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利除弊
【释义】兴办有利的事业,革除弊端。
【出处】宋·王安石《答司马谏议书》。
王安石受宋神宗之命改变国力衰弱的局面,为此他设立“三司”条例司,来整军理财,由于新法得到宋神宗的认可才推行下去,王安石也由参知政事迁到宰相一职。
王安石推行的新法,起了抑制大官僚、大地主的作用,国家财政也有所改善。于是,大地主的政治代表纷纷反对,其中反对得最激烈的是右谏议大夫司马光。
司马光原与王安石是很好的朋友,但是新法推行上产生了分歧,司马光不同意新法的推行,认为新法是无端生事,会招天下人的怨恨。为此,司马光一连写了几封信给王安石,劝他废除新法。
王安石在收到司马光第二封来信后,再也无法沉默,便复了一封信。这就是著名的《答司马谏议书》。信中有一段的大意是:
“我认为,从皇上那里接受了命令,在朝廷上议订并修正法令制度,并把它交给有关负责官员去执行,这不算是侵犯原来官员的职权;施行先王的政治主张,兴利除弊,这不算是生事扰民;为国家整顿财政,使国家富强起来,这不算是与民争利;抨击错误的言论,驳斥巧辩的坏人,这不算是拒绝接受别人的批评。”
司马光见没有劝动王安石,就加紧抨击新法的弊端,宋神宗见其执迷不悟,就调他到河南洛阳编修《资治通鉴》。但是新法也没有进行下去,宋神宗死后,政权由神宗的母亲高太皇太后所得,反对新法,便启用了司马光,新法自然就没有推行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