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乡土地理

乡土地理可在本课程的最后进行教学。教学时间可安排 12—15 课时。教学内容要点和基本训练要求,以及乡土教材,均由县(市)教育部门制订、编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部门审定。内容大体上应使学生了解本

县(市)的地理位置、主要行政区划、自然条件、人口和民族、资源和经济发展状况、协调人类活动与地理环境关系方面的成就以及存在的问题和解决途径,建设规划的前景等。乡土地理教学应当注意走出课堂,进行野外观察、地理调查和参观活动。

乡土地理教学内容,应密切联系生活和生产实际,对学生进行爱家乡、爱祖国的教育。要使学生知道,我们每个人的家乡都是伟大祖国的一部分。要使他们从小树立起为建设美好的家乡,为祖国富强和人民富裕而献身的志向。