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的特点

电视剧最显著的特点是“快”。电视剧大多是使用录像设备制作的,导演和演员在录像的当时,马上就可以看到每一个场景,每一个动作,这就大大加快了电视剧的制作时间。而且,电视剧多借助现代高科技,节目一旦完成,很快就可以播映。在国外,有的电视剧仅用两天时间就拍完了。

电视剧的再一特点,是由电视接收机屏幕小而引起的。无论多大规格的电视机,与银幕相比,它的屏幕都要小得多。由于屏幕小,电视剧多用中景和近景,除非必要很少用全景,特写镜头也比电影用得多些。这样,电视剧演员的表演离观众相当近,因而这种表演,必须更真实、更细腻、更生活化。

电视剧的另一个特点是必须通过强大的吸引力抓住观众,这是由电视剧特殊的传播方式决定的。观众对电视节目有充分选择的自由,不爱看就关机或换台。电视剧不仅应该是“行动的艺术”“画面的艺术”,还要吸收广播剧、评书等其他艺术门类的某些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