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念的领域

——加缪

我常见道貌岸然之士为非作歹,我天天发现主见不需要规则。这说明伦理说教是必然存在的。荒谬的人能接受的道德法典只有一个,那就是不和上帝分离的法典,被指定了的法典。但是碰巧他生存在上帝的领地之外。至于其他法典(我也指不道德主义),荒谬的人见到的只是对的明证,而对错却无法加以证明。我的出发点就是他无辜的原则。

那种无辜是令人害怕的。“一切都是被允许的。”伊凡·卡拉马佐夫说。这也含有荒谬的成分,但是,它不能就粗俗的意义来解释。我不知道人们是否曾经指出那不是一阵舒畅或欢乐的进发,而是对某事实的一种痛苦的承认。某种意义的必然性是上帝赋予生命的,远超过不受惩罚而行恶的能力。做出抉择并不困难,但如果根本没有抉择,痛苦就会产生。荒谬并不解放,它束缚,它不授权一切行动。“一切都是被允许的”并不意味着没有任何事会被禁止。荒谬仅参照那些行动影响相等的事物。它认为幼稚的举动是推荐罪行,但它把懊悔的无用还给它。同样,如果所有的经验都是漠然的,那么责任的经验和其他的一样合法。人可能突发奇想就变得有德行。

所有的道德系统都基于这个观念:行动必然会产生使其合法或证明其不合法的后果。一颗荒谬的心只能判断我们必须以冷静的态度来考虑那些后果。它准备全部付清了。换句话说,人可能有责任但没有罪——根据它的说法,至多这种心灵会同意使用过去的经验作为其未来行动的基础。时间会延长时间,生命会服侍生命。在这个领域中,充满了各种可能性,同时它也受到了限制。除了他的清晰外,他身上的一切对他似乎都变成不可预见的。那么,有什么规则会从那不可理解的秩序中产生呢?惟一可能教诲他的真理是非正式的:它走向生命,在人群中展开。荒谬的心灵在其推论终了时,期望伦理的规则不可能像期望实例和生命的呼吸一样强烈。

我是否需要坚持我的观念呢?因为例子不一定是值得遵循的(如果可能的话,在荒谬的世界中,它更不值得),而那些实证也并非模范,除了这需要某种才能的事实之外,人——随着他应得的分量——变得可笑了,当他从卢梭那儿获得结论,说人必须爬行;或从尼采那儿获得结论,说人必须虐待他的母亲。“荒谬是必要的。”一位现代作家说,“做呆子倒是不必要的。”在考虑过它们的矛盾对立后才会拿出处理的态度,才会获得它们的全部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