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执法东京
中国人民和全世界人民一起,经过惨烈的抗争,付出了死伤 3500 万人、
直接经济损失 5000 亿美元的高昂代价,终于赢得了反法西斯战争的最后胜利。战争结束以后,在德国的纽伦堡和日本的东京分别设立了两个国际军事法庭,德、日两国的法西斯战争罪犯分别在这两个法庭上受到了庄严的审判。由国际社会正式组织法庭,依照法律程序对主要的战争责任者加以审讯和制裁,是战后国际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人类历史上的一个创举。
1945 年 5 月 8 日,德国正式向盟国投降。同年 8 月 15 日,日本宣布“终
战”,并于 9 月 2 日由外务大臣重光葵、参谋总长梅律美治郎代表日本政府正式签署投降文书,接受了由中、美、英三国政府(后来苏联也加入了)于1945 年 7 月 26 日公布的《波茨坦公告》,宣布无条件投降。1945 年 10 月
24 日,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开始对戈林、赫斯等 22 名纳粹德国战争罪犯进
行审判。根据《波茨坦公告》和得到中国政府同意的 1945 年 12 月苏、美、
英三国外交部长莫斯科会议的精神,远东盟军最高统帅麦克阿瑟于 1946 年 1
月 19 日颁布了一项《设置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特别通告》,宣布正式设立远东国际军事法庭,负责审判被指控以个人或团体成员身份犯有破坏和平罪行的远东地区主要战争罪犯。
1946 年 2 月 15 日,盟军最高统帅部根据各同盟国政府的提名,任命了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 11 名法官:韦伯(澳大利亚,庭长)、梅汝璈(中国)、希金斯(美国,后来换成克莱默)、帕特里克(英国)、柴阳诺夫(苏联)、柏奈尔(法国)、麦克杜哥(加拿大)、罗林(荷兰)、诺斯克罗夫特(新西兰)、巴尔(印度)、哈那尼拉(菲律宾)。
此时,被任命为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法官的中国人梅汝璈尚不满 42 岁。在当时的中国法学界和司法实务部门,资望深、年龄大的人士比比皆是。可是, 执法东京的重任却偏偏落到了刚刚步入中年的梅汝璈身上——这也许是有某种偶然因素在起作用,更多的则是由于梅汝璈多年来在法学研究、教学和司法实践方面的出色表现。对于这个任命,各界人士并无太大异议,有人则“深感得人”(倪征璈 Xu 先生语)。
1946 年 3 月 19 日,上海。
淅淅沥沥的小雨终于停了下来。从华懋公寓 10 层楼上的窗户向外望去, 蔚蓝的天空衬着一个红彤彤的太阳。天,晴得出奇。
公寓 1 层的大厅里,聚集着准备搭乘美国军用飞机前往东京的旅客。服务员在用英语点名“Judge Met(梅法官)。”随着服务员的呼唤,一名身材不高西装笔挺的中国人应声向前。大厅里十余名美国军官一齐把目光转向这位中年男子。在美国人心目中,法官是很受人尊敬的。可眼前这位中国法官是哪里的法官?此时此刻他为什么要从上海飞往东京?
汽车从华懋公寓驶向上海郊区的江湾军用机场。美国青年军官麦克乐悄悄俯身向梅法官座椅旁边的手提箱望去,手提箱上挂着的名片呈现出这样的字迹:“盟军最高统帅部·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法官·梅汝璈”麦克乐低声把自己的发现告诉同伴。车到江湾机场,他主动上前打招呼,表示要帮助中国法官梅汝璈提行李。
同一天,国民党的《中央日报》、上海的《申报》、《大公报》、《新闻报》纷纷在显著位置刊出消息:清算血债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官梅汝璈
今飞东京。
穿云破雾,俯瞰大海,麦克乐与梅汝璈海阔天空地畅谈着。麦克乐说, 自己大学毕业,又在研究院读过一年法律,希望战争结束后能有机会修完学业梅汝璈向麦克乐介绍了自己的经历和专业。法律学科方面的共同语言使得两人的谈话十分投机,不知不觉中飞机已经抵达日本东京原木机场。
舱门刚刚打开,一名美军上校便走进了机舱,对着尚未下机的旅客大声询问:哪一位是梅法官?梅汝璈答应了以后,他走过来立正敬礼:“我是盟军总部交际处处长赫夫上校,现奉总部之命特来迎接您。”一切检验手续全部免除,梅汝璈被送到了东京帝国饭店。
在帝国饭店,盟军最高统帅部的中国联络官举行了宴会,给梅汝璈接风洗尘。宴会上还举行了一个简单的献剑典礼。联络官和正在东京考察的中央大学顾校长特意买了一把装饰华贵的宝剑赠予梅汝璈。
梅汝璈深深一鞠躬,双手过顶,严肃而恭敬地接过了宝剑,谦逊地说: “‘红粉送佳人,宝剑赠壮士’。可惜我不是壮士,受之有愧。”
顾校长郑重地说:“你代表四万万五千万中国人民和千百万死难同胞, 到这侵略国的首都来惩罚元凶祸首。天下之壮烈事,以此为最。君不为壮士, 谁为壮士!”
梅汝璈拔剑出鞘,神情略显激动:“戏文中常有‘尚方宝剑,先斩后奏’ 之说,如今系法治时代,必须先审后斩,否则,我真要先斩他几个,方雪我心头之恨。这些战犯扰乱了世界,残害了中国,同时也葬送了日本的前途。这真是‘自作孽,不可活’。我中华民族素来主张宽恕以待人,但为防止将来再有战争狂人出现,对这些战犯必予严惩。非如此,不能稍慰千百万冤死的同胞;非如此,不能求得远东及世界和平。我既受国人之托,决心勉力依法行事,断不使战争元凶逃脱法网!”
一番话,令在座者无不击掌称快。
回到寝室,梅汝璈的心情久久不能平静。他想起了一位名叫黄右昌的老朋友在得知自己将执法东京以后吟诵出来的诗句:
法界推巨擘,中外早知名。时也春正月,快哉此一行。同仇增敌忾,官谳律长城。我有拳拳意,非君孰与倾?
梅汝璈又想起了前不久全家在重庆为自己送行时的情景。30 年前,自己从南昌赴北京读书,出发时母亲曾经把一袋炒米和锅巴塞在自己手中:“崽呀,你在路上慢慢吃吧。”30 年后,自己从中国赴日本审判战犯,母亲又深沉地对自己说:“汝璈呀,你到了那边,切记要重重地审啊!”
亲人的嘱托,父老的期盼,四万万同胞的血和泪,在梅汝璈耳边汇成了一个巨大的声音:伸张正义,复仇雪耻!
1946 年 4 月,11 国法官齐集东京,正式开庭审判的日子就要到了。但是, 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摆在了大家的面前:各位法官在法庭上的座位将按什么样的顺序来排列?
由于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没有明文规定法官席位的次序,法官们在会议上便为此发生了争论。照常理讲,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法官既然是由在日本投降书上签字的各个受降国所派遣出来的,那么法官们的席次当然应该以受降签字的先后为序,即美、中、英、苏、澳、加,法、荷⋯⋯这是最合情
合理的安排。许多法官,特别是中国、美国、加拿大等国的法官都赞成这个安排。但是,由盟军最高统帅麦克阿瑟指定的庭长——澳大利亚的一位德高望重的老法官韦伯先生却反对这样做,他想让两位与他意气相投的英美派法官(特别是英国法官帕特里克勋爵)坐在他的左右两边。一开始,韦伯庭长提议法官席次应该按照联合国安全理事会那样来安排,即以美、英、苏、中、法为序。但是,有的法官当即指出,按照联合国宪章,安全理事会的 5 个常任理事国是以中、法、苏、英、美(按照国名字母先后)为序的。这样一来, 两个非英美派的中国和法国法官将坐他的两旁,而他所倚重的英国和美国法官便不能居于中央席次。于是韦伯庭长又提议:我们不是联合国的组织,不必照五强居中的惯例来安排,可以适用按国名字先后为序的办法。但是,这样一来事情就更乱了,居中的将是中、加两国以及法国、印度、荷兰、新西兰等国的法官,而庭长所希望接近的英美官反而离开他更远了。这时又有人提议:远东法庭既然是国际性的法庭,就不必强调法官所属国家而应该以法官个人的年资深浅为序。但是,此论一出,马上就有人问道:“年资”是什么?是法官出生年月日的先后,还是在本国任法官职务时间的长短?何况法官职务尚有高低之分,任一年地方初级法院法官是否能够等于任一年全国最高法院法官?如果不能,又应该如何折算?当律师、当教授的“年资”同任法官的“年资”又应该如何折算?要解决这些问题,就非组织一个委员会去细致地调查研究一下各国的政治法律制度不可⋯⋯
大家议论纷纷,莫衷一是。中国法官梅汝璈发言了:“我看依照日本投降书上的受降签字顺序安排各位座席最为合理。如果庭长和大家不赞成这个办法,我们不妨找一个体重测量器来,看看各人的体重是多少,然后按照它来安排席次,体重者居中,体轻者居旁。这样,我们便可以有一个最公平。最客观的标准。”
这话引起哄堂大笑。庭长对梅汝璈笑道:“你的办法很好,但是它只适用于拳击比赛。我们是个国际法庭而不是拳击比赛场”梅汝璈马上回答:“按照受降签字的次序来安排法官座席,我认为这是唯一客观可采的标准。纵使我被置于末座,也能心安理得,并且可以向我的政府有所交代。他们决不会对我感到不满。如果他们想让中国法官坐在中央位置上,就必须派一个比我肥胖的人来替代我。”显然,梅汝早已意识到庭长是在千方百计地设法排挤他,不让他占据法官第二席。
这个问题就是这样半认真、半开玩笑地在正式开庭前的多次法官会议上被谈论来,谈论去。韦伯庭长既不作出决定,又不愿付诸表决,一任其混乱、僵持下去。直到开庭的前一天,韦伯庭长的真实意图才暴露了出来。
1946 年 5 月 2 日,即正式开庭的前一天,法官席次问题的争执进入了白热化阶段。这一天发生的争执具有决定性意义。这天上午,法官们接到了法庭书记官的通知,说下午 4 时要举行法庭正式开庭仪式的“预演”,并且要
拍照,请各位法官届时穿好法衣,做好一切准备。下午 4 时,法官们都按要求做好了准备,在法官休息室集合。这时,庭长突然宣布:法官座席的次序是美、英、中、苏、法、加、荷、新、印、菲,并说这是经过盟军最高统帅同意了的安排。照这个安排,庭长右边是美、中、法、荷、印各国法官,左边将是英、苏、加、新、菲各国法官。很明显,英美居中,排挤中国,同时以压制加拿大作为陪衬(照受降签字次序加拿大应排在法国之前)。
庭长这样一宣布,大家不禁愕然。中国法官梅汝璈和加拿大法官麦克杜
哥最为愤慨。梅汝璈当即指出:“这个安排是荒谬的,它既非按照受降签字的次序,又非按照联合国安理会五强的排列次序,亦非按照一般国际会议以国名字母先后排列的次序,用意何在,殊属费解。我不能接受这种安排,并不拟参加今天的预演仪式。”说完,便愤然离开休息室,回到自己的办公室, 并脱下了法袍以示决心。麦克杜哥法官此时也向韦伯提出了强烈抗议。
韦伯看见事情不妙,便亲自来到梅汝璈的办公室,试图说服梅汝璈遵从他的安排。他实在没有料到梅汝璈会以拒绝参加预演的方式来坚持自己的主张。他婉转地对梅汝璈讲:“最高统帅要英美法居中的意思无非是因为他们对英美法程序熟识一些,纯碎是为了工作上的便利,并无歧视中国的意思。中国的席位仍然在苏、法之上,是五强的中坚。”梅汝璈说:“这是国际法庭,不是英美法庭,我看不出有英美派居中的必要!假使有这种必要的话, 何以加拿大、新西兰等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官又被挤在两旁呢?”庭长又说: “照现在的安排,你的近邻将是美国法官和法国法官,而不是那位俄国将军, 这时你将是很愉快的。”梅汝璈答道:“我不是为了要愉快而来到东京的。中国遭受日本战犯们的侵略荼害达 50 余年,对中国人来说,审判日本战犯将是一件沉重严肃的任务,决不是一件轻松愉快的工作。至于说到俄国人,我们中国人并不像你们西方人那样厌恶或害怕他们。我觉得我们这位苏联同事有说有笑,是一个非常和蔼可亲的人。”
争论至此,庭长的话全都碰了壁,于是他向梅汝璈发出了威胁:“这是最高统帅的意思。如果因为你的拒绝尊重这个安排而使中美关系陷入不愉快的境地,那将是非常可憾的。你的政府未必同意你的这种行为。”
梅汝璈略带激动地回答道:“政府同意不同意是另外一件事,但是我决不接受这种于法无据、于理不合的安排。一个士兵还只有遵守合法的命令义务,何况一个法官。而且,中国是受日本侵略最烈、抗战最久、牺牲最大的国家,在审判日本战犯的国际法庭里她应有的席位竟会被降低到一贯只知向日军投降的英国之下,这是不可思议的事情!我不相信中国政府会同意这个安排。同时,我也怀疑这个安排真正是最高统帅作出的。”梅汝璈最后说出的这句话无疑涉及庭长的人格,韦伯听了之后十分尴尬。同时,他看出梅汝璈态度坚决,寸步不让,这样的谈话无法继续下去,于是便站起身来,向梅汝璈说:“我去同其他兄弟们商量一下,看看大家的意见如何。请你千万别走,至多 10 分钟我就回来。”最后这句话是因为看见梅汝璈穿大衣,戴帽子, 作出要回饭店去的姿态而连忙说出的。
果然,不到 10 分钟,庭长回到了梅汝璈的办公室。他面带笑容地说:“我已经同其他兄弟们商量过,他们一致认为今天的预演只是临时性的,非正式的,我们不妨照原定的安排,不必变更。至于明天正式开庭时的安排如何, 我们今晚可以开个会讨论一番。”
梅汝璈立即觉察出这很可能是庭长的又一个诡计——先造成既成事实, 然后借故取消晚上的会议,或者到明天又说最高统帅不同意作任何改变,我们应该依照昨天“行之有效”的办法。这样一来,法官的座次就没有办法改变了,只能听从韦伯的摆布。这是绝对不行的。
梅汝璈当即回答:“预演固然是临时性的和非正式的,但是许多摄影都和新闻记者都等候在审判大厅里,他们必定要摄取许多照片,甚至刊登在报纸上。这些照片很可能传到中国人民的眼里,他们看到这种于法无据且与中国荣誉地位不相称的安排,必然会感到惊奇,甚至会责难我软弱无能。远东
国际军事法庭的宪章上虽没有规定法官座席的顺序,但是我们这个法庭之所以能够设立,以及它之所以有权审判日本战犯,是根据日本投降书而来的, 按照受降国家签字的先后次序来安排法官的席位是唯一合法合理的办法。这个意见我已经在法官会议上讲过多次,多数同事并无异议,也没有人提出过更好的办法。但是,你始终不愿将这个问题付诸表决。我看再开法官会议是不必要的,唯一的办法是预演时就依照受降签字次序排列。如果最高统帅不同意,我们明天再开法官会议不迟。倘不如此,我决不参加。至于我将来怎样办,我还得慎重考虑一下。我可以向政府请示,看它是否支持我;也可以向政府辞职,请它另派一个人来接替。这完全是我个人的事情。”说完,梅汝璈再次做出马上要离去的姿态。
韦伯的计谋又成了泡影。他面带焦躁地对梅汝璈说:“请你务必再等一等,我同其他兄弟们再商量一下就来。”
此时预演仪式已经推迟了约 20 分钟,参加的人们已经有点不耐烦了。梅汝璈心中有数,知道没有他的出席,预演是不会举行的,即使草草举行,明天的正式开庭也必定会延期。果真如此。将掀起轩然大波,因为开庭日期早已向全世界宣布过了,而且一切准备工作均已就绪。对于这一点,梅汝璈完全有把握。原来曾由于苏联法官的姗姗来迟,法庭等很长时间才确定开庭日期,而且总部和庭长一再宣称非候全体法官到齐不拟开庭。现在苏联法官虽然到了,但如果中国法官拒绝出席,那么按期开庭则将成为不可能的事情。如果真的发生了不能按期开庭的情况,那必然会在日本和全世界造成惊疑和非难,这个责任无论是庭长还是最高统帅都不愿意负,也都负不了。基于这样的估计,梅汝璈认为现在是向庭长摊牌的最好时机,因此他的态度就更加强硬了。
又过了 10 分钟,庭长第三次来到中国法官梅汝璈的办公室。他对梅汝璈说:“大家同意你的意见,预演就照受降签字国的次序排列各国法官的座位。今晚我把情况报告最高统帅,看他是否同意。”说完便悻悻而去。梅汝璈于是脱去大衣,又换上法袍,走出自己的办公室。他一回到法官们中间,预演仪式立即开始。这时已经是下午 5 时了。预演结束之后,法官们还拍了许多照片。
第二天上午 9 时 30 分,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正式开庭。这是轰动东京的一件大事,法庭内外挤满了新闻记者、摄影记者、盟国来宾和旁听的群众。韦伯庭长在开庭前几分钟来到会议室,对等待在那里的 10 名法官宣布:“最高统帅已经同意,我们今后的行列和座席顺序就按照昨天预演时的顺序来安排。”至此,法官们大都感到松了一口气,一个争论多日、僵持很久的问题终于得到了解决。加拿大的麦克杜哥法官尤其高兴,他笑着低声对梅汝璈说: “我应该感谢你,要不是你的坚决斗争,我的席位便要排在法国人的后面, 这将是很可耻的。我看,原来那个要英美居中的荒廖安排完全是威廉(庭长) 个人的意思,他抬出麦克(最高统帅)来不过是想吓唬吓唬我们而已。”至于韦伯庭长原来的主张究竟是他个人的意思还是代表了麦克阿瑟的意见,局外人是不可能知道的,这将永远是一个谜。
从表面上看,法官席次问题似乎不是什么大问题。梅汝璈法官的做法是不是有点“小题大作”?
回答是否定的。在任何国际场合,争席位、争座次的明争暗斗几乎都是不可避免的,它往往关乎国家的荣誉、地位和尊严,不能视为细枝末节而淡
然处之。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后,中国虽然一跃而跻身于世界五大强国之列,但是她仍然常常遭到压制和歧视,其权益常常受到侵犯和剥夺,甚至连她在刚刚结束的反法西斯战争中所作出的决定性贡献也往往被某些人有意无意地加以淡化、忽略。在这种情况下,要维护祖国的权益,便需要进行更坚决、更艰苦的斗争。中国法官的座位被安排在什么地方的问题,实际上是中国人民在抗日战争中的贡献能不能得到国际社会承认的问题。梅汝璈法官对于这一点有着清醒的认识。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梅汝璈寸步不让,凭着自己的决心、勇气和智慧,赢得了弥足珍贵的胜利。
在参与审判工作的 11 国法官中,只有 1 人比 42 岁的中国法官年轻。司法界一贯比较注重年资和外表,梅汝璈因此而畜起了上唇胡须,并因此而被各国记者称作“小胡子法官”。除了梅汝璈以外,10 位法官也都是学历显赫、经验丰富的出色的法律人才。通过座次争议这件事,大家对梅汝璈格外器重。意志坚定而头脑冷静,推理严谨而逻辑性强,英语娴熟而措辞精当,法律界推崇的就是具备这种素质的人。1947 年 8 月 3 日,天津出版《益世报》发表了该报驻东京特派员刘浦生所写的一篇题为《介绍东京国际法庭的法官》的文章,文中介绍了法官席位之争的来龙去脉和中国法官梅汝璈的表现。对于那些看不起中国和中国人民、以侵害中国利益为家常便饭的人来说,梅汝璈的所作所为不啻当头棒。
就在法官们为座次问题发生激烈争论的时候,负责起诉被告工作的国际检察处内部也出现了严重分歧。检察官们的分歧主要集中在这样一个问题上,那就是:战争的主要责任者究竟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犯罪活动的?
事实上,日本的军政首脑们推行侵略扩张政策由来以久。被国际检察处列为起诉对象而应受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的日本甲级战犯,其犯罪开始时间远远早于纽伦堡法庭审判的纳粹战犯的犯罪开始时间,尽管其罪行的终止都被认为是在 1945 年德国、日本宣布投降之时。但是,日本甲级战犯的犯罪
开始时间究竟应该怎样确定?一种意见是:1941 年 12 月 7 日,日军偷袭珍珠港事件应该作为被告犯罪日期的起点——因为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理的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日本战犯们的罪行,而日本的对外侵略之所以变成世界大战的一部分是由于日军偷袭美国的珍珠港,进而引起了它对一系列国家的战争;另一种意见是:1937 年 7 月 7 日,日军在芦沟桥发动的全面侵华战争应该作为被告犯罪日期的起点——因为日军之所以偷袭珍珠港并发动对太平洋国家的一系列战争,都是为了要打赢它对中国的战争,前者不过是后者的继续和延长;还有一种意见是:1931 年 9 月 18 日,日军对沈阳的侵占应该作
为被告犯罪日期的起点——因为 1937 年的芦沟桥事件不过是“九·一八”事
变的继续和延长,中日战争从 1931 年实际上就已经开始。除此之外,一种与事实更为接近、更为合乎逻辑的主张是:1928 年日军在皇姑屯炸死张作霖事件应该作为被告犯罪的开始——因为这一事件是 1931 年“九·一八’事变的导因,中日两国之间实际上的敌对状态在 1928 年便已经存在。
经过郑重的讨论,国际检察处采取了最后一种主张,它指控被告的犯罪行为是从 1928 年开始到 1945 年为止,总共约 17 年。当然,日本帝国主义的
侵华活动至少可以上溯到 19 世纪后期的甲午战争以前。多年以后,梅汝璈法官在《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一书中写道:“最后的这个主张无疑地是比较正确的,合乎逻辑的。从中国人的观点说来,也还算差强人意的。当然,这个日期还可以推得更久远一点,但是推得太久远了,提证是有困难的。”
同法官座次问题一样,要不要把日本军政首脑们在决定偷袭珍珠港、发动太平洋战争之前对中国和亚洲各国实施侵略战争政策的行为作为犯罪行为予以起诉的问题,实际上是中国人民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中承担的牺牲、遭受的损害和作出的决定性贡献该不该被忽略、被淡忘的问题,是中国作为一个独立国家其合法权益能不能得到国际社会承认的问题。简单地讲,对美国开战是犯罪行为,对中国开战当然也是犯罪行为,其责任者都应该受到起诉和追究,这本来是不成问题的。它之所以会成为问题,只能说明当时国际社会中有些人(特别是一些大国的代表)对中国怀有轻蔑的态度。
从抵达东京到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正式开庭的 40 余天时间里,经历了数次激烈的争论,梅汝璈法官深深地体会到,他和他的同事们所面临的是一场艰苦的斗争。国家的主权和荣誉,并不因为她在战争中取得了胜利就自然而然地会受到维护,而伸张正义、复仇雪耻的责任在这样的情况下就显得格外沉重。
战后的东京,70%以上的房屋都遭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坏,断井颓垣、枯木焦土处处可见。然而,某些地段、某些建筑物却完好无损,一如沙漠中的绿洲或大海中的孤岛。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所占用的大厦便是如此。这座大厦屹立于东京市区,外表颇为状观。法庭的审判大厅、会议室、各位法官和各个职能部门的办公室,以及盟军最高统帅部国际检察处(包括档案资料室) 都设在这座大厦里。日本人和一般盟国人士都把这座大厦称为“军部大厦”
(Mar Ministry Building),它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曾经是军国主义分子的摇篮——著名的日本陆军士官学校所在地,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所审判的 28
名主要甲级战犯中有 15 人毕业于这所学校。这所学校搬走以后,日本陆军省
(简称军部)就一直设在这里。1941 年,太平洋战争爆发,由日本陆军省, 海军省和参谋本部联合组成的所谓大本营也设在这里。曾经担任过关东军参谋长、日军参谋总长、国务总理大臣兼陆军大臣的侵略战争元凶东条英机多年来就在这座大厦里办公,原来属于他的办公室,现在坐进了大名鼎鼎的老法官韦伯庭长,真可谓“盖有深意存焉”。
对于这座大厦的外部环境和归属变迁,当时日发行量达 500 万份的东京大报《朝日新闻》上曾发表过一段富于诗意的描绘,题为《梦之迹》:
杜鹃之花,或红或白,在土堤青草中放着芬香,而东京法庭即沿此土堤而直上。有钢骨水泥之大厦巍然屹立,其在大门之前,立有英文木牌标记, 写着五个大字:
INTERNATIONAL MILITARY TRIBUNAL,FAR EAST(远东国际军事法庭)。
但在木牌附近土丘上之青松,依然独茂。此钢骨水泥之大厦乃旧时陆军士官学校所在地。在太平洋战争发生后,陆军省及参谋部之一部迁入此间办公, 正所谓军阀发号施令(亦即痴人说梦)之中枢地点。现在所用于审判战犯之大厅适为该建筑物之大讲堂。换言之,即 20 世纪毁坏人类文明之日本军阀老巢是矣。时当春夏之交,昭和二十一年(日本投降第二年,即 1946 年)5 月3 日,审判开始于市谷台矣。呜呼!杜鹃之芬芳,春色之荡漾,一切的一切, 均属过去之梦而已。
1946 年 4 月 29 日,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正式接受了国际检察处起草的对
28 名日本主要甲级战犯的起诉书。在此之前,盟军统帅部已经根据《波茨坦
公告》的规定,拘捕了 100 多名战时日本政界、军界的重要领导人,搜集了他们的主要犯罪证据,为正式起诉作了较为充分的准备。梅汝璈法官默诵着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法官誓词》,决心克尽职守,为国增光:“我们郑重保证:我们,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法官,必定秉公执行我们的司法任务,绝无恐惧、偏袒、私爱。”
1946 年 5 月 3 日,历史记下了这一天——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宣布开庭。
审判大厅内响起了司仪宏亮的声音:“静!”全体肃然。韦伯庭长率 10 国法官鱼贯而入。司仪又高喊一声:“全体起立!”在众多摄影机、照像机的灯光照射下,法官们登上了审判台。大厅左侧是贵宾席,盟国在东京的重要人物几乎都到场了。大厅右侧分成了两层,下层是四五百名各国新闻记者, 上层是六七百名听众,旁听票在一个星期之前就分发一空。
28 名甲战犯有 26 名坐在了审判台上,还有两名正处于押解来东京的路途上。前排居中的是东条英机,他佯作镇静,一动不动,仿佛死人一般。在东条英机的身后,坐着吓得犯了精神病的大川周明,两名强壮的美国宪兵站在他的座位旁边,随时准备制止他的疯颠行为。散庭时,大川周明突然跃起, 以手掌连连击打东条英机的秃头,口中大喊:“我要杀死东条!我要杀死东条!”上演了一出十分可笑的闹剧。后来,法庭指定医学专家对大川周明的健康状况进行检查,确认他患有精神病,便停止了对他的审讯,也没有判他服刑。1948 年 12 月 24 日,在法庭宣判之后不到两个月,大川周明便被盟军总部连同在押的最后一批日本甲级战犯一齐释放出狱了,他不但从此逍遥法外,而且后来还一度当选为国会议员——这不能不说是对法律正义的嘲弄。
这时,检察长季南——一个工作能力并不太强却因深受麦克阿瑟信任而颇为刚愎自用的美国人走上了发言台,开始宣读长达 42 页的起诉书。然后, 根据法庭采用的英美法系规定,所有的被告都必须当场表态——对起诉书所指控的罪行是承认还是否认。除了大川周明以外,这些被告全都声称自己无罪,东条英机还多说了一句:“对一切的诉因,我声明无罪。”听到这样无耻的表白,望着被告席上那一张张冥顽不化的脸,梅汝璈不禁怒火中烧,他在当天的日记中写道:“这班战犯,高唱民族优越的论调来毒害日本国民, 挑起远东战火,我数百万、数千万同胞曾死于你们之手,如今面对法庭,你们还不认罪。我当郑重执法,决不放松警惕!”
不管怎么说,面对庄严的起诉,被告席上的一群人毕竟失却了往日的威风。梅汝璈法官在 5 月 4 日的日记中作了这样的描述:
他们的名字和面目都引起我许多回忆和愤恨,尤其是那坐在前排顶右端,面团团的土肥原。他强作镇静,有时蠕动得很厉害,露出了不安的情形。东条依然是死板板地像泥塑的一样。荒木这 70 岁老家伙(他尝唱十万竹刀灭俄的谬论,荒谬绝伦!),他的银白色八字胡须长得芜长,绝不似以前照片上的那样整齐。这老家伙眼睛老是睁着,嘴唇蠢动作欲语状,看来很有点倔强的样子。其余的虽然姓名都曾煊赫一时,但是他们此时此地的形容都平凡庸碌得很。怪不得《星条报》今天描写战犯形态“不像当年一个强大帝国的统治者之一群人”。真的,这群家伙今日确实丝毫没有当年的威风和豪气, 他们平淡得好像你在东京或上海任何公共汽车里可以碰见的一车搭客一样。最可怜的是那曾在国际间翻云覆雨红极一时的松冈洋右。他在“九·一八” 后代表日本退出国联,侮辱中国为“地理上的名词”;他曾制造三国防共协定;他又首创苏日中立条约,还在莫斯科东站与斯大林元帅拥抱过,接吻过。这小子今天面黄肌瘦,形容憔淬,脸上横胡子之中,又是直胡子,其实他的胡须根本就是芜杂一团,未加修整。其次便是南京大屠杀的总凶手松井石根。
我的天,这简直是一个驯服得像绵羊似的可怜虫。英文报上说这位当年杀人如麻的大将很像一个失了业或欠薪已久的银行小书记。这话再恰当没有!看见松井大将,使我想起《日出》里的黄省三来。
漫长的审判开始了。
案情极为庞大:被告 28 人(2 人审判期间病死,1 人因患精神病免予起诉),开庭 818 次,法庭记录 48000 页,判决书 1200 页,整个审判耗资 750 万美元;
证人证据众多:检察方与辩护方共提出证据 4336 件,双方提供证人 1194
人,其中 419 人出庭作证;
语言翻译困难:庭上的全部起诉、辩驳、宣判均需以英、日两种语文进行,有时还必须加上中文和俄文。像前清王朝宣统皇帝、伪满洲国“皇帝” 溥仪的证词,就得从中文译成英文和日文。他陈述他的“上台”和一切行动均由日本侵略者操纵,发言两天,翻译用了 6 天。除了配备大量翻译人员外,
法庭还设有一个 3 人语言仲裁小组,以便当庭对于翻译方面的疑难问题作出裁定。
除了上述原因之外,辩护律师所采取的拖延战术也是导致法庭迟迟不能判决的重要因素。与纽伦堡审判不同,东京审判中出现了辩护机构庞大、辩护律师众多的畸型现象。对于辩护律师的人数和国籍,法庭宪章没有作出硬性的规定,这也许是宪章本身的不周密处。每一名被告都有由他自己聘任的两三名甚至五六名日本律师为之辩护,另外被告和日本律师还以美国律师更加熟悉法庭所采用的英美法系诉讼程序为理由,要求美国律师参加辩护,盟军总部和法庭同意了这个要求。一开始,总部打算除了美国律师以外,也邀请一些英联邦国家的律师来参加辩护,以冲淡“美国包办”的气氛,但是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和新西兰等国的政府都表示不愿意派人为日本战犯辩护,因此出面为日本战犯辩护的所谓英美法系盟国律师实际上却是美国人。日本律师 100 多名,加上美国律师 20 多名,辩护者的队伍竟有 130 人之多。律师盈庭,喧宾夺主,这种现象是纽伦堡国际法庭所没有的,在任何国际法庭上也十分罕见。
不仅如此,参加辩护的美国律师代表科尔曼,还向盟军总部提出了进一步的无理要求。他要求总部和法庭批准设立一个同国际检察处地位相等、平起平坐的“国际辩护处”,以便组织、协调辩护事务。对此,大多数法官认为,检举、起诉日本战犯并给他们以公正的审判,是盟国不可逃避的直接法律责任,但是为战犯们辩护并不属于盟国的责任。法庭之所以允许美国律师参加辩护,纯粹是为了在诉讼程序上协助被告自己选择的日本辩护律师。梅汝璈法官曾在日记中写道,我看了科尔曼的建议,感觉他实在没有什么道理, 多数同事也都同意我的看法。辩护,是被告应该依法享有的权利,但它根本不是盟国的义务,在盟军总部之下设立国际辩护处这样的机构完全没有必要。根据法官会议的意见,盟军总部拒绝了科尔曼的请求。
开庭伊始,日本律师代表清濑一郎(兼任东条英机的辩护律师)便在发言中节外生枝,攻击法庭超越管辖范围,称韦伯庭长应该回避,说 11 国法官的资格都有问题,企图先声夺人。但是,除了重申日本推行军国主义和侵略战争政策的所谓“合理性”,诽谤国际社会对日本战犯的审判“不公平”之处,他实在拿不出什么有力的证据来证明那些被告的“无罪”。清濑是一个老奸巨滑的旧式日本政客,在战前日本法西斯军阀统治时期,他在政治上十
分活跃。这样一个人竟被允许在法庭上担任辩护律师,证明了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于辩护律师资格的审查远远不及纽伦堡法庭严格。50 年代,清濑一郎在岸信介内阁和池田勇人内阁时期都担任着日本国会众议院议长的职务,并与三文字正平(日本战犯小矶国昭的辩护人)、林逸郎(日本战犯桥本欣五郎的辩护人)一起筹募 1500 万日元奖金,为被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处死的 7 个大战犯建立了一块庞大的纪念碑。清濑一郎的所作所为,清楚地证明他是一个地地道道的日本法西斯军国主义分子。
美国律师的表现则更加恶劣。本来,美国律师的加入辩护只是为了在诉讼程序等法律技术问题上协助日本律师,他们有的是从美国招募来的,有的是原本就在盟军总部任职的,其薪金全部由盟军总部支付,而不是由被告本人或日本政府支付。从这一点来看,美国律师的“协助”职责是很明显的, 其地位与日本律师相比当属次要。但是,随着审判的进展和国际形势的变化, 一种主次颠倒的现象便发生了——美国律师反而起了主要作用,日本律师却甘愿退居后台(至少表面上是如此)。梅汝璈法官在《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一书中,以十分气愤的笔调记述了某些美国律师的荒唐行径,对清濑一郎其人也予以严正的批判。
在 1946 年 5 月 14 日的公审庭上,被告辩护方申请取消起诉书中第 39 项所指控的罪行,即日本军队偷袭珍珠港美国舰队,杀害美国海军上将季德及大批美国海军军官和水手的罪行。美国律师布列克莱强辩说:“如果说海军上将季德在珍珠港被炸死是谋杀案的话,那么我们就得知道在长崎动手投掷原子弹的那个人的名字,我们就得知道制订这一作战计划的参谋总长,我们就得知道对这一切负责的总司令。”这无疑是指美国总统杜鲁门。因为按照美国宪法,总统是负责指挥全国军队的最高司令官,在广岛和长崎投掷原子弹实际上也确实是由杜鲁门决定的。这位美国律师在审判战争罪犯的法庭上竟把自己祖国的总统与被告相提并论,实在令人惊异。
1946 年 8 月 2 日,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应国际检察处的请求传唤了一名日本教育家前田出庭作证,证明日本帝国主义者曾经通过各级学校教育向日本青年灌输对外侵略的思想。证人前田作了正面陈述之后,美国律师克莱曼便开始对他进行反诘。他问前田:“你说各校校长在课程问题上都受着陆军军官的指挥,请你告诉我,难道在小学课程里不教授日本语文吗?”这个问题引起了在场听众的笑声。韦伯庭长说:“真是没有道理!难道在日本学校里能不教授日本语文吗?”克莱曼解释道:“如果对法庭方便的话,我现在倒想竭力求得对早在两个月前便引起法庭注意的那个问题的答案,即:日本学校的课程究竟是些什么?但是,如果对法庭不方便的话,我也可以放弃不提。”庭长回答:“我们不希望听取这个问题。”克莱曼说:“好。那我就改提下面一个问题:学生们上不上算术课呢?”
韦伯庭长发怒了:“你真是岂有此理!这扯得太远了。须知,克莱曼律师,你是站在国际军事法庭的面前,而这个法庭是审判前日本帝国的领导分子对人类所犯下的滔天罪行的!”克莱曼继续辩解。“如果您同意的话,我认为在现阶段弄清楚这样的课程问题是很重要的。”庭长随口说道:“那就请你继续发问吧。”克莱曼便继续向证人发问:“在这些学校里,有音乐、图画、手工、日本历史等课目吗?”这个问题引来了更大的笑声。庭长怒不可遏地向证人说道:“证人,你不必回答这种问题。”克莱曼感觉到他精心准备的一连串所谓“问题”已经无法提出,便垂头丧气地对高坐在审判台上
的法官们说:“我再也没有问题了。”
律师的放肆行为虽然经常遭到法庭的制止和申斥,但是毕竟起到了拖延审判的作用。他们敢于这样做当然是有原因的。梅汝璈法官认为,这一则是因为当时美苏两国的关系越来越紧张,“柏林封锁”的危机似乎看不到解决的前景,双方剑拔弩张,各不相让,仿佛第三次世界大战迫在眉睫。在这种情况下,被告与律师抱有幻想,以为国际阵营组合一旦发生变化,日本必然能够受到美国的重视,而战犯们或许还可以受到美军重用。二则是因为法庭采用了英美法系中规定的“国家律师制”,律师在法庭上享有与检察官同等的权利,而检察官也因此被称为“检方律师”。由于律师有权直接质询证人, 那些趾高气扬、有恃无恐的美国律师便无孔不入、无隙不乘地信口雌黄,从询问证人是否犯过罪、是否系精神病人,一直问到是否患有性病,目的就在于使检察方面提供的证人名誉扫地,无法正常地向法庭陈述证言。这种做法不仅浪费了时间,拖延了进度,而且给被告们以歪曲事实、颠倒是非,用“慷慨”而冗长的陈述公开宣传日本帝国主义当年推行侵略扩张政策的种种荒谬“理论”的机会。对此,梅汝璈法官认为这是东京审判中最可憾的一件事情。
实际上,为了反击这种拖延战术,远东国际军事法庭采取过一些措施。经法官会议讨论决定,法庭变通了原有程序规则中某些过分烦琐的规定,简化了法官们作出裁决的投票方法,韦伯庭长加强了对某些发言的干涉或制止。此外,法官们还一致通过决议,根据法庭宪章中的有关规定开除两名胡搅蛮缠的美国律师(施密士和肯宁汉)。但是,按照梅汝璈法官的说法,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为了维持“公平审判”的外貌,并未充分行使宪章所赋予的保证审判不受干扰的权力。
梅汝璈早年在美国攻读法学 4 年,熟悉英美法系的程序规定,被告律师的捣乱也是意料之中的事情。但是,对于法庭上发生的情况,梅汝璈仍然愤恨难忍。在法庭休庭的日子里,梅汝璈回国述职,他特意买了一尊瓷质大肚弥勒佛带回日本,为的是在经过了五六个小时的庭审回到帝国饭店时,弥勒佛的笑脸能使自己的怒气稍稍平息。“我就不信,孙悟空能跳出如来佛的手心。天网恢恢,正义永在!”梅汝璈常常这样自言自语。
作为法官,韦伯、梅汝璈和其他 9 位同事必须耐心地听完所有的指控、辩护、证词,必须平等地对待检察人员、被告及辩护人员,还有双方提出的证人,而不能越阻代庖或有所偏袒。但是,这种规定并不妨碍梅汝璈与中国检察官之间的相互鼓励、相互支持。由于当时的政府对法庭工作重视不够, 中国检察官向哲璈(jun)一开始只带去了裘劭恒、刘子健两名秘书。随着审判的进展,经过有关方面的再三请求和呼吁,中国方面又增派了几名顾问, 计有倪征璈、吴学义、鄂吕弓、桂公绰等。这几名检察官顾问的到来对中国检察官的工作十分有利。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中方搜集、补充日军侵华证据和反诘被告证人的工作进展甚大,一举扭转了依赖别国检察官提供证据的被动局面。本来,日本侵华时间甚久,情节甚繁,中国方面应该而且能够提出内容最为确凿、数量最为庞大的证据,强有力地证明日本侵略者的罪行。裘劭恒曾经带领两名美国助理检察官回到中国,先后到上海、广州、桂林、衡阳、汉口(武汉)、北平(北京)等地,进行了广泛的实地调查,在地方司法部门的配合下获取了日本军队犯罪的大量证据;吴学义和刘子健在盟军缴获的日本政府秘密档案里查出了关于被告土肥原贤二和板垣征四郎的罪恶活动的大量证据;在被告板垣征四郎亲自登台作证的时候,倪征璈向他作了
长时间的、有声有色地反诘。中国检察人员的艰苦努力对于法庭的最后判决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在起诉和审判的过程中,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是:日本天皇裕仁是否犯有破坏和平罪?他该不该负战争责任?回答是肯定的。无论是从裕仁本人在日本政治、经济、军事以及社会生活各方面中所起的作用来看,还是从他在战争期间的具体表现来看,他都无法逃避追究。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多数法官,特别是韦伯庭长和梅汝璈法官都认为裕仁有罪。国际检察处的检察官们也有认为应该起诉裕仁的。梅汝璈法官在 1946 年 4 月 8 日的日记中写道:
是否起诉天皇裕仁,这是个正当问题;就纯法律观念来说,我实在看不出天皇对于日本侵略战争何以会没有责任。这个问题在法官们私人谈话间迭次讨论过,大多数人与我持同样的观点。
但是,裕仁天皇终于没有被起诉。季南检察长解释说:“日皇之所以未列入起诉之战犯名单中,完全系由联合国各国政治之观点所决定,此项决定即苏联斯大林委员长亦已同意,因为此项决定是政治的决定,故本首席检察官即不考虑将日皇列入战犯之问题。⋯⋯另一理由即为占领执之便利。”实际上,将裕仁排除在起诉对象之外,主要是麦克阿瑟的主张。这一主张代表了美国政府的意图。鉴于国际形势的变化,根据全球战略的需要,美国对日本不但不会把事情做绝,而且还要大力扶持!裕仁本人也曾通过季南检察长转呈杜鲁门总统亲笔信一封,对美国占领军的“宽大”表示感谢,并声称将以立宪君主之地位,竭尽所能,发展美国式民主。
1948 年 11 月 30 日的《申报》刊载了梅汝璈法官的谈话:
在第二轮的审判过程中,我们得到无数的证据,足以证明他(裕仁)即使不是日本侵略战争阴谋的发起人之一,至少也是一个消极的阴谋的参加者。这一点,即足够构成他从犯的罪名。我们法官,只能审讯与判决名列检察侦诉状中的被告,天皇之名,不在起诉书内,法庭便无法加以裁判。至于为什么他不被起诉,那恐怕是一个政治问题吧。日本天皇与天皇制度是两件事。《波茨坦宣言》中虽给予日本人民以选择政府制度(包含天皇制度)的自由,却并没有给日本人或任何人以包袒日本天皇战争责任的权力。就是麦帅,身为盟军最高统帅,也没有权力或资格宣告日本天皇的无罪。要断定裕仁天皇之有罪与否,从合法的观点来看,是只有在一个国际性的法庭内解决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并没有任何袒护天皇的企图。
国际检察处的大权由美国人掌握。麦克阿瑟的亲信季南担任检察长,其他国家的检察官被你为“陪席检察官”,与季南不能平起平坐。这与法庭的情况很不一样。11 国法官的地位是平等的——至少在形式上是这样。而在国际检察处,起诉谁、不起诉谁基本上是美国人说了算。美国需要天皇,需要在今后借重日本以实现其全球战略意图,既然如此,季南怎么会起诉裕仁呢? 实际上,在检察官中,才学、能力远在季南之上者大有人在。英国陪席检察官、皇家大律师科明斯——卡尔气度雍容,口齿犀利,经验丰富,学识超群, 在辩论、询诘中的表现极其出色,然而却不得不屈居季南之下。如果说,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审判权并不被美国人完全操纵,那么国际检察处的起诉权基本上由美国人掌握了。
1948 年 4 月,历时近两年的庭审终于结束,法庭的工作进入了起草判决书的阶段。经过梅汝璈的积极争取,法官们推定由中国法官负责起草判决书中有关中国的部分。梅汝璈与几位助手通力合作,在 300 余页的初稿上倾注
了大量心血。他风趣地形容自己的生活说:“我像书虫一样,整日在堆积如山的数万页法庭记录中钻来钻去。”
有的律师在法庭上说,日本关东军首脑、“九·一八”事变的策划者土肥原贤二“深得中国民众的信赖”。然而被盟军缴获的土肥原打回国内的电报上却有他的自吹自擂:凡中国男女老幼听到我的名字,无不谈虎色变。
日本华中派遣司令松井石根应该对南京大屠杀负直接责任,他却在法庭上声称曾派出 10 余名宪兵维持全城秩序。然而盟军缴获的德国驻南京大使馆打给德国外交部的密电却在概述了日军在南京城内杀人如麻的情景之后下了这样的结论:犯罪的不是这个日本人或者那个日本人,而是整个日本皇军, 它是一部正在开动的野兽机器。
事实,不容抵赖也无法抵赖。对盟军缴获的这些密电、档案,梅汝璈法官给予了高度重视。判决书起草至一半,他又在法官会议上慷慨陈词:“由法庭掌握的大量证据,可以看出,日军在南京的暴行,比德军在奥斯维辛集中营单纯用毒气屠杀,更加惨绝人寰。砍头、劈脑、切腹、挖心、水溺、火烧、砍去四肢、割下生殖器、刺穿阴户或肛门等等,举凡一个杀人狂所能想象得出的残酷方法,日军都施用了。南京的许多妇女被强奸后又被杀掉,日军还将她们的尸体斩断。对此种人类文明史上罕见之暴行,我建议,在判决书中应该单设一章予以说明。”
梅汝璈说完这番话,便坐了下来。他刚刚落座,忽然又站起来,压低嗓音补充道:“我的这个请求,务请各位同仁能够予以理解、赞同。”
韦伯庭长同意了。法官同仁们也同意了。
秘密评议(量刑)阶段开始了。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诉讼程序是由法庭宪章规定好了的,被告的罪名也是经国际检察处提交的起诉书和法庭宣布的判决书明确了的。然而,对于被认定犯有罪行的被告应该适用何种刑罚?有无合理、统一的量刑标准?这的确是一个严肃的问题。尽管 11 位法官经过两
年多的共事私交不错,尽管在 11 位法官中来自英美法系国家的比较多,但是大家的看法并不一致。比较重大的分歧就是要不要适用死刑。
法官们各有各的主张。来自已废除或部分废除了死刑且没有遭受日本侵略者过多荼毒的国家的法官,当然不可能轻易赞成适用死刑;韦伯庭长主张将战争罪犯们流放到荒岛上(如拿破仑战败后那样);印度法官巴尔则干脆完全不同意判决书的内容,主张宽宏谅解,慈悲为怀,不事报复,无罪开释全体日本战犯;美国法官倒是同意适用死刑,但仅仅坚持对发动太平洋战争和虐待美军俘虏的那些日本战犯判处死刑。总之,力主死刑的人是少数。
“我不是复仇上义者”。多年以后,梅汝璈法官在一篇论述南京人屠杀事件的文章中作如是说。他之所以坚决主张对日本战争元凶适用死刑,不是出于狭隘的复仇心理,而是为了伸张正义,对饱受日本侵略者欺凌的亿万同胞——包括生者与死者——有所交待,否则,他将无颜再见江东父老,惟有蹈海而死以谢国人。
最后的量刑争议,使梅汝璈如同伍子胥过文昭关,把头发都急得花白了。是的,个人之颜面、生死还是小事,千百万同胞的血债必须讨还!整整一个星期,梅汝璈食不甘味,寝不安席,日夜与各国法官磋商。花了许多心血, 费了无数口舌,经历了多少次面红耳赤的争论,最后的投票表决日到了。
6 票对 5 票!以 1 票之微弱多数,远东国际军事法官通过了对东条英机、
土肥原贤二、板垣征田郎、松井石根、户田弘毅、武藤章、木村兵太郎等 7
名首恶分子处以绞刑的严正判决。
然而,梅汝璈法官还没有来得及喘一口气,土肥原、广田二人却通过律师向美国最高法院提起“上诉”,重复所谓“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组织不合法”的论调,要求重新审理。令人大惑不解的是,美国最高法院竟然以 5 票
对 4 票通过决定,“同意受理”。这无疑是对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管辖权乃至
整个盟国地位的蔑视。经过数次辩论和投票表决,美国最高法院于 1948 年
12 月 20 日宣布不干涉东京法庭原判,一场不大不小的风波遂告平息。东条
英机等 7 名死刑犯却因此至少多活了半个月。
美国最高法院的“同意受理”之举,既招致了世界舆论的广泛批评,也加剧了一些人的思想混乱。梅汝璈、向哲璈和荷兰法官罗林,以及各盟国驻日代表团的部分官员纷纷表示,美国最高法院无权受理这个“上诉”,更无权审查东京法庭的判决;美国记者史东也撰文抨击美国最高法院不是美国自由的保护人,而是日本军阀的庇荫。梅汝璈对美国记者说:“‘同意受理’ 的决定犯有极大错误。若一国可单独变更或撤销国际决定,势必开创国际间合作之危险前例。”对于尚未完全摆脱军国主义和侵略扩张思想束搏的一部分日本人民来说,美国最高法院的“同意受理”客观上刺激了他们对盟国的不满情绪,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有人说,既然盟军统帅麦克阿瑟是美国人,那么他的下属及有关机构就都得受美国最高法院管辖,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也不例外;有人说,美国最高法院“同意受理”日本战犯的上诉表明美国政府想让这几个“战略家”活下去,日后对苏作战能派上用场⋯⋯千奇百怪, 不一而足。
1948 年 11 月 12 日,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宣判完毕, 28 名甲级战犯理应遵照判决书开始服刑。尽管外界对于判决结果有着这样那样的议论(有人说判得轻,有人说判得重),它的法律效力是不容怀疑的。除了上述 7 人被判处死刑以外,28 名甲级战犯中尚有 16 人被判处无期徒刑,2 人被判处有期徒刑,2 人已于庭审过程中病死,l 人(即前面提到过的大川周明)因患精神病而免于起诉。判决结束的当天,梅汝璈法官在报纸上发表了《告日本人民书》。他说:“经此次审判,日本军界首脑之暴虐行为和虚假宣传已昭然天下⋯⋯ 今日国际法庭之最后宣判,清除了中日两国间善睦相处的这些绊脚石,对于今后中日间和平合作,相信必有贡献。”
历史的发展,证实了梅汝璈说过的这些话。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审判规模之大、历时之久,不但超过了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在人类社会数千年的司法史上也属罕见。它的贡献是巨大的。东京法庭,与纽伦堡法庭一起,通过艰巨、复杂的审判实践,在传统国际法关于违反战争法规或惯例的普通战争罪以外,确立了破坏和平罪和违反人道罪, 发展了战争罪行和战争罪犯的新概念,而这正标志着国际法——特别是战争法——的新飞跃。
由于受英美法系诉讼程序的影响过深,加上案情复杂和国际形势发生变化等原因,东京法庭的审判进程较为缓慢,其政治意义随之下降,但其历史意义和法律意义是不容低估的。由于麦克阿瑟的操纵,国际检察处根据美国全球战略的需要,释放了大批在押的日本甲级战犯导致了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无案可审和无疾而终。在首批受到起诉的 28 名甲级战犯里,竟然没有一名财阀,这也是很不正常的现象。当然,这种现象的出现是美国操纵起诉工作的必然结果。
1948 年 5 月 3 日的《新闻报》刊登了梅汝璈法官的谈话。梅汝璈说:“余确已觉察,鉴于过去二年来世界情势之急剧变化,东京之审判,已失去其政治上大部意义,但余深望其不致失去其在法律及历史上之意义,余相信其不致如此也。”正是东京审判——这场历史上最大的审判,大幅度地体现了人类的正义和理性,而正义和理性对于人类来说,是如布帛菽粟般不可须臾丧失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