附关系相对削弱。他们的待遇也比卫所军优厚,除免本身各差役,并享受比卫所军多的月粮,还可以得到一笔相当数量的安家银、盔甲器械银和鞍马银,一人应募,一家可资以养。募兵以营为单位编组训练,由具体负责召募的将领统帅出征,兵将相习,聚族不离。因此召募之兵的战斗力比卫所军大大加强,到明朝后期成为明军的战斗主力,“兵御敌而军坐守一”,卫所军主守或主屯,而由募兵负责征战了。
明代的募兵,在嘉靖以前,一部分归地方官府管辖,一部分由卫所代管。嘉靖以后,在原来镇戍制的基础上,逐渐形成营伍制,募兵便实行独立的编制。召募来的士兵,一般都编入营伍,按伍、什、队、哨、总、营的形式编制,由伍长、什长、队长、哨官、把总、守备、都司、游击、参将、副总兵、总兵统辖,再上辖于兵部。营伍设置及人数没有统一的规制,视需要而定,一般而言从总兵到把总,所领之兵皆可独立为营。营官亦无定员,以需要而定。营兵服役期限一般都不长,战时召募入伍,事毕汰兵去营。一般皆随战事调发,亦无固定住地。这样,就在原有的卫所制之外,出现了营伍制这一新的军事组织形式,二者同时并存,“呼卫者日军,而募者日兵”。
京军与地方军的编制
明朝的军队,分为京军和地方军。京军的主要部分是京营,它由全国卫所军队的精锐部队组成,平时宿卫京师,战时为征战的主力。据《明史·兵志》记载,洪武年间,京营有48卫,“士卒之数二十万七千八百有奇”。明成祖迁都北京,将京营的步骑军分为中军,左、右掖,左、右哨,正式建立五军营。同时,每年调河南、山东、山西、大宁(今内蒙古宁城西)及中都(今安徽凤阳)卫军16万至京师操练,称为班军,隶五军营。后来,得边外降丁3000人,又建三千营。另外,又建立一支火器部队,称为神机营。这三大营俱上隶五军都督府,称五府兵,共72卫,兵额大约35万至40万,加上隶属京营的畿辅驻军和京操班军,京营劲旅不减七八十万。平时,五军营习营阵,三千营主巡哨,神机营掌火器,战时扈驾亲征。除了隶属五军都督府的京营,京军中还有两支不隶五府的亲军。一支是侍卫上直军,洪武时有锦衣、旗手、金吾、府军、虎贲等12卫,后增至22卫,专门侍卫皇帝,归亲军都指挥使司统辖。另一支是宣德八年(1433)建立的腾骧、武骧等四卫军,专职供养马役,“听御马监官提调”。此外,还有一些既不隶五军都督府又非亲军的卫军,如武功等工卫(隶工部)和长陵等陵卫。
明代的京营制度,后来屡有更易。正统十八年(1449)的土木之变,京营精锐丧失殆尽。兵部尚书于谦一面补充兵员,一面进行改革。他认为三大营各有总兵官,互不统辖,号令不一,“临期调发,兵将不相习”,是一大弊端。景泰二年(1451),从三大营中选出精壮军士10万人,分为5营团练,名曰团营法。翌年,将团营军士增至15万人,分为10营团练。10营共设总兵1人,受兵部尚书节制。未编入团营的军士仍归三大营训练,称为老营或老家。团营的设置,乃是对三大营编制的一种改进。成化年间(1465—1487),又选精壮军士14万,分12营团练,命12侯掌之,称为选锋,余军称老家,以供役作。正德(1506一1521)时,调数万边军入卫京师,设东、西两官厅操练,于是边军又成为选锋,12团营反变为老家。到嘉靖二十九年(1550),京营“见籍止十四万余”,经过改革,重新恢复三大营的建制,只将三千营改称神枢营,设总督京营戎政(武臣)和协理京营戎政(文臣)统辖,并募兵4万,“分隶神枢、神机”。此后,募兵数量不断增加,逐渐取代京营担负起征战的重任。
地方军的主要部分是地方的卫所军队。洪武、永乐年间组建的数百个卫所,除驻扎在京师的京营、侍卫上直军、四卫军和工卫、陵卫外,其余均为地方卫所。地方卫所的军队皆统于都司而上隶五军都督府,分别驻守在北方的九边、东南的海防要地和内地的军事重镇。后来,江南军士多用于漕运,江北军士多作为班军,进京操备,驻守九边的边军人数虽多,但分路把守,势分力单,“一旦有警,全借京兵”。募兵制广泛推行后,地方卫所军的作用也逐渐为募兵所取代。此外,洪武、永乐年间,周边少数民放地区归附后,明政府又陆续在当地设立羁縻性质的番夷卫所,“官其长,为都督、都指挥、指挥、千百户、镇抚等官,赐以敕书印记,”。计有“番夷都指挥使司三,卫指挥使司三百八十五,宣慰司三,招讨司六,万户府四,千户所四十一,站七,地面七,寨一”。番夷卫所不隶五军都督府,而归兵部的职方清吏司管辖。
明朝的地方军还包括名目繁多的民兵。内地各府县有民壮、乡兵,边地和少数民族地区有土兵、达军、狼兵、士司兵,各地的盐徒、矿徒、僧徒也有各种名目的兵勇。民兵有佥派的,更多则是召募的,皆不入军籍。他们对维持地方治安起着重要的作用。“边省凡有攻剿”,明廷往往“就近调用民兵、土兵,故饷省而易集”。
军饷与屯田
明朝的军饷,依靠“屯粮”、“盐引”、“民运”和“京运”四个途径来解决。“屯粮”指由军屯士卒交纳的税粮;“盐引”指用盐引换取的商屯粮;“民运”指从民田上征收的税粮;“京运”指由户部太仓库拨付的存银。
明朝前期的军饷,基本上由“屯粮”和“盐引”解决。明朝建立后,明政府曾大规模推行军屯和商屯。开国之后,明太祖即“令军士屯田自食”,要求卫所军卒,一部分负责戍守,一部分从事屯垦。具体的戍守比例,开始没有统一的规制,洪武二十一年(1388)规定:“凡卫所冲要都会及王府护卫,军士以十之五屯田,余卫所以十之四。”洪武二十五年改定全国卫所皆以十之七屯种,十之三守城。永乐二年(1404)明成祖又规定边地卫所“每百户止选老弱三十名下屯,替回精壮守城”,即七分守城,三分屯种。这样,就形成了内地三分守城、七分屯种,边地七分守城、三分屯种的制度。不过,各地执行情况千差万别,“又有二八、四六、一九、中半等例,皆以田地肥瘠、地方缓冲为差”。每名军卒种田五十亩为一分,又或百亩,或七十亩,或三十亩、二十亩不等,并可得到耕牛、农具的资助,收成之后须向政府交纳赋税,叫做“屯田子粒”。初亩税一斗,建文四年(1402)改为“每军田一分,正粮十二石,收贮屯仓,听本军支用;余粮十二石,给本卫官军俸粮”。即亩税2斗4升。永乐二十年(1422)又改为亩税1斗2升,遂为定制。明初各都司卫所屯田数额高达896350.4顷。内地军屯“实收子粒,足以充军食之半”。屯粮不足的部分,由“民运”支付。边地卫所,屯田军卒比例较少,屯粮缺欠较多,如由“民运”支付,路途遥远,运费很高,于是明政府又大力提倡商屯。商屯就是朝廷利用对食盐的专卖权,招诱商人到边境地区出资募民屯田,把收获的粮食交给当地政府充作军饷,然后向政府领取“盐引”,到指定盐场支取食盐,贩卖获利。这就叫做“开中”法。洪武四年(1371)定中盐则例,规定商人按道里远近,交纳5石至1石不等的粮食,可向政府换取l小引(200斤)盐引。后来则例屡有更改,“率视时缓急、米直高下、中纳者利否”而定。由于商屯的发展,明政府“不烦转输”,便可“坐得刍粮,以佐军兴”。
宣德以后,由于官豪势要侵占屯田,将校侵暴屯卒,加以吏治败坏,军屯逐渐遭到破坏,屯田子粒逐年下降。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明政府又于弘治五年(1492)令商人纳银代粟,“每引输银三、四钱有差”,商屯也随之废弛。再加上土地兼并日益严重,农民大批破产流亡,政府从民田上征收的赋税不断减少,军饷开支只得仰赖于国库。从正统开始,明廷便需按年补助边镇守军的粮饷,称为“年例”,由京运支付。后来,随着募兵制的大规模推广,年例的数额不断增多。弘治年间,各边年例银约43万两,嘉靖时增至270万两,万历时高达480万两,此后仍不断增加。巨额的军费开支,成为明政府的沉重负担,最后弄到太仓银库空虚,入不敷出。到嘉靖后期,明廷只得采取饮止渴的办法,增加田赋,名为加派。从万历末年到崇祯十二年(1639),以辽饷、剿饷、练饷为名的几项加派,一共增赋1670多万两。超过常年岁入1倍以上。
清代前期军制
八旗和绿营军制的兴衰
八旗是满族社会特有的制度。清太祖努尔哈赤首创满洲八旗,清太宗皇太极又增编蒙古八旗和汉军八旗。
明初,女真分为建州、海西、野人三大部,每大部之内又分为若干小部。长期以来,“各部蜂起,皆称王争长,互相战杀”,严重地阻碍了社会的发展。从16世纪80年代开始,女真社会发展到了一个崭新的历史阶段,广大人民盼望尽快统一,奴隶主也急需建立强大的政权,于是,生逢其时而又雄才大略的努尔哈赤,顺应历史发展的潮流,登上了历史舞台。“只有强力才能解决伟大的历史问题”,而“强力的组织就是军事组织”。明万历十五年(1587),努尔哈赤开始采取一系列“定国政”的措施,万历十七年(1589),又分其军为四部:“一曰环刀军、二曰铁锤军、三曰串赤军、四曰能射军”,后来,又用黄、白、红、蓝四种颜色的军旗作为识别的标志。军队的基层组织是以地缘和血缘为纽带建立起来的牛录。万历二十九年(1601)规定,每牛录300人。万历四十三年(1615)又将原有四旗扩编为八旗:正黄、镶黄、正白、镶白、正蓝、镶蓝、正红、镶红。
八旗制度以兵民结合、军政结合、耕战结合为特点,实行以旗统人即以旗统兵,成年男丁皆可为兵的世兵制。初定以300丁为1牛录,由牛录额真统领,牛录额真之下设代子二人为其副职。将300丁分为4个达旦,每达旦由1个章京率领,章京之下设一个管文书的拨什库。又以5牛录为1甲喇,由甲喇额真率领。以5甲喇为l固山,由固山额真率领,固山额真之下设梅勒额真为其副职。汉语称固山为旗,八固山即称八旗。又称牛录额真为佐领,甲喇额真为参领,固山额真为都统,梅勒额真为副都统。后金天聪五年(1631)正月,皇太极向众汉官庄重宣布:“从今以后,凡汉人军民一切事务,悉命额附佟养性总理,尔众官不得违其节制”,于是开始创建汉军旗制,先成立“旧汉兵一旗”。崇德二年(1637)将汉军扩编为二旗,分置左右两翼。崇德四年(1639)又扩编为四旗。崇德七年(1642)又扩编为八旗。天聪八年(1634)先创建蒙古二旗,分置左右两翼。崇德四年(1639)又扩编为四旗。崇德七年(1642)又扩编为八旗。故满、蒙、汉各有8旗,共24旗,旗制大同小异。
清兵入关前,按统治者的需要和客观条件的许可,男丁抽几出征的比例是有变化的。但一般说来,“满洲出兵,三丁抽一”。蒙古也是“每三丁一人披甲”。而“汉人十丁编兵一名”。平均每牛录以60名为常数。满洲八旗的牛录丁数大致可以300丁计算,而蒙古八旗和汉军八旗的牛录丁数一般是200名。总计清入关前,满洲八旗约310牛录,9.3万丁;蒙古八旗118牛录,约2.3万丁;汉军八旗164牛录,约3.3万丁。满、蒙、汉八旗共约592牛录,有14.6万丁。再加上清政权可以动员的其他壮丁,总兵力可近20万。
清兵入关后,由于人口的增加和形势发展的需要,八旗的某些制度和职能也发生了变化。如每牛录的丁数减少至百余丁,而每甲喇的牛录数却有增加。旗主的实权被削弱,八旗全归皇帝统帅。八旗生计困难,牛录的军事职能削弱。
清朝统治者在全国建立统治后,按其战略意图,将八旗分为京营和驻防两部分,各10余万人。京营是首都禁卫军,又称禁旅八旗。其中由领侍卫内大臣率领的侍卫和亲军,负责侍卫皇帝,保护皇宫,称郎卫;由都统、统领、总统、管理大臣等率领的骁骑营、前锋营、护军营、步军营、火器营、键锐营、神机营等,负责拱卫京师,称兵卫。驻防八旗由将军、都统、副都统、城守尉、防守尉等率领,分驻于全国性的战略要地,负有镇慑地方,监视绿营,保卫边防海防的重任。除郎卫以直属于皇帝的正黄、镶黄、正白的满蒙官兵为主外,兵卫和驻防都由八旗满蒙汉共司承担,但京营巡捕营由绿营兵担任。京营八旗的分布是:镶黄旗在安定门内,正白旗在东直门内,镶白旗在朝阳门内,正蓝旗在崇文门内,以上四旗自北而东,自东而南,为左翼。正黄旗在德胜门内,正红旗在西直门内,镶红旗在阜成门内,镶蓝旗在宣武门内,以上四旗自北而西,自西而南,为右翼。城门守卫制度是以安定、德胜、东直、西直、朝阳、阜成、崇文、宣武、正阳为内城九门。除正阳门以八旗满洲、蒙古轮流当值外,其余八门各按八旗方位由满、蒙、汉官兵当值。外城共有七门,其中以镶黄旗、正白旗值东便门、广渠门,以正黄旗、正红旗值西便门、广安门,以正蓝旗、镶蓝旗、镶白旗、镶红旗值永定门、左安门、右安门,外七门均以汉军当值。城门之外郊区,按八旗方位设营房,派兵日夜巡察。
绿营是清初根据明朝的边防镇戍制度,将明朝降军和新募汉兵改编而成的各省地方军,因以绿色旗帜为标志,以营为基本建制单位,故名绿营。绿营建立营制的第一个原则是因官设兵,故其兵因官分类:总兵所属称标兵,居中镇守,以备征调;副将所属称协兵,本镇冲要,率兵协守;参将、游击、都司、守备所属称营兵,城邑关隘,领兵专守;千总、把总、外委所属称汛兵,道路边境,分汛备御。第二个原则是因地设兵,故其兵数因地而异,虽属同级之官,同营之制,所属之兵众寡悬殊,甚者相差10倍。
凡标、协、营兵皆以营为编制单位,一般有l至5营,别以左、右、前、后、中营之名,惟汛兵不设营。汛兵由协、营分派出来,每汛数人至数十人不等。全国绿营兵60万左右,汛兵约占三分之一。总兵以上官员所统绿营亦称标兵,故除总兵的镇标外,又有八旗驻防将军的军标,总督的督标,巡抚的抚标,提督的提标,河道总督的河标,漕运总督的漕标等。
绿营本来实行募兵制,但承平日久,兵皆土著,父兄在营当兵,子弟为余丁备补。兵有缺额,按级升补,骑兵拔于步兵,步兵拔于守兵,守兵拔于余丁,不足再募于民。“绿营兵丁世代以食钱粮为业”,实际上已由募兵制向世兵制转化。
满蒙八旗以骑射为根本,在平川旷野冲锋陷阵是其长,而汉军八旗善用火器,围城攻坚和水上作战屡立战功。因八旗官兵为清王朝的建立和巩固立下汗马功劳,故清朝实行首崇满洲优待八旗的政策,在各方面都给予特殊照顾。但因八旗官兵脱离生产,贫富分化,斗志消沉,一代不如一代。自康熙平三藩之乱开始,八旗对绿营的依赖日益严重。至乾隆时,连皇帝也说,打起仗来,八旗不过随众行走,还不如绿营奋勇,深为可恨。这表明,八旗的战略主力地位已逐渐被绿营取代了。
绿营兵平时担负繁重的地方杂役,战时又为八旗打先锋,当后勤,而各种待遇又远不如八旗,处处受压制,加之装备落后,兵将不亲,自嘉庆初期五省白莲教起义以来,绿营也开始衰落了。
八旗和绿营是政府的正规军,称经制兵。除正规军外,清朝还有乡兵。“乡兵始自雍、乾,旋募旋散,初非经制之师”,自嘉庆镇压白莲教起义,“乡兵之功始著”。由于八旗、绿营的战斗力逐渐衰落,乡勇的地位日益重要,军政大权也随之由满洲贵族手中向汉族地主阶级手中转移。
中央和地方的军事领导体制
清朝是我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政权机构以满洲贵族为核心,以满汉地主阶级的联合统治为基础,中央集权达到空前的高度。其军事制度既因袭历代王朝旧制,又保持本民族的传统特点,具有民族压迫和集权专制的封建性质。最高军权由皇帝掌握,皇帝年幼未亲政前,暂由摄政王代理。协助皇帝执掌军政机要的机构,雍正前是议政王大臣会议,后来是军机处。兵部名为中央军事领导机构,实权不大。议政王大臣会议创始于努尔哈赤时期,具有八旗旗主共主国政之意。清报告文学关后,凡军国重务不由内阁票发者,皆交议政王大臣会议议处,或廷议,或议后复奏。康熙、雍正时期,由于旗主势力的削弱,皇权的加强,议政王大臣会议的地位和作用也随之衰落,至乾隆五十六年(1791),终被废止。早在康熙十六年(1677),康熙帝就选亲近翰林入南书房当班,替他拟谕旨,发布军政命令等。雍正时,因西北用兵,急需一个得力的机要班子,故于八年(1730)成立军机处。其主要职责是“掌书谕旨,综军国之要以赞上治机务”。自成立后,取代了议政王大臣会议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削弱了内阁的职权。直到清末宣统三年(1911)四月,实行责任内阁制时,执政长达180余年之久的军机处才被废止。
兵部成立于天聪五年(1631),入关后为管理全国绿营兵籍和武职官员的机构。八旗则主要由八旗都统衙门管理。军机要务由议政王大臣会议和军机处负责,所以“名为兵部,但司绿营兵籍武职升转之事,并无统御之权”。到光绪三十二年(1906),兵部改为陆军部。
绿营以一省或数省为军区,省内最高武官是提督。提督有陆路和水路之分,也有水陆兼任的提督,或由巡抚兼任的提督,每省一至二人,管理一省军政,其办事机构是提督衙门。一省之内又分若干镇,每镇由总兵官统领,各镇守一方,其办事机构为总兵衙门。总兵也有陆路和水路之分,也有水陆兼任的,每省二至六人,惟东三省不设绿营,故无提督和总兵。提督对各镇总兵有统领权,但无征调权。全国性的征调权属皇帝,地方性的征调权由中央分寄于地方最高文官总督和巡抚。分统各镇的总兵受督抚和提督的双重节制。康熙皇帝说:“武官久任非善事。”为防止绿营中的中高级武官久擅兵权,骄纵不遵国法,造成尾大不掉之势,清政府一方面实行兵皆土著,将皆升转,回避原籍,丁忧请假等制度,使兵将分离;另一方面又通过集权分寄,以满治汉,以文督武,大小相制等政策,使官官相制,从而巧妙地将各省兵权归集中央。
装备、训练、后勤
清朝统治者自诩“以武功开国,弧矢之利精强无敌”。然而,时当火器逐渐代替冷兵器的伟大转折时期,由于社会生产的落后和清朝统治者的保守,清军的武器装备,尤其是火器的发展,始终非常缓慢,用来镇压国内之敌尚有余力,用来抵抗外敌入侵就显得落后,力不从心了。
总的说来,清军的装备是:金、鼓以示进退之节制,海螺以定早晚之聚散,旗纛以一瞻视,甲胄以卫身体,器械以制敌人。各兵专习者为弓箭、鸟枪、火炮、藤牌,兼习者为长枪、大刀、挑刀。水师则除火炮外,仍兼习排枪、钩镰枪、标枪、火箭。马兵每名马1匹,甲胄1副,弓箭1副,囊楗1个、箭40枝、腰刀1把。步兵有甲胄1副、腰刀1把。弓箭兵有弓箭1副、箭30枝。长枪兵有长枪1枝。鸟枪兵有鸟枪1枝。武官的装备各按其官品级别规定,战马、箭数等多少不一。骁骑营、护军营、前锋营、火器营等的装备也不一致。总的说来,八旗兵的装备比绿营兵的精良。
清初各处营伍所用器械向来无一定之例,往往以本部武官的爱好和习惯为转移,故士兵武艺难以精专。雍正五年下令各省将军督抚提镇要“因地制宜,酌定规制,永远遵奉”,自此各省驻军所用器械归于统一。根据雍正的旨意,清政府规定内地各省与沿海沿边各省的装备因地而异。如山东省,弓箭、鸟枪、炮、藤牌、长枪、大刀均系通设之械,每兵百名分作十分,其中弓箭三分、乌枪五分、藤牌一分、长枪一分,此外别设炮手专习演放,不得擅自更换。山西省每兵百名分作十分,其中弓箭六分、鸟枪四分。福建省陆路各营,每兵千名分作20队,其中弓箭马兵4队、弓箭步兵2队、鸟枪兵10队、炮兵1队、藤牌兵l队、长枪兵1队、大刀兵1队。
军器制造以实用为主,式样有规定,给发有定数,简阅有定期,年久朽损或出征残缺者及时修补,多余的武器存库备用,私卖私典者依法处置。军器一般由兵部定式后移交工部制造,按名给发,也有少数自备的。鸟枪一般不许民间私造私藏,子母炮等只许八旗兵使用,不准绿营兵制造和使用。清兵入关后,其火器的发展方向是轻型化,以满足国内需要为目的。对于某些很有发展前途的火器,如戴梓的连珠铳、伍连登的爆炸弹等,虽然引起康熙皇帝的惊喜,但并未得到真正的重视和支持。由于清朝统治者对于前人的经验和西方的先进技术都重视不够,所以,在火器制造方面日益落后。各省炮位长短、大小、轻重不一,其制法亦互异。八旗和绿营的军器本有专官负责制造、保管和检查,但后来执行不严,形同虚设,以致军队装备逐渐落后,严重影响了战斗力的提高。
清军平时的训练因时因地而异。太宗天聪年间亲率八旗演习行阵,是为清代皇帝举行大阅之始。后来皇帝每年亲巡塞外校猎行围,三年举行一次大阅典礼,在京师南苑、玉泉山、王家岭等地检阅京营八旗。此外,京营训练各有定制。如正黄、镶黄、正白三旗亲军,每月分期轮流训练骑射二次,步射四次。八旗骁骑营每月习射六次。春秋二季还披甲练步射和骑射。春月分操二次,合操一次,秋月合操二次,仲春孟秋还要登城操习鸣螺。汉军每月练习鸟枪外,春秋月,每旗出炮lO位,在卢沟桥试炮五日。春秋两季,四旗合操四次,八旗合操二次,初冬,各旗演习步围。
绿营训练方法是沿自明代的旧法,以所谓连环法阵势为主,“平时较阅虽属可观,临阵打仗竟无实用”。其法是,每年秋季霜降日,绿营将弁率兵入教场,设军幕。中军建大纛于场中央,士卒披甲列阵肃立,统兵大臣传令合操,中军便扬令旗指挥,发炮三响,鸣角击鼓,步兵骑兵列队行阵,施放火枪,连环无间。同时也表演长矛、短刀、藤牌等武艺。平时也有小操、大操、合操、试炮、巡察、步围、步行等制度。乾隆五十年(1785),“以绿营阵法,向习两仪四象方园等旧式,无裨实用,改仿京营阵式,由提督颁发各标镇,如式教练,各营每月定期合操,并演九阵十连环之阵”。分散驻防应差的绿营平时训练最少,巡抚标兵也如此,只得抽空训练。绿营鸟枪兵照八旗火器营进步连环之法操练,统兵官习射以六力弓为度,习枪以迅速命中目标为度。尽管朝廷大臣和将军、提督、总兵等不定时地到各地营伍中巡视训练的情况,但总的说来,各地清军“甲仗旗帜尚属鲜明,而鸟枪骑射各种技艺则皆属平常”,“营伍整饬者少,废弛者多”。由于清朝统治者顽固坚持“骑射、国语,乃满洲之根本,旗人之要务”的观点,所以,对火器的装备和训练仍重视不够,严重影响了清军战斗力的进一步提高。
清太宗皇太极曾把入关前的八旗军制和明朝军制作过对比,他说:“明国小民,自谋生理,兵丁在外,别无家业,惟持官给钱粮;我国出则为兵,入则为民,耕战二事,未尝偏废。先还之兵,俱已各理器具,治家业,课耕田地,牧马肥壮,俟耕种既毕,即令在家之人经理收获,伊等军器缮完,朕即率之前往。”由此可见,八旗军制兵民结合、耕战结合的特点,决定了其后勤供应必然是“军器、军粮使之自备”。又因当时后金正处于奴隶制向封建农奴制转化时期,抢夺明朝的人口和财物是战争的重要目的,所以,出征的八旗官兵,“家有奴者,不限多少,自以其意,甲骑偕行”,并且“各带子弟甚多”,这些随征的奴隶和子弟,既是预备兵,又是后勤兵,“随伊家主于战阵之间则奋力向前,到营则汲水造饭,夜则牧马匹”。八旗官兵“专为抢掠财物”而战争,必然通过以战养战来解决其主要的后勤供应问题。因此,清兵入关抢掠时,一般只自备一月左右的粮料,入关后,全靠抢掠来维持供应和鼓励士气。
清兵入关后,为巩固对全国的统治权,清朝统治者基本上禁止军队的公开掠夺行为,通过户部、兵部、工部的分工合作来解决军队的后勤供应。至于清军官兵及其家属的生活,主要靠其俸饷和旗地来维持,总的说来八旗待遇比绿营优越得多。如“八旗兵饷之制:前锋、亲军、护军、领催、弓匠长月给银四两,骁骑、铜匠、弓匠月给银三两,皆岁支米四十八斛;步军领催月给银二两,步军一两五钱,皆岁支米二十四斛;炮手月给银二两,岁支米三十六斛;由觉罗补前锋、亲军、护军者,月加银一两。教养兵月给银如步军之数,不给米。绿旗兵饷之制,京师巡捕三营,马兵月给银二两,步兵一两,皆月给米五斗;各省镇标马兵月饷银三两,步兵一两五钱,守兵一两,皆月支米三斗”。
清军平时军费的开支,每年大约2000万两银,占清政府每年财政支出的三分之二左右。战争期间,又有行粮、装备、募勇、募夫、采买、赏恤、转运等项战时军费开支,平均每年约400余万两。平时、战时两项军费开支,用去国库收入的大半,因此,一旦财政危机,清政府就只有通过对地方厉行田赋考成、超额起解地方钱粮,鼓励屯垦,实行捐纳、加征多派,就地设法解决等办法来缓和危机,以确保战争供应。
为保证前线的军需供应,户部曾在某些前线省份设饷司,专司钱粮。后因奏销制度不完善,饷司官吏利用部规、仓规、加耗、口袋等项制度钻营射利,使需费倍于正额,民不堪命,故于顺治十一年(1654)将饷司撤了。以后前线的军需供应主要由户部、兵部的官员,与有关的地方官员联合负责,利用沿途的驿站、军台,募夫转输,运输工具有车、马、驼、船等。出塞远征,很难因粮于敌,故运粮尤艰。“康熙漠北之役,西路惟归化城满兵不恤驼马,中途馁匮。而宁夏镇兵以总兵殷化行有备无患,令多携而啬用,又亲相水草,恤马力,故虽行寇虏烧荒之地,而一军饱腾,且分余粮以济满兵”。“塞外运载,莫便于驼,一驼负米一石五斗,饮水不多,食草不择”。特别是沙漠地带,炮车、粮车行走十分艰难,很难按时将军需运到前线,最理想的办法是“改用驼负以行”。
边防与海防
清初,于各省边境扼要处设立墩台营房,有警则守兵举烟为号。寇至则挂席鸣炮报讯:寇至百人者,挂1席,鸣1炮;至300人者,挂2席,鸣2炮;至500人者,挂3席,鸣3炮;至千人者,挂5席,鸣5炮;至万人者,挂7席,连炮传递。后来又于“水陆孔道之旁,均设墩台营房,驻宿兵丁,传报紧急军机,稽察匪类,护送行人”。
清代在北部边境主要实行卡伦制度。卡伦是满语的音译,意为更番候望之所,即边防军事哨所。卡伦的职能是防敌入侵、保卫边境,管理游牧,监督贸易,捕盗缉私等。卡伦一般由当地的八旗驻防将军、都统、参赞大臣、办事大臣、帮办大臣、领队大臣等直接管理,在中央则由军机处、兵部、理藩院领导。卡伦按其任务的区别和设置时间的长短,可分为木兰围场卡伦、御营前卡伦、内地常设卡伦、添设、移驻卡伦、边境卡伦等。在以上各种卡伦中,数边境卡伦最重要。两卡伦之间立一鄂博(鄂博是蒙语的音译,即在无特殊标志的地带,以人工垒成的石堆为标志),作为两卡伦官兵会哨的地方。同时,边防驻军还定期派出官兵巡边,以随时检查和支援各卡伦的官兵。总之,北部边境卡伦制度,在保卫边防,抗击沙俄入侵方面起过重要的警戒作用。
南方边地设施则以贵州等地的碉堡著称于世。其制开始于嘉庆年间镇压苗族人民起义。傅鼐精练乡兵,遍设碉堡,以苗制苗,将起义镇压了下去。其法为:关墙则沿山涧建之,炮台则择冲要处筑之,哨台则于关墙之隙修之,卡碉屯堡则因地制宜,或品字式、或一字式、或梅花式。关墙以严边界,炮台以备堵截战守,哨台为巡逻了望之用,屯堡为边民聚卫之所,卡碉则战守兼用。防守兵丁有警出战,无事屯种,可进可退,能攻能守。
清前期的海防以防海盗为主。东三省、直隶、山东海域为北洋,江南、浙江、福建、广东、广西为南洋。清初,沿明旧制,于沿江沿海各省设提督、总兵、副将、游击等官如陆营之制,设厂造船,编设外海水师,其船三年小修,五年大修,十年拆造。雍正时,令沿海总督、巡抚出洋巡视海疆,在天津成立满蒙八旗水师营。令福建、浙江水师除在本省洋面巡哨处,每年仍需到外洋会哨。乾隆、嘉庆时期,由于“沿海战船过于累重,不便捕盗,每届修造,需费尤多”。并且水师官兵“日久玩生,弁兵于操驾事宜全不练习,遇放之时雇用舵工,名为舟师,不谙水务”。于是下令,将旧式战船“俱仿商船之式改造”,水师官兵“勒期训练,一切帆舵各技,务皆娴习。其最优者,不次擢用,惰者惩之”。虽然清朝统治者采取了许多挽救措施,但海防力量并未有多大加强,而其衰败之势却不可遏止。
武科、军政、回避
(一)武科考试
清代的武科考试分童试、乡试、会试、殿试四种,简述如下:
童试:参加武科考试的人,凡初试者,不论年龄大小,皆称武童。一武童三年一考称童试。童试必须经过县试、府试、院试三关,中者称武生或生员。武童应试,或由本县之武举、武弁、武生各教习将所教之武童姓名开明具结作保,或由本营参将、守备印结并五童互结。他省武职与本省员弁之随任子弟,须归本省应试,不许在所任地方应试。县试由知县主持,府试由知府主持,院试由学政主持。县、府两试监考较松,院试较严。学政是文官,故由该省总督、巡抚、提督、总兵在副将、参将、游击中,就近选派一名外省籍贯的武官,协助学政主持院试。这位武官必须严格回避与本地人员的交往,以防作弊。童试分三场考:头场马射,驰马发三箭,全不中者不续试;二场步射,连发五箭,仅中一箭者不续试,再试者先试硬弓,次试刀石。头场二场又称外场,第三场称内场,主要是默写武经(即孙子、吴子、司马法、尉缭子、李靖问对、黄石公三略,姜太公六韬等)。八旗武童外场,在京师由副都统一人会同顺天府学政主考,奉天及各省驻防八旗,由将军委协领一人会同本省学政主考。
乡试:武生在本省省城应考称乡试,三年一科,子、午、卯、酉年为正科,每逢庆典为恩科。乡试中者称举人或武举。顺天外场由皇帝派大学士、都统四人为考官,内场派翰林院官二人为正副考官。各省则以都督、巡抚为监临主考官。
会试:每逢辰、戌、丑、未,各省武举按期赴京师向兵部投呈应试称会试。恩正科与文会试相同。会试由皇帝选派大学士、都统四人为外场考官,从内阁、六部等处选派二人为内场正副考官。
乡试和会试规制相同,武生、武举须具本省同考五人联名互结,方准入场。头场马射,树靶三个于道旁,每靶相距三十五步,驰马三次,发九箭,中二箭以上为合式。二场步射,以布侯为靶,在五十至八十步内,发九箭,中二箭以上为合式。然后开硬弓、舞刀、掇石,试其技勇。弓、刀、石各以头号、二号、三号分等考试,只有一二项得头号、二号者,方准入三场试策论。策即考兵书,论考儒学经典,后改考默写武经百余字即可。
殿试:武举会试中式后,由皇帝选派六部堂官二三员,按会试原册弓、刀、石斤重号数,逐一复试,并派亲王、郡王临试。复试合格后,再由皇帝与众大臣亲试马、步、弓、刀、石各项,中者即为武进士。武进士第一甲三名,赐进士及第,头名称状元,二名称榜眼,三名称探花。第二甲赐武进士出身,第三甲赐同武进士出身。殿试一甲虽定制取三名,如难得其人,亦可缺额,只取一二人。清初规定,武状无授参将,武榜眼授游击,武探花授都司。二甲均授守备。三甲授署守备。雍正时规定,一甲授一等二等侍卫,二甲授三等侍卫,三甲选十六名授蓝翎侍卫,其余武进士以营卫守备在兵部注册选用。
武科乡会试对考官要求很严,与武生、武举有亲戚关系必须回避,否则考官革职,考生黜革。考官的身份在当地明确后,即不许归私宅住,必须住在离开考场较远的地方,禁止一切私交,以避嫌疑。
(二)军政
清代对武官的考核五年举行一次,称军政。考核的目的在于整饬纲纪,黜陟将弁。
凡遇军政之年,八旗武官由该管大臣将所属武职官员进行全面系统的考核,开列四栏,填注考语。格式如下:
1、操守:分廉、平、贪三等。
2、才能:分长、平、短三等。
3、骑射:分优、平、劣三等。
4、年岁:分壮、中、老三等。
与此同时,该管大臣应将所属武职官员的履历,以及有无在军前行走、受伤、得功等情况注明,分别应留、应去,造册送部。凡有职任的武官,必须注有行止端方、弓马娴熟、管辖严肃、当差谨慎、不扰下属、给饷无虚等考语,方准荐举。对于有贪、酷、不谨、罢软、年老、患病、才力不及、浮躁的武官,必须纠参。
绿营武官凡遇军政之年,提督、总兵初令总督开报贤否,后改为自陈。乾隆时,由兵部列本缮具简明清单进呈,候皇帝裁决。副将以下的武官,初由各省布政使、按察使、守道、巡道,将其实际表现和履历,按文官大计例填注考语,拟定去留,再交总督、巡抚严加考核,确定官评,另注考语,并造册密报兵部。至于表现特别好或特别差的武官,则单独密报兵部。后来对副将以下武官的考核,又改由兼辖将领注考后,呈送总兵。不属总兵兼辖的,由兼辖副填注考语于五花文册,呈送总督、提督严加考核,决定去留,再送兵部。特别好或特别差的,仍另揭密报兵部。
考核绿营与考核八旗的内容相似,定以四格(即才技、年力、驭兵、给饷),纠以八法(贪酷、不谨、年老、有疾、浮躁、罢软无为、才力不及),于当年十月内将考核各册送兵部,再由兵部会都察院、兵科、京畿道核议,汇疏上奏。
军政考核后,提督、总兵贤者优叙,劣者罢黜,一切由皇帝决定。副将以下,优者以卓异荐举,贪酷者革职提问,不谨、罢软者革职,年老、患病者休致,才力不及者降二级调用,浮躁者降一级调用。
除五年一次军政外,绿营副将以下各官,还有二年半甄别之制,即军政后二年半,各省总督、巡抚、提督、总兵,将其所属副将以下各官具疏奏闻,部复得旨后,荐举的予记录,纠劾的议处。
(三)回避
清代的文武官员回避制度,是清政府为了防止官吏利用亲族、同乡、师生等关系,结党营私,破坏法纪的一项重要制度,在维护中央集权方面,曾发挥过积极的作用。现将武官回避制度简述如下。
1.亲族回避
由宗族血缘和姻亲关系形成的亲族,是结党营私的最有利条件,故列为回避之首位。清制规定,文职,京官三品以上,外官臬司以上;武职,京官副都统以上,外官总兵以上,其亲子弟,均不准在军机章京上行走。兵部,尚书以下,司官小京官以上,凡亲伯叔兄弟同衙者,令官小者回避,系同官则令后至者回避,其余均令子孙回避。父兄现任三品京堂以上官,及外任总督、巡抚者,其子弟俱令回避。拣选大臣及乡试会试考官,如与被拣选之人及取中者有亲族关系或师生关系,亦应回避。属官于上官,有钱粮、盗案、考核、贤否等项,属其管辖,若系同族,虽服制已定,而聚族以处者,令官卑者回避。至支分派远,散处各省各府,籍贯迥异者,不必回避。若在五服之内,虽住处不同。仍令回避。其外姻亲好之父与兄弟,妻之父与兄弟,己之女婿与嫡甥,均令官卑者回避。如有应回避不行申报回避者,降一级调用。八旗满洲从前无回避之说,后来也规定,八旗官员补用外任者,五服之内的亲族也必须回避。
2.本籍、寄籍回避
官员的本籍和寄籍,因亲朋好友最多,地理风俗最熟,涉及本身利害关系的事也最复杂,往往是以权谋私的理想地方,故必回避。清制规定,武职官凡属月选均回避本籍、寄籍。陆路题补官,副将、参将回避本省;游击、都司先尽他省人员题补,无则准以本籍五百里外人员题补;守备以隔府别营人员题补。水师副将回避本省;参将先尽他省人员题补,无则以隔府别营人员题补;游击、都司、守备均准以隔府别营人员题补。河营将备皆不避本省。营千总、把总不避本省。
3.本营回避
本营兵丁拔补为千总、把总时,必须回避本营,但可在左、右、前、后营中互相拔补。
4.本哨回避
本哨兵丁拔补为千总、把总时,如在独营地方,必须回避本哨,但可在本营左哨、右哨,或前哨、后哨内调拔。
5.任所回避
武职置产业必须回避住所。罢任后,如武职官原籍既无产业又无宗族可归,愿去任所入籍者,副将以上;由总督、巡抚具题请旨,参将以下报兵部,获准后方准入籍置产。
6.边疆苗疆的回避制度
边疆苗疆各官亦应回避本省,但地方既属紧要,用人稍当变通。如遇员缺,令各省总督、巡抚、提督、总兵,先尽外省之人拣选胜任者题补,如无,则照豫保之例,陆路都司以上,于本籍五百里外,守备于隔府别营,均准其题补,咨送兵部引见,恭候钦定。如再不得其人,则由兵部将卓异荐举保列一等证名之人,开列请旨简用。
从上可见,回避制度对于高级武官、陆路武官、内地武官较严;对于中低级武官、水师河营武官、边疆地区的武官较松。
军纪、军功、优抚
(一)军纪
八旗、绿营军纪,初创于努尔哈赤和皇太极时期,完成于雍正和乾隆时期,大致可分为扎营、行军、战场三大类。
扎营纪律规定:兵丁在营内乱走,高声说话,白天犯者,八旗兵鞭五十,绿营兵棍责四十;夜间犯者,若引起乱营,立即斩首。看守营门时,无故私放外人进入营地者,八旗兵鞭七十,绿营兵棍责六十,若对敌时犯者斩。兵丁在营,敢在该管官面前妄行,或动作骄慢无礼者,插箭游营。
行军纪律规定:兵行各按队伍依次而前,无论道路平坦窄狭,后队不得越过前队,违者,八旗兵鞭五十,绿营兵棍责四十,仍插箭游营。官兵沿途欺压民番,恃强买卖,掠财物,毁民房、淫污妇女者斩。兵行遇有草地方,当陆续行走,如有不顾队伍混行,致践踏草者,八旗兵鞭一百,绿营兵棍责八十。
战场纪律规定:战阵之际,听掌号击鼓鸣金为进止,如有闻声不进,闻声不止者,斩。归阵须奋勇前进,如有回顾畏缩交头接额私语者,斩。将军密传军令,如转传之人将其中要言私自增减,并将疑似之言添造者,斩。将军授紧密军令,如敢私告他人以致私扬误事者,斩。将军、参赞大臣、领兵提督、总兵等官密议军情时,如敢私行窃听,即系泄漏军机之人,犯者,斩。差往探听敌军形势,如有畏缩不往,诡称已到彼处,以少报多,或以多报少,探信不实,贻误军机者,斩。官兵杀良冒功者,斩。
乾隆十三年(1748),针对高级将帅糜饷老师现象日益严重,又特定将帅军纪三条:统兵将帅苟图安逸,故意迁延,不将实在情形具奏,贻误军机者,拟斩立决。将帅因私忿妒嫉推诿牵制,以致糜饷老师,贻误军机者,拟斩立决。身为主帅,不能克敌,转布流言,摇惑人心,倾陷他人,贻误军机者,拟斩立决。
制定军纪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士气,保证战斗力,使广大官兵知道与其伏法于误事之后,不如捐躯于临事之时的道理,从而牢固地树立死敌者荣,死法者辱的观念。但是,政治的腐败必然导致军纪的败坏。清朝中期,清军“一旦有事征发,其能知纪律,陷阵冲锋者,寥寥无几,不得不募民充勇以供调发”。
(二)军功
清军将帅战功卓著有特优叙者,由兵部覆议奏请随时酌定。其他有功官兵,由统兵将帅造册报兵部后,兵部核实功绩,分为五等。八旗官兵给印轴,称功牌。应授世职者移咨兵部,甄别授之,自云骑尉始按功递加。未至授世职者,由兵部注册,仍令图功,准其积算。绿营官兵第功议叙者,称功加。立一等功者,准功加一等,记录二次;二等功,加一级,记录一次;三等功,记录三次;四等功,记录二次;五等功,记录一次。立功多者,积算授世职。自提督有功加十等,至千总有功加二十四等者,皆准给一云骑尉。文官军功加一等者,准加一级。凡叙功不实者,依法惩处。
八旗官兵攻城,视城之大小,攻之难易,分等次授世职。凡攻寨堡,视其大小与城之等次相较而议功。八旗官兵攻克城堡,除授世职外,还以府、州、县、卫、所为等次给赏银。八旗官兵攻战时,敌人掘堑排栅坚固难克,有能越众前驱,众军随进克敌者,第一人赏银一百两,并咨吏部授世职。与敌交锋时,有冲锋在前,本旗大队随进克敌者,第一人赏银五十两,给本旗前进一等功牌。与敌对阵,八旗官兵力战,敌仍不退,执纛人有能鼓勇前进克敌者,第一人赏银一百两,并咨吏部授世职。遇水战时,八旗官兵能登敌舟杀敌有获者,视舟之大小分为三等。一等舟叙五人,第一人赏银二百五十两,并授世职。
绿营官兵用云梯攻城,分别等次授职。克府城者分五等,一等叙五人,第一人授参将。凡强敌在前,阵坚垒固,能倡众胜敌者,叙三人,第一人赏银五十两,授守备。遇水战,能超登敌舟有获者,分三等,一等舟叙四人,第一人赏银一百两,授都司。
清军官兵招降敌人和难民,也有军功奖赏。
(三)优抚
清朝统治者视八旗为国家根本所在,实行一系列优抚政策,如增加兵额,恩赐饷米,官给马匹、器械,赎回旗地,免其借贷,赏给婚丧银两,天灾或大典皆赐银米,年老告退之官优给俸禄,等等。例如,八旗一二品武官,因老病自行奏请休致,奉旨令原品致仕者,该旗将其军功及食俸年分查明,或给全俸,或给半俸,具类请旨。若非自行奏请,而是特旨令其休致者,不给俸禄。三品以下官员,有年至六十岁以上因老病告休,曾经出征打仗受伤及有功牌者,请旨令其原品休致,给与全俸。其出征并未,打仗及无功牌者,请旨令其原品休致,给与半俸。官兵身故后,无论其妻年岁及有无子嗣,凡情愿守节者,该管官具保,给与半俸半饷一年。若食半俸半饷的官兵身故,其妻仍给半俸半饷。阵亡官兵寡妇无嗣,或子年幼,无钱粮者,给其夫俸饷之半,养赡终身。如其子长大当差,其银米已足抵寡妇所食半俸半饷,则停其支领。前锋、护军等,曾在军前立功,因老病告退,每月给银一两,米一斛,身故后,其妻可照领一年。若未立军功,又无所依靠者,每月给银一两,身故后,其妻可照领一年。出征官兵阵亡或受伤病故,预借银两可具奏免还。
前锋校、亲军校等,喜事给银十两,丧事给银二十两。马甲等,喜事给银六两,丧事给银十二两。步军等,喜事给银八两,丧事十六两。
绿营官兵阵亡,提督给银八百两,都司给银三百五十两,把总给银一百两,马兵给银七十两,步兵给银五十两,余丁给银二十五两。阵伤兵丁,头等伤赏银三十两,二等伤二十五两,三等伤二十两。兵丁阵亡病故,子弟可入营顶补,若无则给家属半饷,每月银五钱,米三斗。在军营病故官员,家属无依靠者,给半饷。兵丁喜事赏银二两,丧事给银四两。绿营官兵退休俸饷,以服役年限和出征效力为依据,分等给与。如提督、总兵,老病奉旨原品休致,六十岁以上,打仗受过伤的,可给全俸,年五十以上的,可领半俸。若出征打仗杀敌捉生各项俱全的,年五十以上,也可领全俸。若是上司勒令休致的,不给俸。若该员打仗受伤在三处以上,不论告休、勒休,皆可领半俸。兵丁出征受伤致残退役者,有子弟在营,则月给饷米三斗,无则给守粮一分。千总、把总、外委打仗受伤三处以上,年五十以上者,给岁粮一分。总之,同是优抚,八旗比绿营的待遇优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