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解放军各大军区简介

1948 年,在人民解放军序列中,成立了大军区这一级组织,其简况如下。

1948 年 11 月 1 日。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发出通令,对全军的组织编制、番号作了统一规定,其中军区分为一级军区(即大军区)、二级军区、三级军区和军分区。一级军区共 5 个,即西北军区、中原军区、华北军区、东北军区、华北军区。二级军区、三级军区和军分区,也都以所在地区的地点命名。

1949 年 5 月 22 日。中共中央军委决定,第四野战军领导机关与中原军区领导机关合并,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野战军兼华中军区。

1949 年 12 月。中共中央和中央军委决定中共华中局改为中南局,将“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野战军兼华中军区”改为“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南军区兼第四野战军”。

1950 年 2 月 22 日。中央军委决定,以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野战军的领导机构为基础,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西南军区,下辖西康、川西、川北、川东、川南、云南、贵州等 7 个军区。

1952 年 2 月 10 日。中国人民解放军西藏军区成立,列入西南军区建制。

1955 年 2 月 11 日。国务院决定,将东北军区、华北军区、西北军区、

华东军区、中南军区、西南军区等 6 个大军区改划为 12 个大军区,即沈阳军区、北京军区、济南军区、南京军区、广州军区、武汉军区、成都军区、昆明军区、兰州军区、新疆军区、内蒙古军区、西藏军区。

1956 年。国务院决定增设福州军区。至此,全国共划为 13 个大军区。

1967 年 5 月和 1969 年 12 月。内蒙古军区和西藏军区先后改为省军区。

分别归北京军区和成都军区领导。这样,全国共划为 11 个大军区。

1979 年 5 月。新疆军区改为乌鲁木齐军区。

1985 年 7 月 11 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转发《军队体制

改革、精简整编方案》。将全国 11 个大军区合并为 7 个,即:沈阳军区、北京军区,济南军区、南京军区、广州军区、成都军区、兰州军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